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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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研究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问题研究摘要:近年來,随着医疗需求的增加,因医疗问题而引起的医患纠纷H益增多,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也越來越多的受到人们的重视。木文在此対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其屮包括对页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阐释、合理性论证、弊端分析等,以及在此基础上対如何完善我国医疗事故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和关思考。关键词:医疗事故诉讼举证责任倒置一、医疗事故概念及构成要件(一)医疗事故的概念。2002年9月1H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笫二条对医

2、疗事故作了明确的界定,即页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页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考人身损害的事故。(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而:1.主体方而: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必须是是法定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必须是注册的执业医师。2.主观方面: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指医疗事故的行为人造成医疗事故的主观心态。医疗事故行为人的主观必须是过失行为,行为人在诊断医疗活动屮必须存在过失或过错。

3、这种主观过失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行为人疏忽大意而引起的,另一种则是由于行为人过于口信而导致的。在这里,如果医务人员主观上没有过失,即使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也不能构成医疗事故。3.客观方而:医疗机构及英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活动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且产生了不良后果,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了患者的人身损害4.因果关系方帀i:指的是存在于医疗违法行为与医疗事故后果Z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是由于医方的医疗行为而导致的。它是医方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重要条件。亦是医疗事故举证责

4、任倒置的判断标准么一。确定因果关系是承担责任的前提和确定承担责任比例与数额的重要因索。二、我国医疗事故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事故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综介各方而因索,于2001年12月21H公布了法释(2001)33号《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左))笫4条规左:"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从而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一)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南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医疗事故诉讼

5、中并不是将所冇的举证责任都倒置,受害人一方仍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由于诉讼是由原告一方提起的,在被告承担实际的举证责任Z前,通常应先由原告实际承担其所负的举证责任,即在医疗事故诉讼中,受害人提起诉讼后,应首先就具与被告之间存在医患关系以及具因被告的医疗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害这两项事实进行举证。如杲原告未能先完成这些举证行为,被告则无需实际履行其举证责任。所以作为原告的患者并不是将诉状一递,就可以坐等法院判决胜诉,而是应积极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在被告处就医,以及被告的医疗行为给口己的损害,比如捉供挂号单

6、、处方、收费单据、门诊病历等。真正倒置给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主要是以下两方而:(1)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有些案件中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明确,只是一因一呆。但是由于医疗行为的复杂性,还有很多案件存在多因一杲的情况,必须经过专门技术鉴定方可确定是否存在因果关系。(2)医疗机构不存在医疗过失。医疗机构如果要免除自(2的损害赔偿责任,就要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失。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发生以卜•儿种情况时,医疗机构不承担损害赔

7、偿责任,但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事实的客观存在:第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良后果的。第二、在医疗活动屮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惠外的。第三、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第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五、凶患者原因延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的。笫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我国页疗事故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合理性论证医疗事故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是符介客观规律和法律公平、公正价值准则的。因为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

8、原理,举证责任公平分配应考虑举证的可能性。由于医疗行为的高度技术性和信息不公开,作为原告的患者距离证据来源较远。主要体现在以下儿方而:第一,知识和能力的差距。由于医疗侵权案件涉及专业性极强,治疗过程本身具有极为隐秘和精细的技术要索,患者仅凭自C的知识和能力无法明确原疗单位存在过错。患者所掌握的只是自己受损害的事实。第二,信息占有不平等状态。计划经济时期的医疗管理体制延续至市场经济已经初具体系的今天,病案资料依旧不対外公开,包括对患者。医疗方控制着进行诊疗过程中获得的病情、患者的反映及治疗措施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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