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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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6·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6·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2018年10月28日2018年6月28日16时57分许,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驾驶员赵建勋驾驶闽J09855D号大型普通客车,从福安市城区税务局方向沿新华南路往天马山加油站方向行驶,行经事故路段,在超越同向前方由吴建惠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车上乘坐吴思思)时,大型普通客车车身右侧刮碰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车身左侧,致使无牌电动车侧翻倒地后,吴思思被闽J09855D号大型普通客车右后轮碾压,造成吴思思当场死亡、吴建惠受伤、两车不同程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福安

2、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同时要深刻吸取教训、落实责任、严格制度、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2018年9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福安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福安市政府成立了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6·28”—11—一般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由福安市安监局局长陈国飞为组长,福安市交通运输局顾春光、安监局钟中华、交警大队刘允为副组长,调查组成员由福安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人社局、总工会、交警大队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同时邀请

3、福安市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并结合福安市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及相关技术鉴定,经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提出了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单位概况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全民所有制),位于福安市城关新华南路96号,成立于1995年5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1157581114B;法定代表人:刘瑞发;经营范围: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汽车修理(

4、由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配件零售,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闽交运管许可宁字350900000021号。(二)事故驾驶人情况1.赵建勋,男,户籍地址:福安市溪潭镇溪填村中兴路42号,驾驶证号:35222619********1X(准驾车型:A1A2,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1999年7月29日。驾驶证有效期从2011年7月29日至2021年7月29日,驾证期限:十年),系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闽J09855D号大型普通客车(11路公交车)驾驶员。—11—2.吴建惠,死者吴思思母亲,女,户籍地址:福安市城北街道六岔路**号,身份证号:35220219********24,系无牌

5、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三)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1.刘瑞发,男,身份证号:35222619********19,户籍地址:福安市城南街道新华南路**号,系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经营管理事务。2.刘仕光,男,身份证号:35222619********58,户籍地址:福安市城北街道凤山路**号,系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的副经理,分管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生产技术。3.罗聪雄,男,身份证号:35222619********37,户籍地址:福安市赛岐开发区罗江村外巷路***号,系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赛岐分公司经理、11路车车队长。4.吴思思,女,身份证

6、号:35098120********41,户籍地址:福安市穆云乡黄儒村**号,系本起事故中的死者。(四)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闽J09855D号大型普通客车(新能源汽车),品牌型号:金旅牌XML6102JEVW02,发动机号:WREA1805105,车辆识别号:LL3AGCJ57JA031827,车身颜色:蓝白黄,出厂日期:2018年5月24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6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31年6月7日—11—。车辆尺寸:长10490毫米,宽2550毫米,高3430毫米。核定载客44人。机动车所有人:福安市公共交通公司。车辆交强险、商业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7、份有限公司宁德市分公司,驾驶人:赵建勋。2.无牌二轮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立马牌,车架号:18512854924395,电机号:XSL48V60°BPB4611804230218*179,驾驶人:吴建惠。(五)技术鉴定情况1.死因鉴定本起事故造成吴思思当场死亡。2018年6月28日,福安市公安局委托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对吴思思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2018年7月2日,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闽正扬司鉴所〔2018〕病鉴字第076号),鉴定意见:死者吴思思符合因交通事故致全颅崩裂性损伤死亡。2.车辆技术鉴定情况(1)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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