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现金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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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占实收资本的%。1、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本

2、章程的规定执行。3、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股东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1、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号码:)2、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号码:)3、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号码:)4、股东(自然人)(身份证号码:)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1、股东,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第一期以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出资时间为年月日(已缴存,账号:)。剩下余额股东曾诺于年月日前到位。2、股东,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第一期以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出资时间为年月日(已缴存,账号:)。剩下余额股东曾诺于年月日前到位。3、股

3、东,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第一期以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出资时间为年月日(已缴存,账号:)。剩下余额股东曾诺于年月日前到位。4、股东,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第一期以货币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出资时间为年月日(已缴存,账号:)。剩下余额股东曾诺于年月日前到位。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说明下列事项:⑴公司名称;⑵公司登记日期;⑶公司注册资本;⑷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⑸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5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

4、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参加制定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移交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权的转移手续;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7、有义务为公司的

5、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

6、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第十四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

7、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为每年二月份召开一次,监事或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5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3、股东会会议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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