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交通大学资讯学院教师升等作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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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交通大學資訊學院教師升等作業辦法95年9月13日94學年度院教評會第1次會議訂定通過94年9月27日94學年度院教評會第2次會議修訂通過95年2月16日94學年度院教評會第8次會議修訂通過97年5月9日96學年度第10次院系教評會第10次聯席會議修訂通過98年9月12日98學年度第1次院系教評聯席會議修訂通過第1、2、3、4、9、10、11條條文98年10月15日98學年度校教評會第2次會議核備98年11月9日98學年度第3次院系教評聯席會議修訂通過第5、6條條文98年11月18日98學年度校教評會第3

2、次會議核備99年6月8日98學年度第11次院系教評聯席會議修訂通過第3、4條條文一、本辦法依據本校「教師升等評審作業細則」及「教師升等校級教評會教學服務成績評定準則」訂定之。二、院系教師升等審查作業期程:(一)系教評會應依相關規定訂定教師評審辦法,送院教評會核備後實施。(二)申請升等教師應於每年六月一日前將各類送審審資料送系教評會彙整。(三)系教評會應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擬升等教師著作審查、升等評審作業,並將推薦升等教師名單、著作審查人名單及著作審查迴避名單送院教評會召集人備查。(四)院教評會應有全體

3、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始得開議。院教評會應於每年十二月五日前,完成升等複審作業,向校級教評會提供推薦及不推薦升等名單,並附擬升等教師資料、系級及院級教評會評審意見書及研究、教學之分項得分。三、院教師升等分研究、教學及服務三部份評審,進行初審及複審,審查作業程序如下:(一)院初審:院教評會就系教評會之推薦及送審資料是否符合第四~九條之規定加以初審。(二)院複審:1、第一階段複審:初審通過後,院教評會應即對升等教師教學(含服務)進行第一階段複審。擬升等教師之教學(含服務)成績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評定為及格

4、(八十分以上)者(評分不及格者應敘明具體理由,未敘明理由者該票不予計算),即可進入第二階段之複審,否則即為不推薦升等。2、第二階段複審:(1)系教評會應對每一擬升等教師擬定至少七位與申請人專業領域相符之國內外專家學者為著作審查人選,供院教評會召集人參考。院教評會召集人至少從其中選擇審查人四人,以辦理第二階段之複審:著作審查。(2)院教評會召集人將系教評會擬定之著作審查人員名單及其所選著作審查人名單於送審前送校教評會召集人備查。(3)擬升等教師研究成績經著作審查人(含系級教評會辦理擬升等教師著作審查之審查人)

5、三分之二以上評定為傑出或優良,且評定為欠佳者至多1人,即達到院升等推薦標準,否則即為不推薦升等。3、院教評會得視需要安排升等教師公開演講,並邀請院教評會委員參與。4一、研究之評審包含著作、新產品、新技術研發之具體成果(含專利或著作已授權、技術轉移、獲獎情形等)、大型研究計劃(或研究群)之參與及推動、成果與經費之爭取。(一)五年內著作指上次升等後且為本次升等生效日前五年內之期刊論文、頂尖國際學術會議論文、專利及著作權。(二)送審代表作應以已出版者為限;尚未出版之代表作,應在送外審以前提出已被接受發表(刊登或出

6、版)之證明。(三)擬升等教師所提出代表作已被接受發表(刊登或出版)之證明,應為自該刊物出具證明所載日期一年內發表者始得送審,並自發表之日起二個月內,將該專門著作送交學校查核並存檔;其因不可歸責於擬升等教師之事由,而未能於一年內發表(刊登或出版)者,應檢附該刊物出具未能發表原因及確定發表時間之證明,申請展延,經校級教評會評審通過後,報請教育部備查。(四)學術期刊分為三類:1.極力推薦(以下簡稱A類),全篇以三點計之,短篇至多以二點計之,由系所認定。2.推薦(以下簡稱B類),全篇以二點計之,短篇至多以一點計之,

7、由系所認定。3.有審核制度而不在A、B兩類者(以下簡稱C類),每篇以一點計之。以上期刊分類由系、所自訂但需將相關資料報院教評會核備。(五)頂尖國際學術會議論文、專利、及已授權之著作權點數等三項之點數,每一項至多二點,由系所認定。(六)獲國際肯定具影響力的研究成果(例如,國際標準制定、大型軟硬體系統),須送校外專家審查並評定點數,且於院系教評會討論並認定其點數。每一項成果至多六點,若超過三點(含)可視同一篇A級期刊論文,若超過五點(含)可視同兩篇A級期刊論文。(七)著作若非單一作者時,其點數採計標準如下:1.

8、申請升等之教師指導之學生不列入作者數。2.二位作者時,第一位佔70%;第二位佔50%。3.三位或三位以上作者時,第一位佔60%;第二位45%;第三位30%;第四位以後不計。(八)代表作(合著者須附合著人證明)、五年內參考著作數篇、歷年著作清單及研究成果應送國內外專家學者辦理審查。申請升等之教師得建議希望迴避之審查委員一名(名單請自行彌封交予院教評會召集人)。二、副教授升教授,著作質與量評定最低標準:應為五年內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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