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方鹏刑法分论讲义 刑法分论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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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分论概说罪状、罪名、法定刑注意规定和拟制规定法条竞合方鹏刑法分论讲义刑法典结构:总则+分则(+附则)现行刑法典结构总则+分则(10章共444+9个罪名)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总括性规定(所有罪名共有的构成要件)与具体规定(各罪名特有的构成要件)从《法经》到《唐律》方鹏刑法分论讲义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方鹏刑法分论讲义永徽元年(650)唐高宗李治命长孙无忌、李绩、于志宁等修《永徽律》,翌年颁行。《永徽律》凡十二篇五百条(一作五百零二条)。其篇名及主要内容为: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方鹏刑法分论讲义浙

2、江海上打捞案12刑法分论与案件的认定方鹏刑法分论讲义2009年3月13日,天道酬勤国际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新杭州号”货轮载运钢材9000余吨途经台州市大陈岛海域时沉没,后沉船单位委托相关部门对该船进行油污处理及位置探摸,为打捞准备前期资料,并与该船的承保单位就保险理赔、货物打捞等事宜正在进行协商和沟通。去年4月底,黄祥健从吴焕宝(另案处理)处得知“新杭州号”货轮沉船位置,商定由黄祥健组织人员,用黄祥健、石新建等人所有的“康顺9号”工程作业船打捞沉船上的钢材,销赃后黄祥健一方得利润的65%、吴焕宝一方得利润的35%。然后,黄祥健通知了“康顺9号”轮船长石新建,由石新建告知

3、黄作岳等船上部分股东,将该船从山东青岛开至浙江台州,由黄祥健在岸上指挥,石新建在船上指挥,于去年5月初到达沉船海域,找到沉船。石新建组织船员黄家兴、孙瑞恩、孙瑞忠、陈金国、黄家胜、黄作岳、江明、陈景、张旭升、游建玉、赵世蒋、黄祥明、陈春旺、张金水等14人进行打捞。第一次打捞得钢材后,石新建等人受黄祥健的指使,背着吴焕宝一方,将船开到舟山市鸡山岛将其中大部分钢材卸到“乌龙江”307号工程船上,并由黄作岳押船、游建玉驾驶,将“乌龙江”307号船开到舟山六横岛一码头卸掉。尔后石新建等人又驾驶“康顺9号”船回到沉船海域继续打捞,之后再将船开到舟山,接上游建玉、黄作岳和吴焕宝派到

4、船上监督的池宗峰,一起到舟山长峙码头,将钢材卸到由孙瑞建(另案处理)联系的车上。去年5月8日凌晨0时许,石新建等16人再次驾船到沉船海域打捞时,被浙江省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现场抓获。在现场共查获被盗钢材总计199.13吨,其中钢筋20.94吨,钢板178.19吨。经估价,合计价值人民币942193元。另查明:去年5月6日至9日期间,黄祥健从买赃人俞孟勇(另案处理)处先后4次共获得销赃款2282100元。方鹏刑法分论讲义问题:1、14名渔民是否构成犯罪(有罪、无罪)?2、如果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名(侵占罪、盗窃罪)?3、是既遂还是未遂?犯罪数额是多少?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谁

5、是主犯,谁是从犯?4、对各行为人应当如何判处刑罚?5、在以上分析中,哪些分析运用了刑法总论知识,哪些运用了分论知识?方鹏刑法分论讲义《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修正前的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

6、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方鹏刑法分论讲义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方鹏刑法分论讲义响水爆炸谣言案方鹏刑法分论讲义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方鹏刑法分论讲义刑法分论的学习内容1、具体罪名的成立条件(客观要素、主观要素)(1)成立罪名所需的必要构成要件要素,如聚众斗殴罪的构成是否要求流氓动机要素?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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