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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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探析摘要:從20世紀80年代起,合並會計報表就已經成為國際會計理論與實務界公認的會計難題之一,同時,合並會計報表也是反映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以及經營成果的最真實可靠的財務會計報表。然而在實務處理上,合並會計報表也有許多復雜的難以妥善解決或較難理解的問題,在新發佈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中新增瞭企業合並會計準則,這一舉措總算填補瞭過去合並準則的空白,即使依據相同的會計準則的指導來確定合並方式,但不同的會計人員針對特定的情況,也可能做出不關鍵詞:企業合並;合並會計報表;合並方式;購買法;權益結合法—、企業合

2、並方式所謂企業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合並為一個企業。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合並的方式概括起來無外乎有三種:即吸收合並、新設合並和控股合並(-)吸收合並吸收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後,其中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而繼續存在,在吸收各公司主體資格同時消滅的公司合並。合並方(或購買方)通過企業合並取得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的全部淨資產,合並後註銷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的法人資格,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原持有的資產、負債,在合並後成為合並方(或購買方)的資產、負債(二)新設合並新設合並,是指兩個或

3、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並後,成立一個新的公司,參與合並的原有各公司均歸於消滅的公司合並(三)控股合並控股合並指的是合並方(或購買方)在企業合並中取得對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在合並後仍保持其獨立的法人資格並繼續經營,合並方(或購買方)確認企業合並形成的對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的投資的合並行為二、企業合並的會計處理方法目前,我國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的規定,主要表現在《企業會計準則-投資》、《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以及即將於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合並》

4、和《企業會計準則-長期股權投資》,而企業合並實踐中又采用瞭不同於上述規定的其他方法,概括起來,有以下兩種方法:(-)購買法購買法,即一個企業購買另一個企業淨資產行為,是一方購買另一方資產並承擔其負債。購買法認為,對所獲資產和負債均按公允價值入賬,購買價高於所獲淨資產公允價值的部份確認為商譽,如果購買價低於所獲淨資產公允價值的部分,則可先調整長期資產公允市價,調整後如果還有差額確認為負商譽。在購買法下,合並當年利潤包括企業合並利潤和被合並企業自合並日後產生的利潤。合並前經營成果不需追溯調整,因此,合並前後的會計報表不具有可比性(二)權益結合法

5、權益結合法,是原企業所有者風險和利益的聯合。權益結合法認為,當一個企業完全以自身的普通股去換另一個企業幾乎所有的普通股時,其實質不應該是購買,而是參與合並的各方企業所有者聯合起來控制他們的全部淨資產和經營,以繼續共同分擔合並企業實體的風險和利益,不存在購買,也不存在改變會計計價基礎,合並日資產負債表按賬面價值合並,合並當年利潤包括瞭合並各方全年實現的利潤,對合並前的會計報表需追溯重編(三)權益結合法與購買法的比較權益結合法與購買法比較,各有利弊。權益結合法對實施合並的企業財務報表產生較有利的影響,它避免瞭較高的資產折舊和商譽的出現,給報表使

6、用者以企業増長的感覺,因此采用權益結合法通常對公司股票價格的走勢是有利的。但同時,采用權益結合法給利潤的操作空間增大瞭,相關成本也會增加三、目前我國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存在的問題(-)購買法下被合並企業公允價值難以確定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最大的特點是占絕對控股地位的非流動國有股的存在。一般認為,證券市場股票價格是對流通股的定價,即隻有流通股有市場價值,而非流通股沒有價格。因此,在合並中,被並公司的非流通股也難以計量,同樣主並公司換出的非流通股也難以計價,而我國上市公司的股票絕大部分是占絕對控股地位的非流動國有股。因此,被並企業的公允價值難以確定

7、(二)權益結合法導致企業價值低估權益結合法導致企業價值低估,甚至出現折價發行現象。由於使用權益結合法時,是以賬面價值為主要計量手段,在許多案例中這使合並後企業的價值被低估,在有些特殊情況下,甚至可能導致出現折價發行的現象(三)合並商譽處理不夠清晰我國新準則第20號《企業合並》中規定:”購買方對合並成本大於合並中取得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當確認為商譽。”廣泛的適用性並不說明商譽的差額式間接計量法就沒有缺陷Ui我國現行法規規定以及實務操作同國際準則不一致我國現行法規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比較接近於購買法,而實際操作中卻大多數采用權

8、益結合法。國際準則隻規定瞭購買法,取消瞭權益結合法,而且,同樣的購買法與國際慣例也不一致進一步完善我國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的措施(-)必須盡快普遍實施《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合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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