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郑百文会计责任的法律思考——李若山

对郑百文会计责任的法律思考——李若山

ID:44601842

大小:25.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9-10-24

对郑百文会计责任的法律思考——李若山_第1页
对郑百文会计责任的法律思考——李若山_第2页
对郑百文会计责任的法律思考——李若山_第3页
资源描述:

《对郑百文会计责任的法律思考——李若山》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对郑百文会讣责任的法律思考——孕若山最近,郑百文资产重组-事,乂将我国的证券界闹得沸沸扬扬。在被有些专家机构称Z为“这套方案是目前能兼顾各方利益的较好方案和郑百文得到最好结果”(2000年12丿J6日新民晩报笫29版)的赞扬声中,我们且看曾经是郑而文投资者的遭遇。想当年,“郑百文”刚刚上市时,可谓风光十足,其显赫的销售业绩和利润,在上市后短短的一年间(1996年4月至[997年5月),其股价便从8元抬升至22.7元。就在此时,有一位S市刚刚退休的老工人,在听信了某些人对其财务报农中的经营业绩的介绍后,将其毕生积希6力元中的一半,以毎股近20元价格,购入了10000多股

2、“郑而文”这只股熱此后,尽管“郑订文”的价格不断回落调整,又经过了除权和填权,其股价在1997年年底述是收市于15元左右,但这位老工人对''郑百文"的会计业绩坚信不疑。1998年,“郑百文”1997年报闪亮登场,年报中的数据显示,“郑百文”97年的销伟额继96年Z后再次翻--番。在深沪八百多家上市公司中,“郑百文”以70.46亿元的销售额排名笫五,仅次丁•“四川长虹”等超级大盘股。身居中原腹地的“郑百文''能够拔得商贸类上市公司头筹己属不易,竟然还能与“四川长虹”,“上海石化”等股市巨霸相争,于是投资者们毫不犹豫地将其列入了绩优股的行列。这位老工人在庆幸自己当初决策正

3、确Z余,毅然将自己另一半的积蓄也投了进去,期待更为丰厚的回报。然而,事实却与老工人的希望截然相反。1998年间,“郑百文”的股价开始人幅下跌,年末的收盘价仅为6.97元。随后,“郑百文”1998年年报证实了老工人和众多投资者的忧虑,回报不再是丰厚的股利,而是巨额的亏损。时至今日,“郑百文"因扭亏无望,只得进行重组,在新方案中,强制性要求投资者要么无偿贡献50%的股权,要么被所谓的公平价格收购,这位老工人在再三权衡之余、痛心疾首地说:“到底是股市发疯了,我发疯了,还是'郑而文'的会计报表发疯了?”而业内人士却说,“谁也没发疯,只不过是股市有风险,入市须小心罢了,引入正常

4、的退出机制,是国际股市必然现彖,谁叫你不小心,H认倒待吧!”事实是否应该如此呢?对郑百文会计法律责任的分析我们承认,在证券市场屮,投资者应该对投资风险冇一个淸醍的认识。然而,投资者对投资风险的把握,是有先决条件的。即应该得到被投资公司的真实、公充的会计倍息。如果在得到了这些会计信息之后,投资者仍然作岀冒险的决策,那么,-•但因投资失误而造成损失,就属于口认倒痔。问题是,在郑百文事件中,投资者得到的是虚假的会计信息。从新华社记者所揭露的消息來看,在上市过程中,郑百文要求冇关厂家开出只供做帐、而在法律上无追溯权的所谓的“返利"合同,以增加帐而利润,这就是典型的虚假会计信息

5、。那么,在这样悄况下作出的投资决策,如何要投资者“自认倒霉”呢?这是不公平的。当然,EI前冇关部门正在进--步调杏所谓的虚假会计信息问题。我们相信,冇关部门也会对郑百文作出象红光实业公司一样的行政处罚、共至刑书处罚。然而,这些处罚的结杲并不能挽冋投资者的实际损失。那么,当投资者得知郑百文公司管理部门以虚假会计信息欺骗了他们,除了行政刑事处罚外,他们能否予以民事起诉,以保护已身利益呢?按照我国现冇的法规,是很难成功的。其原因主耍表现在如下二个方而:1.缺乏股东集体诉讼代位制根据我国公司法和民法的基本原理,公司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若委托代理关系"当公司輦爭和高级管

6、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业务过程中,侵犯公司利益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可以直接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然而,我国的公司法与民法小并没冇规定股东与董事Z间是否存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要对股东直接负责,股东能不能直接起诉违法的莹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管我国证券法曾经提到这-问题,但也是和当含糊其词的。实际上,所谓“股东集体代位诉讼权制”,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董申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给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害,如公司因故没有对其追究责任时,任何一位股东均町以依据法定程序,代表所有公司股东对董事和公司髙级管理人员捉

7、起诉讼、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制度。由此可见,股东行使股东代位诉讼权时,既保护了该股东个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和职工的利益。然而,由丁•中国现有法律制度并不存在股东诉讼代位制"因此,只能依靠一位位股东单独起诉,既旷日费时,亦无立法依据。2.缺乏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其次,即使投资者知晓郑百文管理部门或大股东利用虚假会计信息对其进行欺诈,按屮国民法通则的程序提起诉讼,也必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必须举证证明郑百文人股东与管理部门冇故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作为原告的投资人很难将符合侵权行为的四要素:即郑百文人股东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