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

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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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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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金振朝近年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为保函受益人的业主止日益处于优势地位,见索即付保函的应用范围从国际延伸到国内,并从工程建设承包扩展到商业借贷、招投标、债券发行、技术合作等经济领域。止如国际商会(ICC)出版物458号《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以下简称“《统一规则》”)译者所言,由于上述合同期限长、金额大、风险高,一方在基础合同中所作的承诺已不足以防范风险,更加需要第三方出具保函对合同价款的支付和合同的履行等事项提供担保。《统一规则》在保护受益人利益的同时,也对平衡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利益,

2、使后者免受不正当索赔的侵害制定了多项规则。但遗憾的是,不仅我国现有成文法律至今仍未对见索即付保函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司法机关对于见索即付保函的态度也仍不明朗,见索即付保函屡见不鲜却乂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使得我国见索即付保函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扑朔迷离。一、我国立法和司法机关对于见索即付保函的现冇态度见索即付保函也称独立担保,是指担保人对受益人作出的保证当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条款规定的附有其他单据文件的索赔请求时,即向其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书面承诺。与传统意义上的从属性担保相比,独立保函与产生主债权的基础合同在发生、变更和消灭上没有从属关系,并且独立担保

3、人不能享有和行使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以及担保人特有的先诉抗辩权,担保人只有对索赔文件及所附单据进行形式审查的权利,当受益人的索赔要求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时,担保人必须承担替代给付的责任。我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199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在对外担保上也作岀了“另有约定,按照约定”的规定。上述条文通常被认为是允许独立保函存在的法律依据。尽管如此,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机械进出口公司、海南国际租赁公司与宁波东

4、方投资公司代理进口合同纠纷”一案屮认为,海南公司的担保函屮虽然有“本担保函不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代理进口协议帖无效而失去担保责任”的约定,但在国内民事活动屮不应采取此种独立担保方式,因此该约定无效。可以看岀,当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国际间是当事人自治领域,承认国际贸易屮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而对国内企业、银行之间的独立担保则采取否定态度,理由是防止独立担保存在欺诈和滥用的弊病。虽然上述案例距今已有十多年的时间,关于见索即付保函的社会实践和理论认识都已发生重大变化,但至今仍未出现表明最高人民法院态度转变的案例或司法解释。在理论上,不少学者和司法界人士认为

5、,既然我国的现有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见索即付保函的存在,本质上属于私法的见索即付保函,自然也应适用意思自治的民法基本原则。即法官在裁判见索即付保函案件时,应遵循意思口治原则,尊重当事人依法成立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裁判。二、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风险鉴于见索即付保函多用于工程建设领域,大多数受益人对于担保机构直接开具的保函并不认可,实践屮担保机构多以作为反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开具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方式开展此类业务。故下文以工程建设领域见索即付保函为例,分析担保机构而临的法律风险和防范策略。(-)建筑行业法律风险由于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发包方(甲方)

6、在合同谈判中占据优势,往往利用不公平合同条款压迫承包方,甚至开工日久仍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订立后双方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合同修改也未书面落实,留下争议隐患。而承包方迫于生计,往往被迫接受显示公平的合同条件。并且,在利益驱动下,不少建筑企业或者包工头通过挂靠其他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名义和资质投标或者签订合同,以规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名义承包人与实际承包人不一致且背景关系复杂,看似简单的施工合同下面隐藏多方博弈,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绝,为建筑行业的特有灰色风景。(二)基础合同风险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基础合同是受益人提出索赔的基木前提条

7、件,也是见索即付保函的应有Z义。在建筑市场激烈的竞争过程中,被担保人未能依约履行合同,以双方违约的情形最为常见,也存在施工碰到较大技术难度,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合同事先未约定价格调整,施工方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罢工闹事等多种合同继续履行障碍。(三)受益人恶意索赔风险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受益人与承包人就基础合同发生纠纷时,即使受益人违反合同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为了在谈判中增加筹码和逼迫承包人就范,受益人也动辄以保函索赔为要挟甚至付诸实施。根据《统一规则》,国内法律可制定防止欺诈性、明显滥用或者不正当索赔的规则,欺诈性例外是中请法院强制止付的

8、重要依据。但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还没有相关规定,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在明知受益人恶意索赔的情况下,仍缺乏明确冇效的反击手段。(四)保函文本风险受益人往往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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