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辅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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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辅导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就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征税范围:对销售商品,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业务进行征税,本次试点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增加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如何理解增值税是就增值额征税?道道征收,税不重征,具备税收的中性;对每个环节都征税,环环抵扣的政策;理论上讲,有增值额才征税,不产生增值额不征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主要区别1、征税范围2、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3、计税方式不同一、营改增的行业范围此次“营改增”试点行业为两个行业:(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

2、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除外)、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提示:1、此次扩围主要纳入了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并未纳入。2、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

3、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二)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三)要点1、对境内的理解:《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

4、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情形:①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 ②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境内代理人在上海境内代理人在新疆无境内代理人应税服务接受方在

5、深圳境内代理人代扣代缴增值税境内代理人代扣代缴营业税接受方代扣代缴增值税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四)混业经营1、定义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2、核算要求(《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否则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二、纳税

6、人和扣缴义务人(四)混业经营3、混业经营(兼有)与混合销售、兼营之间的区别混业经营(兼有):企业经营行为涉及应征增值税的不同项目混合销售:企业一项经营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营改增后)兼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营改增后)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情况纳税人类型达标的企业(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除外)一般纳税人其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达标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

7、准确税务资料的未达标企业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应税服务销售额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深圳市的初步认定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应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确认通知书》,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确

8、认手续。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以下两种情况均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且一经认定,所有销售额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不得对未达标部分单独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超过50/80万未超过500万(2)货物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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