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野生林蛙保护条例》(草案)

《伊春市野生林蛙保护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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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春市野生林蛙保护条例》(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野生林蛙,恢复林蛙种群数量,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概念]本条例适用于伊春市行政管理区域内野生林蛙(含卵)及其制品的保护及相关活动。本条例所称野生林蛙,包括天然条件下人工促进繁育的林蛙。第三条[基本原则]野生林蛙资源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科学开展野生林蛙人工繁育和研究、应用推广。第四条[主管部门与属地管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

2、区域内的野生林蛙保护和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管等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野生林蛙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有关的自然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根据自身职能,负责辖区内野生林蛙保护相关工作。第五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义务]承担野生林蛙保护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职能对野生林蛙及其制品出售、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6市、县(市)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林蛙禁捕期、年度轮休区及每年林蛙出河、入河季节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林

3、蛙保护管理情况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保护野生林蛙资源。第六条[政府宣传义务]保护野生林蛙资源,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林蛙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和新闻媒体应当对学生和市民进行野生林蛙保护的知识教育。每年4月第三周确定为伊春市保护野生林蛙宣传周。第七条[政府预算与奖励政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野生林蛙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野生林蛙保护成绩突出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二章野生林蛙的保护第八条[主管部门建立档案信息库义务]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野生林蛙及其栖息

4、地状况的调查和评估数据,建立健全本市野生林蛙栖息地档案和信息数据库。第九条[人工促进繁育养殖区和种群恢复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野生林蛙栖息地档案和信息数据,科学设定野生林蛙种群恢复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林蛙种群恢复区的环境保护,设立区域警示保护标识、公示保护措施。严禁在种群恢复地区域内排(堆)放、丢弃有毒有害物质,严禁采砂(石)等污染环境的活动。6第十条[年度区域轮休制度]根据市野生林蛙栖息地档案和信息数据,以及行政区域位置,将全市野生林蛙生存空间划分五个区域,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次确定年度轮休区,年度轮休区内停止一切捕捉野生林蛙活动

5、。第十一条[禁捕期制度]根据全市野生林蛙栖息地档案信息数据变化、评估野生林蛙种群遭到破坏的程度,市政府可设定禁捕期予以保护。禁捕期一般为2年。野生林蛙种群严重破坏地区,可延长禁捕期。延长禁捕期的决定由市政府做出。第十二条[野生林蛙特殊需求捕捉]禁止捕捉、杀害野生林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捕捉野生林蛙的,应当向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复后可按要求捕捉。(一)为进行野生林蛙资源调查,必须捕捉的;(二)为承担科学研究项目必须获取野生林蛙的;(三)为宣传、普及县(市)区林蛙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获取野生林蛙的;(四)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的。

6、第十三条[野生林蛙捕捉要求]捕捉野生林蛙,应当按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复规定的地点、工具、种类、数量、方法和期限进行,防止破坏野生林蛙的生存环境。人工促进繁育企业和个人应当将捕捉情况记入繁育养殖台帐备查。县(市)区野生林蛙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捕捉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核验捕捉依据,并及时向市野生林蛙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督检查结果。第十四条[捕捉禁止的行为]严禁使用灭绝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禁止捕捞的工具捕捉林蛙。捕捞工具必须保证2年生及以下野生小蛙安全通过。6第三章人工促进繁育野生林蛙的管理第十五条[人工促进繁育许可及许可条件]申请

7、从事人工促进繁育野生林蛙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向县(市)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人工促进繁育野生林蛙许可证。申请人工促进繁育野生林蛙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林地资源使用权;(二)林地资源使用合同应当明确使用时间、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具备人工促进繁育野生林蛙的设施,包括天然符合野生林蛙生活习性的自然河流、池塘作为野生林蛙孵化、越冬的孵化水面及越冬池;(四)具有符合健康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能力的养殖人员,在野生林蛙孵化至变态完成期间从事饲养、管护工作。第十六条[野生林蛙种源获得]从事野生林蛙繁育的企业与个人,必须在承包经营合同许可的地域

8、范围内取得野生林蛙卵,不得从许可范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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