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纪泽与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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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实用价值高。曾纪泽与国际法[1]蒋跃波(浙江丽水师范专科学校,浙江丽水,323000)摘要:曾纪泽是中国近代著名的外交家,他对国际法的学习与研究、认识与运用,反映了他顺应时代潮流的外交斗争意识,是其近代外交思想的重要体现,在中国近代外交史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关键词:曾纪泽;国际法;国家主权鸦片战争以来,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打开了奉行“闭关锁国”政策的清王朝“天朝上国”的大门,中国被迫走向世界。在频繁的国际冲突与交往中,一部分先进的中国人开始学习并运用国际法抨击西方列强的暴行,维护国家主权与民族利益。曾纪泽就是其中杰出的代表。本文就曾纪泽对国际法的学习、认识与运用等问

2、题作一些探讨。一、曾纪泽对国际法的学习与认识国际法,旧称“万国法”或“万国公法”,“他是主要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1](P1)自其产生后,逐渐成为西方国家处理对外关系的重要准则而受到普遍的重视。19世纪40年代,西方近代国际法开始传入中国。1835年民族英雄林则徐在广州禁烟时,因斗争需要将瑞士人法泰尔的《万国法》一书的几节译出,称《各国律例》。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第一次正式将美国人惠顿的《国际法原理》译出,称为《万国公法》,献给总理衙门。接着他又将伍耳锡的《国际法研究概论》(公法便览)、布伦奇理的《国际法法典》(公法会通)等介绍到中国。[2](P21

3、)随着西方列强的侵略加深、中外交往日益频繁,涉身洋务的部分清朝官员有了更多了解、学习国际法的机会。由于对外交涉的需要,更由于西方列强侵略奴役中国时常常用国际法粉饰其罪恶行径,为了力挫强权,维护国权,曾纪泽对国际法进行了孜孜不倦的学习与研究。出使前,曾纪泽对国际法有了一定的了解。其父曾国藩任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1866—1872)时,曾纪泽长期随父生活,就开始接触到一些国际法的著作。19世纪70年代初,曾纪泽在北京与丁韪良等人有密切的交往,从中接触了不少近代国际法知识。[3](P7)从1877年8月承袭一等毅勇侯到出使英法期间,曾纪泽对国际法进行了系统的学习与研究。其主要途径有三:一是读书,

4、主要的书目如《万国公法》、《公法便览》、《星轺指掌》、《国使指南》、《出使章程》、《公法会通》等,曾纪泽从中学习与掌握了一些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如1879年2月,曾纪泽提出了外交人员的外交豁免权问题。他指出,根据《万国公法》所载:“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如有需要,可查看作者文库其他文档。本文档系作者精心整理编辑,实用价值高。公使所寓,如其本国辖境,不归主国地方官管理。馆中人役,亦不受主国官衙约束。有在外犯法者,询属某国人,即交其国公使讯治,主国不侵其权。然必确系寓居使馆,派有职事之人乃然,所谓公使应享之权利也。”[4](P840)二是请教其前任郭嵩焘等人,了解有关国际法的知识。如根据国际

5、法与国际惯例,公使的上任是以呈递国书为依据的。曾纪泽出使前对此并不清楚,直到出使英法时,经郭嵩焘的点拨,曾纪泽才明白。[5](P160)三是交友,曾纪泽常常与张焕纶、马建忠等国内人士研讨国际法。1878年11月5日曾纪泽与张焕纶讨论国际法的作用与遵行情况时,认为“《万国公法》,西人未必尽遵,然大小相维,强弱相系,诚能遵行,可以保世兹久,谋国家者所宜宝贵也。”[4](P801)此外,曾纪泽还结交诸如丁韪良、马格里、各国驻英法公使和《万国公法》会友等外国朋友,向他们了解一些国际法的知识。如1880年4月,曾纪泽通过与《万国公法》会友屠爱士的交谈,明白“两国凡立条约,分疆划界之约与开埠通商之约,

6、必须分两次办理,以地界永远订定,而通商之务有时须变更”的道理。[4](P970)随着外交实践的日益增多,曾纪泽对国际法有了较深刻认识。首先,他肯定了国际法的进步作用,主张运用国际法来维护亚洲国家之间的平等关系。他指出,“西洋各国以公法相维制,保全小国附庸,俾皆有自立之权,此息兵安民最善之法。”[4](P859)为此,他建议亚洲各国,仿效西洋国家,以公法维持彼此之间的关系,以杜绝大国强国欺凌小国弱国的现象。其次,他已经觉察到西方国家存在不遵守国际法的现象。他指出,“公法者,出于刑律,虽有无数专家编辑成书,然弱国恃以自保,而强国时时犯焉。”[5](P181)对西方列强自鸦片战争以来武装侵略中国

7、,强订不平等条约,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罪恶行径,尤其是对其在华攫取的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等特权,曾纪泽表示极大的愤怒,认为最不合西洋公法。根据《万国公法》,一国公民在他国享有免受其法律管辖的特权是特定的,下列三类人享有这种特权:一、国君;二、钦差大臣;三、经国君特许入境而不贻害该国的兵旅水师。[6](P26)然而,西方列强侵华时将这一特权推广到所有来华的外国人,显然违背了《万国公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因此,领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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