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行政公文处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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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院行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山东省、济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公文是我院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

2、行政部门中的公文处理工作。院长办公室是医院行政公文的管理部门,主管医院行政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各行政处室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五条医院各行政处室负责人主管本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公文处理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公文处理工作的检查和领导。第二章公文种类第六条应当根据职权范围、发文目的以及公文内容、行文关系等,正确选用公文种类。我院常用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医院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部门及人员。(二)通告:适用于医院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3、(三)通知:适用于发布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转发上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需要各处室周知、办理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医院制定的规章制度、行政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可根据实际内容分别冠以“规定”、“办法”、“细则”等名称,一般用“通知”形式印发。(四)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五)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批准。(七)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请示事项。(八)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九

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请求批准和答复有关事项。(十)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院长办公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十一)周会记录:适用于记载和传达院周会会议精神。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七条公文—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部门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公文的具体要求如下:(一)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其中“绝密”、“

5、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三)发文机关标识(公文版头)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我院常用行政公文的发文机关标识有二种:1.“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文件”。用于处理关系医院全局比较重大的问题、需要上报的文件以及依照上级规定必须以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名义发文的事项。上报的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院内发文格式详见“附件2”。2.“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4。用于对院内各部门和科室发文,主要用于传达院行政领导议定的工作意见,宣布、安排和布置常规的综合性行政

6、事务工作;向院外无隶属关系的有关机关或单位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医院对外联系工作等。具体文件格式详见“附件3”。(四)行政公文的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行文,只标主办部门发文字号,不得有两个发文字号。院级公文和业务性公文由院长办公室统一掌握文号。同一发文形式(指同一种公文版头),按统一顺序编号;1.涉及医院全局性、综合性问题的公文,统一编号为“济医附院院字〔200X〕X号”;2.

7、业务性公文,统一编号为“济医附院普字〔200X〕X号”。3.院级函件,统一编号为“济医附院函字〔200X〕X号”。4.院办公会会议纪要,统一编号为“济医附院纪字〔200X〕X号”5.院周会纪录,统一编号为“济医附院周会记录〔200X〕X号”(五)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院内发文时,标题中可略去医院名称。除法规、规章、规定。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第十一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

8、得越级请示和报告。第十二条各类公文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确因工作需要,党政工团组织、相关部门,可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联合行文。第十三条各部门有关工作方面的“请示”“报告”,除院领导直接交办的工作外,不得直接将公文交院领导审批、签发,更不得直接向医院的上级机关行文。各项公文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院长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公文内容分呈有关领导审批。第十四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多头报送,一般只写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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