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行政职权的分类及梳理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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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行政职权的分类及梳理口径一、行政职权分类及梳理口径本次行政职权梳理,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其他职权等7+X进行划分。行政职权的名称一般由权力指向的行为(对象)和权力种类两部分组成。权力名称表述应简洁、清晰、准确、规范,尽可能避免使用"管理”、“组织”、“推进”、“会同”等词语。不同内设科室共同实施的相同或相近的职权作为一项列出。(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必须同时具

2、有5个要素:(1)属于事前控制和事先性审查。(2)有法定的设定依据。设定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临时性行政许可)。(3)是依申请的行为。不以申请为前提条件的单向行政行为,如单方面指令计划下达等安排、各类资金的拨付,不属于行政许可。(4)申请人通过获批取得某种权利和资格,如可以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等的权利和资格。(5)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对象是受行政机关管理权限制约的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规范: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应与我省各级政府公布保留的

3、行政许可目录保持一致。梳理口径:如设定依据为不同条款,可分设;如设定依据为同一条款,但明确了两项以上的审批事项,可拆分子项。一个项目若拆分若干子项,子项内容相加应等于该项目内容。如果子项列不全、列不准,可以不拆分子项。特别说明: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一是如果项目设定依据为国务院批准、主管部门发布的《XXX办法》,且该办法是在2002年1月1日《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实施前颁布生效的,此后也未予以清理废止的,该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14日国家

4、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等。二是党内法规不能作判定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三是法律、行政法规只授权部门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制度的,不能视为法律、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设定行政许可。(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

5、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基本上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其中人身自由处罚由于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能由有法律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类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已经有法律

6、、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只能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规定行政处罚。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但前提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规章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名称规范:建议统一为:XXXX的处罚。如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处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等。梳理口径:原则上以一个违法行为作为一个事项。同一个法律条文同一款下面的行政处罚事项,归并为一个处罚事项,填列一个具体

7、的行政处罚职权。同一条分为若干款,且为不同的违法行为的,宜每款作为一个事项。同一条或者同一款下分为多个项,且各项为不同违法行为的,宜分为多个事项。同一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应当合并为一个事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8、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对于以上同一条款下五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归并为一个行政处罚职权,权力名称可以表述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对于上述名称,也可以对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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