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慈善立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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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慈善立法问题研究我国慈善立法问题研究【摘要】近年来,各种慈善风波不断,从章子怡等明星身陷“诈捐门”,到汶川、玉树地震的捐款流入政府,以及“郭美美炫富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慈善立法、慈善监管、慈善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关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已经陷入了法制欠完备的瓶颈期,慈善立法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对象。本文通过对慈善立法现状及问题分析,构建我国的慈善立法体系,促使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关键词】慈善;慈善组织;慈善立法一、慈善的相关概念界定根据《汉语大辞典》的相关解释,慈善指的是仁爱、慈善、富于同情心。在生活中,一般表现为“施赠者”对“受赠者”

2、进行无偿的帮助。在法律上,慈善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学者们各抒己见。笔者认为,慈善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是一种源于爱、仁慈、善良、同情等一系列感情意识而产生自愿、自主、无偿的捐赠物质、志愿服务、公益援助的非营利的社会救助性行为。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实施主体,在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慈善组织是连接捐助者与受助者的桥梁。慈善组织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目前在我国,慈善组织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这使得我国慈善组织的概念不清,主体范围模糊,管理混乱。一般来说,慈善组织是指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

3、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一种非盈利性公益社会团体。慈善事业是指社会公众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对于社会弱势群体进行爱心救助的行为,它主耍通过第三方一一以慈善组织为代表的社会中坚力量,根据社会弱势群体的需要,合理配置资源。它是在传统分配制度基础上进行的再一次分配,即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基于市场的分配;第二次分配是基于税收和财政的分配;而慈善事业则属于第三次分配。慈善事业把财富由富人流向了穷人,是对财富的再一次平衡。第二次分配是对第一次分配的补充,即政府弥补市场分配的不足,第三次分配则是对第二次分配的补充,即社会捐赠弥补政府分配的不足。慈善事

4、业作为i种社会化的公益事业,能够弥补政府某些方面职能的不足,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慈善援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我国慈善立法现状我国慈善方面的立法,主要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机关自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很少,具体如下:(-)法律狭义的法律一般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为规范,有关慈善最基本的法律主要是《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红十字会法》。前者主要是对慈善组织筹集的资金进行法律规定,规定了捐赠和受赠、捐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及其法律责任。后者在红十字会的组织、经费财产方面做了相关的法

5、律规定,明确红十字会这一慈善机构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此外,还有一些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慈善方面的条文,但是有些条款的规定与公益事业等捐助主体有关,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对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资格做了具体规定。(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主要有《基金会管理办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主要涉及基金会的注册登记和管理等方面;《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对企业的捐赠金额部分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主要是对社会团体与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管理作了相关规定。(三)部门规章国务院职能部门颁布了许多与

6、慈善有关的部门规章,内容涉及慈善事业主体的捐赠行为,以及在捐赠物品运输过程中有关的税收作了规定,如国务院民政部门颁布的《社会福利性募捐义演管理暂行办法》、《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等。(四)地方性法规由于我国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方根据自己的经济水平制定不同的地方性法规,采取不和同的立法模式和实施办法,如江苏省颁布的《江苏省实施(红十字会)办法》,上海市颁布的

7、《上海市红十字条例》,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我国慈善立法存在的问题从上述慈善立法现状,可以分析出我国慈善立法存在很多问题。具体如下:(一)慈善立法体系分散关于慈善方面的法律条文,散布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中,条文规定过于分散,慈善方面的专业性法律较少,缺少一部慈善事业基本法,不利于我过慈善事业的发展。(二)慈善立法的层级较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数量较少,大部分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规定大多只适用于某一些方面的内容,约束力不够大,可操

8、作性也不强,甚至在不同部门颁布的规章中缺少协调与沟通,出现一些带有冲突性的条文规定。地方性法规有两个特点,一是效力层级太低,二是地域性特点突出,不适于普及适用。(三)法律对慈善组织主体地位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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