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料》进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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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郑州银行BANKOFZHENGZHOU郑州银行流程体系文件进口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文件编号:P[MR]-03044-0900编制部门:贸易融资部版次号:A/0生效日期:2014年07月01H修改与审批记录4第一章总贝I]5第二章组织职责5第三章授权授信6第四章业务受理与审批6第五章信用证的开立9第六章信用证的修改与撤销9第七章单据的审核与处理10第八章背对背信用证与循环信用证业务11第九章业务监督与管理12第十章收费管理13第十一章附则13附件:14附件1.《单位基本情况表》14附件2《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15附件3.《不可撤

2、销跟单信用证申请书》(中文版)17附件4《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协议》19附件5.《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协议》24附件6《信托收据》30修改与审批记录版次号生效日期修改内容A/02014-07-01体系文件A版首次发布版次号编写审核审定批准A/0吕红帅刘久庆郭志彬夏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进口信用证业务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本行的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特制定木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信用证,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本行)依照开证

3、中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承付,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承付,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本办法所指的承付,是指在即期付款信用证项下的即期付款,在延期支付信用证项下作出的延期付款承诺并到期付款,在承兑信用证项下凭承兑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本办法所指的议付,是指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前提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不以指定银行为付款人的)及单据的行为。第三条木办法适用于木行办理的不包括备用信用证在内的进口跟单信用证业

4、务(包括受理审批、开立、修改、撤销、单据的审核与处理环节)。第四条木办法所称经办行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业务的分行、支行、资金营运部、各类营销中心以及市场拓展部等机构。第五条经批准开办国际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均可在总行规定的权限内办理该项业务。超过权限的,报总行审批。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董事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长、行长、授信审批委员会、主管行领导等有权审批人负责进口信用证业务的审议、审批。第七条总行贸易融资部负责对经办行提交的单一进口信用证授信业务进行审查并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负责对经办行提交的综合授信

5、业务中进口信用证业务进行专业性审查并出具专业性审查意见;负责进口信用证业务的技术性审查;负责进口信用证业务出账前的专业审核。第八条总行信贷审批部负责结合贸易融资部的专业审查意见,对包含进口信用证的综合授信业务进行审查,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九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结合贸易融资部的专业审查意见,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项下授信实施的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十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进口信用证业务的会计核算。第十一-条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进口信用证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文本的法律事项审查。第十二条总行合规部负责进口信用证业务的监督

6、检查。第十三条经办行负责进口信用证业务的营销、宣传及受理工作;负责业务前期尽职调查、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的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负责落实授信条件和业务办理;负责进口信用证付汇的催收和款项划付;负责进口信用证业务的贷后管理。第三章授权授信第十四条进口信用证业务的业务准入、保证金、担保、授权和授信等按照木行相关规定和《郑州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五条对于同一交易合同项下的进口信用证业务原则上不得拆分审批和开立。第四章业务受理与审批第十六条在本行中请开证的客户,除须符合本行一般授信要求及《郑州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管理办

7、法》相关规定外,述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二)在当地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内(或提供《进口付汇登记表》):(三)服务贸易项下开证的客户应具备国家外汇管理政策规定的付汇资格。第十七条在木行申请开证的客户,除信贷审查须提供的基础资料外,还需向木行提交下列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进出口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商务部颁发的和关备案表等复卬件,并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建立国际业务客户基本信息档案(限于首次在本行办理开证的客户);(二)《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中请书》(附件2和附件3)和《

8、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协议》(附件4)或《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总协议》(附件5);(三)进口合同(传口贸易项下,应同时提交进口和岀口合同);(四)代理进口协议(代理进口业务方式下);(五)进口付汇登记表(如需);(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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