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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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2001年7月21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12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农村村民依法实行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

2、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干预,但对下列工作应当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一)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等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二)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换届选举和民主评议; (三)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依法开展的经济活动; (四)村集体所有财产自我管理或者委托代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五)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素质教育,村民委员会后备人才的培养; (六)其他应当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3、开展下列工作: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并推动村民履行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法定义务; (三)管理与发放政府拨付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扶贫救济、补贴补助等款物; (四)开发、利用与保护农村土地,维护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五)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秩序,开展农村社区矫正工作; (六)其他应当协助的政府管理性事务。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助。  第六条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实行任职补助,给予基本报酬。其他聘用人员给予误工补贴。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及

4、其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培训工作,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和人才梯队培养机制。培训与培养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不断自我学习,自我教育,总结交流自治经验,提高自治管理能力与水平。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全村日常事务,召集主持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 (二)执行和组织村民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村民的监督;(三)拟定并执行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管理制度; (四)支持、组织村民依法发展

5、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尊重、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自主权,并保障其各项合法财产和合法权益;  (五)依法管理财务并每年定期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六)依法管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森林及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七)教育村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热爱集体,尊老爱幼,自觉履行服兵役、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应尽的义务;  (八)组织推广先进技术,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反对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九)促进邻里之间、村村之间和民族之间的团结友爱与互

6、助共济,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妥善处理与驻村其他单位的关系; (十)因地制宜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十一)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等委员会。也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村财会人员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和直系血亲关系。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

7、,可以委托副主任或者其他成员召集,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应当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经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印章应当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备案等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第十二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半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或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

8、通过。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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