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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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节市人民政府文件毕府通〔2012〕8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必要的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州、地)级统筹工作的意见》(黔人社

2、厅发〔2010〕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依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三条生育保险基金的来源:市、县(区)财政拨款单位每年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其他用人单位自行筹集。第四条毕节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市统筹,市、县(区)分级经办。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单独列账、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

3、门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定期对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第六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财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育保险工作,妇联、工会等部门协助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承担下列职责:(一)生育保险登记,生育保险费征收、缴费记录、待遇核发等相关业务;(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三)生育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编报;(四)生育保险统计和报表工作

4、;(五)生育保险业务咨询、宣传等服务。第二章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第八条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变更、缴费、注销等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第九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总额的0.5%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十条生育保险费按月缴纳,参保单位应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

5、经办机构核定后,在每月20日前足额缴纳次月的生育保险费。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二)生育保险基金利息;(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四)财政拨款;(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第十二条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符合政策生育和终止妊娠的,在下列产假时间内,除由所在单位发放工资外,还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30天×待遇天数第十四条女职工生育,

6、待遇天数90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待遇天数:1、剖腹产的,增加待遇天数15天;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待遇天数15天;3、晚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待遇天数30天。第十五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职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职工符合政策生育及其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等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的结算管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第十六条生育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一)妇

7、女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住院发生的生育费用;(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参保人员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输精管、输卵管结扎术及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宫外孕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三)因生育、终止妊娠引起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行手术的单位承担并发症医疗费用的除外。第十七条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一)违反《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8、二)因犯罪、自杀自残(精神病人除外)、医疗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三)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以外的费用;(四)到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避孕药(具)等费用;(五)生育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六)婴儿发生的相关费用;(七)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第十八条失业前为参保单位女职工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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