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0336686
大小:27.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20-03-08
《税法 工业和信息化高职高专十二五 规划教材立项项目 习题答案 作者 王萍 第9章答案.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第九章自测练习题一、名词解释: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按照车船的种类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3、契税是以在我过境内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二、简答题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课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1)扩大征税范围。原有政策规定,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不需登记的单位内部作业车船不征税。(2)改革乘用车计税依据。原有政策
2、对乘用车(微型、小型客车)按辆征收。(3)调整税负结构和税率。(4)完善税收优惠。(5)强化部门配合3.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契约价格。根据土地、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具体规定如下。(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当缴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2)土地使用权赠与和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
3、权交换和房屋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三、单选题1.A2.B3.D4.B5.C四、多选题1.AB2.AB3.AD 4.AD5.AD五、判断题1.错2.对3.对4.错5.对六、案例额分析1、A栋应纳税额=1200×(1-20%)×1.2%=11.52(万元)B栋应纳税额=100000×12%=12000(元)应缴纳的房产税=11.52+1.2=13.72(万元)2、全年应
4、纳的车船税额=20×10×100+10×10.8×60=26480(元)3、应缴纳的契税=600000×4%=24000(元)4.应缴纳税额=100000×4%=40000(元)5.应缴纳税额=1200000×3%=36000(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