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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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有限公司的有限责任[关键词]公司;有限责任;完善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是指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债权人也有权对公司的全部财产提出清偿请求,但是在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的情况下,公司也不得将其债务转移到其股东身上。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目标,而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因此对公司的有责任制度进行些探讨有非常现实的意义。一、有限责任制度建立的意义冇限责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项伟大发现,西方学者曾指出,“即使蒸汽机和电力也远不能与其相媲美,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独一无二的发现。”有限责任制度通过设

2、立一个法律拟制的公司法人来承担原来的出资人所承担的经营风险,从根本上突破了民法中投资者风险自担的责任原则;同时,它让公司在保证其利益需求的前提下,将出资人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可以预先设定的范围内,从根本上突破了法律行为与法律后果对价的法律公平原则。有限责任制度虽然没有改变公司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公司)Z间因合同而产生的债的关系,但山于公司的债务不但涉及债权人的利益,述涉及出资人的利益,有限责任制度在有利益冲突的债权人和岀资人之间筑起了一道债权人无法逾越的高墙,使得传统债法中债权人的优势地位很大程度上被出资人所取代。有限责任制对于限制投资风险,刺激投资积极性,促进股份自由流转及形

3、成规模经济功不可没。首先,冇限责任制冇利于建立现代公司,发展规模经济。无限责任耍求股东或合伙人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这种巨大的风险不仅限制企业的发展、扩大,而且,对富有实力的投资者述可能造成不公平。有限责任制克服了无限责任制的弊端,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分散了风险,股东投资安全得到了保障。因而有利于大规模吸收社会资金,使得公司拥有众多股东,筹集到巨额资本,有利于发展规模经济。其次,有限责任制降低了专业化管理的成木。社会大生产要求现代企业实现投资者的股东权与公司的法人所有权相分离,促进公司管理适应专业化的需要,提高公司经营资产的效率。而有限责任制在许多方面降低

4、了这种职能分离与专业化管理的成本,因此,更能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二、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制的缺陷公司的有限责任原则有时被绝对化,以至于导致一些人借公司的独立人格从事各种不法行为,并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有限责任制忽略了対债权人的保护债权人通常无权介入公司的管理过程,甚至对公司的内部管理过程一无所知,但在公司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亏损,其至破产时,蒙受损失最大的却是债权人。股东是公司的出资者依据股权他们就有管理公司的权利。然而,股东却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显然这是与其享有的权利不対称的。股东已经意识到其投资是有风险的,但却把本应自己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外部的债权人;・且股

5、东从公司那里获得的股息和红利,可能会远远超出其投资额,而债权人却可能因为有限责任制度在公司破产时而得不到定额清偿,因此,冇限责任制注重对股东的保护,却忽视了对债权人利益的平衡。(二)为股东特别是董事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提供了机会董事是公司的代理人,公司本身不能进行活动,它只能通过董事进行活动,这样在某些情况下,董事就可能利用公司,从事各种欺诈行为,隐匿财产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由于冇限责任的存在,阻碍了债权人要求董事直接负责的耍求。(三)对侵权责任的规避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不特定的人都可能因为公司的债权行为而受到损害,特别是在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日益普遍的情况下,公司的侵权行为与日俱

6、增,但是由于公司冇限责任制的存在,使得这些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情况下,常常不可能获得合理的赔偿。这说明,有限责任对侵权行为的受害人的保护是不够的,它注重对投资者的保护,而忽略了对广大消费者的保护。在公司内部,因公司经营不善,而宣告破产时,由于有限责任制的存在,工人不能直接向股东提出请求,工人利益很难得到保障。三、对有限责任制度的完善一些学者提出了公司人格否认的理论,这种理论在大陆法系中称为直索责任。公司人格否定论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司法审判人员对公司股东,特别是董事在管理公司事务中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而対公司的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不考虑公司的独立人格,而要求公司的股

7、东向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理地吸收了公司人格否认理论的积极成果,是《公司法》修改的一大贡献。一般而言,公司法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包括:(1)公司的设立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取得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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