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单元 第3课 美国代议共和制度的建立

第4单元 第3课 美国代议共和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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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课美国代议共和制度的建立【三维目标】1、知识与能力(1)了解《邦联条例》和1787年宪法的背景、目的。(2)结合材料分析美国1787年宪法的基本内容,理解美国宪法确立的政治体制的内涵。2、过程与方法(1)引导学生充分利用课本、课堂呈现提供的历史材料,提取有效信息,培养史料解读、归纳比较的能力。(2)比较美国民主共和总统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国,认识民主制因国情各异而必然呈现多样化的基本特点。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根据美国从邦联到联邦制的演进过程基本史实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国家主权的统一与完整、政治民主法治的不断完善,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的进步潮流。统一

2、是历史发展的潮流,是必然趋势。(2)通过美、英政制结构异同的对比,懂得政治制度因国情的差异而呈现多样化的特点。【重点难点】重点:美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难点: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政治体制【教材分析】“美国代议共和制度的建立”是单元教学的第3课,是前面两课的继承与发展。课文线索比较清晰,但略显枯燥,故在教学中要突出主题——代议共和制建立的背景与内涵。让学生认识到任何一种政治体制都是一定社会历史背景的产物,都是一定国情决定的,只有不断创新和与时俱进才会有生命力。【教学方法】自主学习合作探究【课时安排】1课时【导入新课】教师:同学们我们先来看一幅画,这就是教材p51“历史

3、纵横”栏内的一幅画。大家在画中看到了什么?又想到了什么?教师:(对学们的回答略加点评)这幅画极不简单,这条断成几节的蛇象征着松散的、危机中的邦联,真可谓危在旦夕啊!给人以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悲恸之感!可那三个英语单词又让人看到了努力的希望。这幅画的比喻意义也可以这样表达:如果加入联邦,就不会死亡。后来,美国人民是怎样把希望变成现实呢?今天的美国为何又如此强大呢?我们这节课里就一起来探究当时美国人民的努力吧。导入新课。【讲授新课】一.《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制定1、制定的历史背景【问题探究】1787年宪法是在什么情况下制定的?学生思考回答,教师指出:第一,缺乏强有

4、力的全国性政府教师:表现在哪些方面?1)、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邦联条例》,建立了松散的邦联。国会是唯一中央政府,没有一个有效的全国性政府。2)、各州具有财税、货币、军事和外交权。3)、经济困难,社会矛盾激化,人民起义。第二,麦迪逊等人的努力。1787年,12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重新设计美国的政治体制。来自弗吉尼亚州的麦迪逊等成为核心人物主要是采纳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主张。2、制定的过程提问:1787年宪法是怎样制定的?1787年,12个州(罗得岛除外),55个代表来到费城,原计划是对《邦联条例》进行修改和补充,后来决定重新设计美国政治体制

5、,因此这个会议后来被称为制宪会议。55个代表中,39人在宪法上签字,通过了《联邦条例》。1788年,宪法得到最低需要9个州得批准候,正式生效。在1787年宪法得制定得过程中,核心人物是来自弗吉尼亚州代表麦迪逊(“美国宪法之父”)二·美国的政治体制:1·美国1787年宪法的组成学生阅读教材了解其组成(1)序言:阐述目的和宗旨——保护独立战争成果,协调美国社会各种矛盾,加强中央政权,挽救邦联危机,巩固统治。(2)正文(共7条):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加以说明和规定并对其他立法事项,州与联邦的关系,修正案制定和生效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探究学习】美国1787年宪法的主

6、要内容有哪些?学生阅读教材思考回答,教师总结:(1)确立代议共和制:以“主权在民”为宗旨,以代议制为基础(2)确立三权分立原则: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联邦法院:①总统的权力:军事权、行政权、任免权、否决权、特赦权【探究学习】美国总统权力在行政方面的主要表现有哪些?美国总统权力在行政方面的主要表现为:总统有权主力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宣战权归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

7、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定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②立法权归于国会(1)国会实行两院制(2)参议院、众议院的选举规则(3)立法权归于国会,法律的实施经总统批准(4)国会拥有宣战权(5)参议院对总统任命权、缔结条约的审批权(6)在职官员不得成为国会议员③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处于美国司法系统的最顶端,它的裁决是终审裁决。联邦最高法院由首席大法官一名及大法官数名组成,大法官的名额由国会确定。所有的联邦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终身任职。

8、(3)确立了联邦制:对联邦和州的权利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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