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下)---物权法部分

民法(下)---物权法部分

ID:44044209

大小:1.97 MB

页数:329页

时间:2019-10-18

民法(下)---物权法部分_第1页
民法(下)---物权法部分_第2页
民法(下)---物权法部分_第3页
民法(下)---物权法部分_第4页
民法(下)---物权法部分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法(下)---物权法部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民法(下)主讲人:温潘红部门:民法教研室联系方法:13915989522邮箱:wenpanhong@jspi.cn一、民法学(下)课程简介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通过本课程的教学,学生能全面把握民法的体系,理解民法的各项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联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民法的各项具体制度的指导作用以及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之间的联系;准确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能够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对各类民事行为的性质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综合运用民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例进行分析并得出有依据

2、的结论,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物权制度2、债权制度3、合同制度4、人身权5、侵权制度6、民事责任二、阅读书目的介绍1、王利明.房绍坤.王轶.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版2、杨立新.债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1版3、张民安.李婉丽.债法总论.中山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版4、钟勇生.债法总论案例与评析.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5、林诚二.民法债编各论(上、中、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版6、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版

3、7、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8、杨立新.侵权司法对策(2002年—2006年).吉林人民出版社9、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中国法治出版社.2007年第1版10.王泽鉴主编:《民法债编总论》,台湾三民书局1993年版。11.张新宝著:《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12.郭明瑞著:《担保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司考物权法必胜的“三剑客”,即梁慧星:《物权法》(第四版),温世扬:《物权法要义》,李建伟:《物权法司考读本》(第二版)在学习物权法之前

4、,应该复习的基本法律概念物存在人体之外能为人所支配能满足人类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须有价值,能以金钱衡量一般有稀缺性物的种类动产、不动产;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特定物与种类物第二编物权第十一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效力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其标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物权源于大陆法系国家,客体为物,原则上限于有体物。(有发展)有体物:不一定有客观形状,但不能是传统中的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物的特征?《物权法》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5、,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练习: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A.电子;B.电力;C.阳光;D.人身答案:B*物权的意义和本质:定份止争《吕氏春秋》商鞅给秦国的王公大臣们作思想政治动员:“今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一兔足为百人分也,由分未定。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也。故,治天下及天,在乎定分而矣。”*物权法的作用:其一是定分止争,其二是物尽其用。(王胜明)

6、《物权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有恒产者有恒心——孟子马恩:资本主义一百年创造的财富超过人类五千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法)布朗基:所有权是推动人类智慧的最有力量的原动力。*反对意见:1、北大巩献田教授《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为〈宪法〉第12条和86年〈民法通则〉第73条的废除写的公开信》反驳:——中国民商法律网刘克希《物权法》草案及若干争议问题》2、法律思想网,陈泰和《物权法早已过

7、时》2、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支配权债权——请求权(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归属、利用、担保(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利。——一物一权债权有相容性*(4)物权反映了静态的财产关系,是静态权、状态权;债权反映了动态的财产关系*(5)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给付*(6)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 债权被称为相对权,对人权*物权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物权公示;债权一般都没有。练习: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D.物权是支配权答案:

8、C二、物权的效力1、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和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1)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①先成立物权优于后成立物权(如同一物上设立数个抵押权,则先发生的抵押权优于后发生的抵押权);②占有物权优于非占有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