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與完善我國檢察制度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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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與完善我國檢察制度論略摘要:理性認知檢察活動的客觀規律是確保其科學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正確對待我國檢察制度的特殊性是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的必要條件。應當持續深化我國檢察體制及其運行機制改革,確保檢察制度的科學發展和改革完善關鍵詞:檢察制度;科學發展觀;體制及運行機制改革與完中圖分類號:D62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7-5194(2011)04-0179-04科學發展觀,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的根本指導思想,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體系的行動指南。我國檢察工作的全面推進與檢察制度的持續改革完善應當以科學發展觀作為世界觀和方法論,以促進我國檢察制度的科學發展為目標,深刻

2、分析和全面論證我國檢察制度的功能屬性和基本內容,使得檢察工作實現合規律性與合目的性的有機統一一、理性認識檢察活動的客觀規律是確保其科學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一)檢察制度產生與發展貫穿於權力細分與社會治理模式轉變歷程有學者指出,檢察權的產生主要取決於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司法活動的變化。公訴制度的確立是檢察權產生的直接原因,分權制衡需要是檢察權產生的基本動因,統一法制要求則是檢察權產生的法治要因。刑事訴訟發展史就是一部國傢權力生長、擴張與細分的歷史,國傢權力演化取決於多種因素,受自然條件與社會環境影響,東西方國傢權力成長歷程存在較大差異。古希臘、古羅馬過早成熟的商品經濟環境與血緣

3、傢族的迅速分裂為個體權利伸張提供瞭發展空間,也為權力分立準備瞭條件,並成功阻止瞭權力快速集中和壟斷,最終為權力多極化發展提供瞭前提和基礎;對於古代中國而言,封閉的灌溉農業自然經濟環境與濃厚的傢庭血緣關系造就瞭大一統的金字塔型國傢權力體系。前者因教會勢力興起最終走向多元權力制衡體制,而後者受東方禮教文化影響權力得到持續強化,其結果生成瞭超穩固的集權體制。檢察制度是在西方國傢教會權力與世俗王權分庭抗禮的鬥爭過程中,伴隨著人民主權思想傳播並在市民社會革命勝利後形成的三權分立與司法獨立的新型政治框架基礎上得以發展成熟的,它作為國傢制度體系的重要內容體現瞭權力制衡與國傢法治的原則和

4、精神。亦即,檢察制度是人類社會治理模式轉變和國傢法治進步的重要產物蘇聯建國後確立的政治體制並不是建立在三權分立基礎之上的,而是建立在共產黨領導下的蘇維埃代表大會制度基礎上的。檢察制度盡管深受大陸法國傢影響,但賦予檢察機關一般法律監督權的設計則體現瞭其制度創新的努力。我國古代沒有檢察制度而隻有禦史制度,該制度盡管在專制政治體制中發揮瞭重要的懲治腐敗與整肅吏治的基本功能,但終歸是皇帝監察百官的工具,與現代檢察制度沒有直接的繼承關系。中國共產黨堅持馬克思主義國傢與法的學說,摒棄三權分立與司法獨立的資產階級政治體制和法律制度,借鑒蘇聯做法,在各革命根據地進行瞭新型法律制度實踐探索

5、並取得瞭諸多成果。這些成果在革命勝利後得以系統化和制度化,並在1950年代得到立法確認和付諸司法實踐。後受“左傾”政治思想與階級法制觀影響,國傢法治發展幾經曲折。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隨著改革開放持續深入與社會主義法治現代檢察制度伴隨著國傢法治與權力的細分過程,並不是有意忽略我國現行檢察制度的特殊性和先進性,而是要理清檢察制度發展的歷史淵源和社會背景。況且,我國檢察制度作為世界各國檢察制度的組成部分同樣立足於國傢法治發展的宏大社會背景(二)檢察相對獨立與客觀中立是檢察權功能實現的制度前提檢察權誕生於國傢權力逐步分化的過程中,檢察獨立是國傢司法權力分化的當然結果和必然選擇。

6、“分權學說顯然信奉的是這樣一種政治自由觀,這種自由觀的關鍵是限制政府權力,而這種限制可以最好通過在政府內進行劃分、防止權力集中於一群人手中”。實際上,刑事司法權最早就是一種民間性質的裁判權,後來逐步發展為以官吏(法官)行使審判權為中心的包括偵查權、起訴權和執行權在內的所有國傢權能。檢察制度產生使得刑事控訴權從刑事司法權中分離出來,而警察制度又催生瞭刑事偵查從刑事司法權中剝離出來,最終演化成三權鼎立的均衡發展態勢。現代刑事司法制度的成熟就是以相對獨立的偵查權、檢察權與審判權運行為標志的。隨著國傢控訴制度的不斷完善,偵查與控訴的目的與任務的重合性決定瞭二者的親和性,權力運行的

7、同質性決定瞭一體化態勢的形成。不過,偵查權與檢察權的一體化仍然以二者獨立運行為主,在當代世界各國的具體司法實踐中也可以看出其相對獨立行使的制度安排和發展態勢檢察權的價值目標在於通過國傢指控犯罪以懲罰真正的犯罪者從而消解嚴重紛爭,但是檢察權屬於公共權力,公共權力的目的僅限於公共利益所必需,國傢解決嚴重爭端的正當性也就在於能夠置身事外,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對被告人提出指控並通過權威裁判確認是否課以刑事責任與責任大小。檢察官本著對國傢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負責而對犯罪行使控訴職能並不標志可以單方面謀求懲罰犯罪,倘若如此,這不但對於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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