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兴大学资讯管理学系教师聘任暨升等之评审与作业准则

国立中兴大学资讯管理学系教师聘任暨升等之评审与作业准则

ID:21776453

大小:108.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0-24

国立中兴大学资讯管理学系教师聘任暨升等之评审与作业准则_第1页
国立中兴大学资讯管理学系教师聘任暨升等之评审与作业准则_第2页
国立中兴大学资讯管理学系教师聘任暨升等之评审与作业准则_第3页
国立中兴大学资讯管理学系教师聘任暨升等之评审与作业准则_第4页
国立中兴大学资讯管理学系教师聘任暨升等之评审与作业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立中兴大学资讯管理学系教师聘任暨升等之评审与作业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國立中興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師聘任暨升等之評審與作業準則93.9.8系務會議通過97.02.22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二、三條)97.09.1297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修改第一、五~八、十、十一條)(增列第二~四、九條)98.10.2098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七條)第一條本準則依據國立中興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訂定。第二條本系

2、教師升等之評審項目如次:(一)教學:任教課程、教學效果、教材教案及學生反映意見等。(二)研究:學術期刊論文或學術論著。(三)服務與合作:1.參與系或學校共同事務。2.參與建教合作研究計劃執行情況等。3.輔導學生課外、科技活動及學術演講等。4.其他服務事項有特殊成效者。第三條前條各項目之評審標準如次:1.擬升教授者:教學30%、研究50%、服務與合作20%。2.擬升副教授、助理教授者:教學30%、研究40%、服務與合作30%。前項評審滿分為100分,評分在70分以上得推薦至院教師評審會,評分標準依「評審細

3、則」之規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後公佈(八十六年三月十九日)實行前已取得講師、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如繼續任教而未中斷,得依原評審標準及著作送審準則辦理。第四條擬新聘、升等與改聘教師送審之專門著作,應有個人之原創性,除不得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送審外,並應符合下列之規定:(一)----------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

4、佳的地方與任教科目性質相符,且係送審前五年內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含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發表,或該刊物已為接受且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以下簡稱發表出版)者。擬升等或改聘教師之代表作以本校任職期間發表出版者為限。(一)撰寫著作之語文不限;以外文撰寫者,應附中文提要。但任教科目為外國語文者,應以所授語文撰寫。(二)引用資料應註明出處,並附參考書目。(三)以二種以上著作送審者,應自行擇定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其屬一系列之相關研究者,得合併為代表著作。(四)代表著作如係數人合著,僅可一人

5、送審,他人須放棄以該著作作為代表著作送審之權利。送審者應以書面說明本人參與部分,並由合著者簽章證明。但下列情形,得免繳交合著者簽章證明:1.送審者為中央研究院院士。2.送審者為第一作者或通信(訊)作者,其國外合著者簽章證明部分。(五)擬於八月一日新聘、升等與改聘者,其代表著作至遲應於當年二月十五日前發表出版,擬於二月一日新聘、升等與改聘者,其代表著作至遲應於前一年八月十五日前發表出版。參考著作至遲應於系、院教評會開議前提出被期刊接受之證明函件,及於升等生效日前發表之證明文件。其分上下或(一)(二)先後出

6、版之合訂本,先後出版日期亦同。(六)新聘助理教授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以專門著作送審者,得以學位論文代之,不受第一款規定之限制。(七)教師自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至下次申請升等期間,所有個人在專業或學術上之成果,得一併作為送審之參考資料。前項所稱學術性刊物須為(1)非報導性(2)有審查制度(3)定期出刊者;所稱出版者須為載明著作人姓名、發行人姓名、出版時間地點及出版者登記字號者。新聘教師符合本校教師聘任暨升等辦法第三條規定可免外審者,其著作亦須符合前二項之規定。其代表著作如係數人合著,免

7、繳合著者簽章證明。----------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持第一項所定在國內外知名學術或專業刊物接受將定期發表之證明者,代表著作應於自該刊物出具證明所載日期起一年內正式刊印,並自正式刊印之日起二個月內將著作送學校查核並存檔;其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而未能於一年內發表者,應檢附該刊物出具未能發表原因及確定發表時間之證明,經原

8、教評會審議程序審議通過後始得展延。第五條教學之評分項目分為任教課程、教材教案、教學效果與學生反映意見等三分項。(一)任教課程評分標準:符合升等年資且三年內在本系授課時數達本校規定標準者得10分。(二)教材教案評分標準:有編撰教材教案者得6分,視其質量及更新情況最高可評至10分。(三)教學效果與學生反映意見評分滿分為10分,評分標準如下:1.計算原職等任意三學期教學評量平均值,每學期不低於校平均值即各得1分。2.最近五年內曾獲教育部頒發特優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