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银政办发〔201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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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银政办发〔2014〕87号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北海市银海区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2014年12月10日-35-北海市银海区地震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依法统一、高效有序地实施我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

2、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北海市银海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地震海啸、火山灾害事件和地震传言等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1﹒4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自预案开展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区-35-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

3、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配合协助上级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2组织体系2﹒1区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是应对处置全区地震灾害的主体,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必要时由区长担任;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武装部分管领导、区地震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粮食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银海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

4、区法制办、区财政局、银海国土分局、银海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水利局、区卫生局、区侨办、区商贸旅游局、区文体广电局、区安监局、区统计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银海消防大队、团区委及各镇政府分管领导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地震办,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在地震灾区成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机构,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2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各镇人民政府是应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的主体,启动地震灾害应急响应时,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驻-35-地

5、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迅速处置,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3响应机制3﹒1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级。(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特别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本辖区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6.0级以上,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本辖区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

6、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本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本辖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2分级响应-35-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等四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和较大灾害,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启动Ⅰ级响应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我

7、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启动Ⅱ级响应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我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启动Ⅲ级响应的,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我区灾区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做好上级指挥部相关服务工作和派出联络员参加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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