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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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概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内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公约2021/7/18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2第一节概述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概念是指当当船舶在因航行事故或船长、船员的行为产生重大民事责任时,船舶所有人在自身无过错、不知情或未参与的情况下,可将其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在法律规定的限度之内的制度。船舶所有人不必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实际的全额赔偿责任,而只是在法律规定的限额之内承担责任。“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单位责任限制”分别计算,以较小者为准一次限制/二次限

2、制2021/7/18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3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种类(一)各国立法1.法国–委付制度委付后,物的有限责任(船舶、运费)财产归与债权人(余额)2.德国–执行制度物的有限责任海上财产的执行3.美国船价制度(事故发生后的实际船舶价值)—金额制度物的有限责任—人的有限责任并用制度4.英国吨位金额制(登记时的船舶价值为限)—金额制度船舶吨位x每一吨的限额2021/7/18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4第二节内容一、适用的船舶(CMC.Art.210,211)1.300总吨以上的“海船”2.总吨位不满3

3、00吨的船舶,从事沿海运输和作业的船舶,以及从事沿海旅客运输的船舶,其赔偿限额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3、20总吨以下-全额赔偿二、权利主体(CMC.Art.204,205,206)1.船舶所有人(1957LLMC)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概念不明确,应包括船舶管理人)2.救助人-TheTojoMaru(1976LLMC)范围不好界定-雇佣救助的救助人是否包括在内2021/7/18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5第204条: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对本法第207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可以依照本章规

4、定限制赔偿责任。前款所称的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3.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第205条:本法第207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不是向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本人提出,而是向他们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的,这些人员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4.责任保险人(保险公司,船东互保协会)第206条:被保险人依照本章规定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对该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保险人,有权依照本章规定享受相同的赔偿责任限制。2021/7/18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6三、限制责任的条件(CMC.Art.209)丧失

5、责任限制的条件—故意或轻率的行为由索赔人负举证责任问题:受雇人、代理人丧失责任限制是否导致其雇佣人丧失?四、限制性债权-法定1、不限于船上发生的(人身、财产、港航设施的实际损害)2、迟延交付(需要承担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为前提/灭失、损坏和经济损失)3、侵权索赔4、不包括责任人本人案例:“春木一号”297页2021/7/18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7五、非限制性债权救助款项有限责任-财产获救价值;鼓励救助共同海损有限责任-受益的财产价值;公平(货方已经分摊)危害巨大-专门立法约束(CLC公约中专门的责任限制)

6、核能-未参加公约,仍适用海商法核动力船舶-保障受害者利益劳务合同-保护弱势劳动者/目前法律没有关于责任限额的规定,约定无效2021/7/18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8六、责任限额1.计算方法例:10万吨船舶的人身限额和财产限额1)人身伤亡:333000;2500*500=1250000;27000*333=8991000;40000*250=10000000;30000*167=5010000;SUM=25584000SDR2)财产损害:167000;29500*167=4926500;40000*125=

7、5000000;30000*83=2490000;SUM=12583500SDR2021/7/18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92.小型船舶和沿海船舶(交通部规章)3.救助人救助船-实际吨位无船/在被救助船上作业333000+1000*500=833000SDR167000+1000*167=334000SDR4.旅客人身伤亡:46666*536>25000000SDR6.事故制度-特定场合发生的事故区分各次事故-造成各项请求权产生的原因2021/7/18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0七、责任基金的分配责任限制基

8、金与油污基金的区别人身基金/财产基金人身基金的优先性特殊财产的优先性设立基金对责任人其它财产的保障八、相互索赔的冲抵1.交叉责任制-先限制,后冲抵2.单一责任制-先冲抵,后限制(我国)第215条:享受本章规定的责任限制的人,就同一事故向请求人提出反请求的,双方的请求金额应当相互抵销,本章规定的赔偿限额仅适用于两个请求金额之间的差额。2021/7/18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1九、责任限制的程序1.责任人向法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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