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文献综述】

健全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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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行政管理健全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一、引言近年来,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从“非典”疫情到松花江污染,从阜阳“毒奶粉”到“三鹿”问题奶粉,从瓮安事件到黑砖窑事件,行政问责的确起到了警示和惩处失职渎职官员,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积极作用。然而,被问责官员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冷处理”以后又纷纷复出,这引发了人们对问责制度的持续性和官员复出合法性、公开性的质疑。因此,正视我国官员复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其中的原因,健全官员复出机制,确保被问责官员在合法、公开、透明的状态下“阳光”复出,已是势在必行,刻不容缓。二、主题我的课题是《健全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为了

2、做好毕业论文,我通过查阅与分析相关文献资料,对撰写的论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现对相关文献的有关内容作如下分析:1.被问责官员复出法律机制刍议陈珺珺在2009年第六期《法制与社会》上发表了《被问责官员复出法律机制刍议》一文,其中系统解释了被问责官员复出法律机制指的是在行政问责中承担责任的官员重新担任领导职务的相关制度组成的规范系统。目前我国被问责官员复出缺乏法律依据,而是以政策为导向,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机制。本文指出健全被问责官员复出法律机制有助于行政问责制落到实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同时也反映了政治理念和制度的理性。基于此,要从被问责官员复出的条件、

3、期限、程序、相关制度等方面构建我国被问责官员复出法律机制。通过阅读与理解,在我的论文当中可以结合健全问责官员复出的条件、期限、程序等方面作为参考。2.论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的构建——兼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刘美萍在2010年第二期陕西行政学院学报上发表的《论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的构建》——兼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一文中指出,目前,我国问责官员复出的两大特点就是无序性和隐秘性,严重损害了问责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制的缺位。这与本人的观点官员复出暴露出的制度软肋之一缺乏法律法规体系的保证不谋而合。此外,作者还详细谈到了——《关于实行

4、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指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但是,何谓“适当”?在文件中却找不到相关的说明,这一阐述为支持本人的观点提供了依据。3.“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研究黄凤兰在2010年第一期中州学刊上发表了《“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研究》,她对官员问责后能否复出和什么样的官员可以复出这两个问题进行了详细系统地论述,并认为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发挥余热”的原则,对待问责官员不能一棍子打死,对于那些已经认识到错误,并有执政能力的问责官员应该给他们以出路,允许其复出。另外,作者提出了官员复

5、出的参照标准:1.责官员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重新复出;2.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决定问责官员可否复出;3.根据官员被问“责任”性质的不同,决定问责官员能否复出。根据作者的标准,可以得出,我们要解决的不应当是一个笼统的问责官员可不可以复出的问题,而应该是什么样的问责官员可以复出,什么样的问责官员不可以复出的问题,尽量避免粗放型的立法模式是今后改革的方向。这就为我们健全问责官员的复出条件提供了标准。4.当前我国问责复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张晓敏和郑曙村在2010年第二期《桂海论丛》上发表了《当前我国问责复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文,

6、从当前我国问责复出机制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成因、完善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最后提出相应的发展思路和设想。文章中作者对强化对问责复出过程的社会监督进行了分析,分别从加强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的监督、增强公民的监督意识、引导公众媒体客观公正地进行舆论监督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论述,这也为我们健全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提供了一个切实有效的对策。2三、总结上述四篇参考文献的所阐述的观点与本人写作的基本思路中第三部分官员复出暴露出的制度软肋和第五部分健全官员复出机制的对策分别有一定参考价值,尤其是在完善被问责官员复出的条件、期限、程序、相关制度等方面。但我认为除了强调对策之外,有必要对健全

7、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的必要性进行论述。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不断健全和完善,有力推进了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然而与此相对应的官员复出机制却漏洞百出,相关规定模糊、笼统,随意性大,可操作性不强,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行政问责制的警示作用,损坏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因此,对官员复出进行理性的制度设计,构建科学的官员复出机制,确保官员复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势在必行。[参考文献][1]王媛.论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完善[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07:12-13.[2]沈岿.问责官员复出规范化及其瓶颈[J].人民论坛,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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