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1)公路管理局各类假期管理办法

(修1)公路管理局各类假期管理办法

ID:46845984

大小:92.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11-28

(修1)公路管理局各类假期管理办法_第1页
(修1)公路管理局各类假期管理办法_第2页
(修1)公路管理局各类假期管理办法_第3页
(修1)公路管理局各类假期管理办法_第4页
(修1)公路管理局各类假期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修1)公路管理局各类假期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公路管理局各类假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分局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工作人员勤奋工作,在国家和自治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事假期未作出新的规定前,现参照《自治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局工作实际,就我分局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及假期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各类假期是:病假、事假、工伤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职工的旷工行为,纳入本管理办法管理。第三条全体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办私事,不得

2、进行文体娱乐活动(集体安排除外)O第四条工作人员因故不能上班,均需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第五条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由本人事先亲自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用电话、信件或委托他人请假、续假。假满后要及时销假,来不及履行手续(非常时期和特殊情况)的事后必须补办,凡未经批准而占用工作时间办私事或假期已满未经批准而延长的,按旷工处理。第六条:分局范围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第二章病假第七条分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办理请假手续。分局管理人员休病假3天以内的由分局党组书记或局长同意方可,工勤人员休病假3天以内的由班

3、长同意方可,管理人员或工勤人员休病假3天以上的必须先提交县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急诊可后补交病休证明),经分局党组书记或局长审批。第八条:分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离岗请销假严格按照喀公管党字[2011]36号文件执行。分局管理人员休病假一个月以内的,由分局党组书记或局长同意。休病假一个月以上的经分局党组书记或局长同意后报喀什公路管理局组织人事科备案。工勤人员休病假一个月以上的报喀什公路管理局劳动保障科备案。第九条工作人员年内累计病假超过二个月的(含二个月),在年终考核时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第十条工作人员病休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下列规定办理:(一)

4、工作人员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在十年(包括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2、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本人工资的90%计发;3、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四)病假期间待遇的计算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5、、高定工资、保留地区补贴、艰苦地区补贴。(五)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不计算工龄。(六)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由人社部与国务院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可提高10%。国家部委与人社部联合表彰奖励的非劳动模范;荣获自治区、地区综合性表彰奖励的;荣获自治区厅局与人社厅联合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曾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获非战斗英雄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可提高5%。(七)分局工作人员中:1、男职工工龄在50岁以上或工龄在25年以上(包括50岁或25年)的,女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或工龄在20年以上(包括45岁

6、或20年)的,月病假在5天以内的不扣津贴补贴;病假在5天以上的,每一天病假,扣除当天津贴补贴的30%,以此类推。病假满一个月的,最多扣除当月基本津贴补贴的30%。2、男职工年龄在50岁以下(不含50岁)或工龄在25年以下(不含25年)的,女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下(不含45岁)或工龄在20年以下(不含20年)的,月病假在3天以内的不扣津贴补贴;病假在3天以上的,每一天病假,扣除当天津贴补贴的50%,以此类推。病假满一个月的,最多扣除当月基本津贴补贴的50%。(八)长期休病假的,需定期出具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院有效证明。(九)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

7、病愈复工时需有医疗证明,并经两个月的试工期,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或因其它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试工期前后病假合并计算。(十)因病需半日治疗半日工作的,按两个半日为一天计算病假。(十一)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需按休假时间延长见习期。(十二)病假时间的计算方法为年累计制,即从病休时起一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计算。第三章事假第十一条分局范围的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丧假)中进行。第十二条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分局主

8、管领导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年休假冲抵。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第十三条养护一线工作人员请事假一天以内站(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