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唐律疏議》之“官當”制度

略論《唐律疏議》之“官當”制度

ID:46795464

大小:72.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1-27

略論《唐律疏議》之“官當”制度_第1页
略論《唐律疏議》之“官當”制度_第2页
略論《唐律疏議》之“官當”制度_第3页
略論《唐律疏議》之“官當”制度_第4页
略論《唐律疏議》之“官當”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略論《唐律疏議》之“官當”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略論《唐律疏議》之“官當”制度[摘要]“官當”是極具封建特色的特權制度之一,唐律從維護封建官僚的特權出發,對“官當”的措施做出瞭詳盡的規定,竭力避免官員犯罪實受刑罰,但同時也采取一定的措施限制此種特權的濫用,呈現出“寬中有嚴”的特點。“官當”是官本位思想的濫觴,深入研究“官當”制度對我國的法治建設也具有重要的啟示[關鍵詞]《唐律疏議》;官當;特權制度[中圖分類號]DF08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4309(2011)01-0064-1.5一、唐律“官當”的內容(一)適用情形:徒、流二刑“官當

2、”的基本內容是官員可用官品抵當因犯罪而應受的徒、流之刑罰。唐代流內官爵的品階都可兌換一定年限的徒刑;同時,流刑也一律折抵為徒刑當罪「議曰:品官犯流,不合真配,即需當、贖,所以比徒四年”,三等流刑皆換算為四年徒刑。“官當”制度的最大特點在於因刑而設,而不針對罪名。官員觸犯非“五流”的任何罪名,隻要應受徒、流之刑,一律以官品當罪(二)區分公、私罪與官品原則1•區分官品等級原則“諸犯私罪,以官當徒者,五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一年。若犯公罪者,各加一年當。”即犯公罪應坐,五品以上,一官當徒三年;

3、九品以上,一官當徒二年。之所以作此區分,疏議曰:“九品以上官卑,五品以上官貴。”官員品級越高,可抵罪的徒期也相應越長,這是官僚等級制度的必然要求。以官品當罪之時,官員無論職權高低,一律按評定的品級當罪。岀現品級與職權不對稱的情況時,也一律按照品級當罪2•區分公、私罪原則公罪與私罪屬於不同性質的犯罪,在官當時應區別對待。公罪是指“緣公事致罪而無私曲者”;疏議曰「私曲相須”,即因執行職務犯罪要求主]上既不徇私又不是故意,二者須兼備。私罪是指''不緣公事,私自犯者;雖緣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即在執行公務的

4、過程中故意違反律令或徇私的,隻要具備其一,都視同私罪。私罪在官當時可折抵的徒期少,犯者受到的懲罰相比公罪要重。公罪所體現的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要輕於私罪,因此可抵當更長的徒期二、“官當”對官員犯罪的庇護與限制(一)多重庇護機制T官啲定義寬泛唐律對“官”的定義十分寬泛,不僅包含現任的有實際執掌的官員,還包括一些特殊的“官”「以理去官,與現任同;贈官及視品官,與現任同”;“去官未敘者,與現任同”。所謂“去官未敘”即“以理去任及雖不以理去任,告身不追者,亦同”。即不論官職的性質和是否在任,隻要保留任命“告身”的

5、皆可同在任的官員一樣對待。這樣的規定大大擴寬瞭特權的適用主體范圍,必然降低法律的威信和執行力。隻有一種例外情況,假版官犯罪不可用官品當罪,“假版官犯流罪以下,聽以贖論。”1•—官多用唐律是體現封建社會禮法結合的典型法典,因此體現貴族官僚特權的“刑不上大夫”思想在此得到最大限度的貫徹「議”、“請”、,減,「贖”與馆當”等特權制度的並列使用實際上賦予一個官品重復享受減免的特權。即若官品入“議”章,那麼犯死罪上請,犯流罪例減一等後還可以用同一官品當罪,這種的"折上折”的特權讓犯官更加有恃無恐。[疏]議曰:“假有

6、六品職事官,兼帶勛官柱國以上,犯私罪流,例減一等,合徒三年。以六品職事當徒一年,次以柱國當徒二年之類。不僅如此,唐律還進一步將歷任之官品納入以官當罪的范圍內。疏議第十七條曰「若有餘罪及更犯者,聽以歷任降所不至告身,以次當之”。這是將現任的一官按升遷路徑分裂為多個官職當罪,即一個出身七品之職事官逐階升至三品,則以官當罪之時,歷任降所不至的多個官品都可以用來抵罪。按此規定,若一正四品上之官犯免官,以現職和歷任將所不至之官當罪,可當公罪共14年,私罪共8年。這一技術處理在邏輯上是站不住腳的,高官都是在低官的基礎

7、上逐級提拔的,並非空降得來;這樣做的立法意圖十分明顯,在官員犯數罪或多次犯罪時最大限度地給予庇護1•限制累加處罰對於官員多次犯罪,唐律規定降官品的幅度最多不得超過四階「免官、免所居官及官當,斷訖更犯,餘有歷任官者,各依當免法,仍累降之;所降雖多,各不得過四等。”此規定對官員犯罪後的累加降級設置瞭最高限,避免瞭重敘的品級與原品級落差過大。若有正四品上職事多次犯罪累加處罰,最低仍能夠從正五品上敘用,起點還是很高的。唐統治者在保障官員特權方面設置重重保護,可謂費盡心思(二)限制濫用特權排除重大罪刑犯死罪者,罪大

8、惡極,將它排除在“官當”之外是維護官僚系統內部穩定和封建統治秩序的必要舉措。此外,五流也不適用“官當”,對此《唐律疏議》沒有明確的規定,但“贖”章規定“其加役流、反逆緣坐流、子孫犯過失流、不孝流、及會赦尤流者,各不得減贖,除名配流如法”。“五流排斥“議、請、減”等特權的適用,而諸“議、請、減”的品級都在“官當”之上,根據唐律“舉重以明輕”的原則,九品流內官犯五流不能官當,應實配流刑2•禁止留官收贖“贖”章規定「諸應議、請、減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