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发〔201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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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政发〔2017〕29号安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仁县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安仁县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安仁县人民政府2017年9月8日24安仁县土壤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和《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郴政发〔2017〕10号)精神,结合我

2、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战略要求,立足县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四个安仁”而努力奋斗。(二)工作目标。24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

3、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及隐患得到全面管控。(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二、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在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耕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等原有工作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

4、详查。2019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土壤详查总体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等参与)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制定相应防治方案及投资概算,建立项目库。(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等参与)(二)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4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重点掌握农用地、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等敏感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健全土壤

5、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经科商局、县发改局等参与)(三)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2018年底前,建立全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等信息共享机制,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

6、经科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林业局等参与)三、强化土壤环境管理,加大土壤污染执法力度(一)明确土壤环境监管重点。24充分利用环境监测网格,重点监管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富锰渣冶炼、化工、焦化、电解锰、电镀、制革、农药生产、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以及绿色食品(原料)基地、工业园区等区域,重点监控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锑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卤代烃等有机污染物。加强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经科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二)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强化网格化监管,重点打击

7、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经营、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部门协作,健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对严重违反土壤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全面加强全县环境执法能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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