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附加少儿白血病疾病保险条款 阅读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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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康附加少儿白血病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1.4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您有退保的权利..............................................................7.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2.4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主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请您仔细阅读……………………………………8.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

3、请您注意......................9&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3.4保险金给付8.2适用主合同条款1.1合同构成3.5诉讼时效9.释义1.2合同成立及生效4.保险费的交纳9.1保单年度1.3投保年龄4.1保险费的交纳9.2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4犹豫期4.2宽限期9.3周岁2.我们提供的保障5.现金价值权益9.4有效身份证件2.1保险金额5.1现金价值9.5医院2.2保险期间6.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9.6白血病2.3保险责任6.1效力中止9.7遗传性疾病2.4责任免除6.2效力恢复9.8先天性畸形、

4、变形或3.保险金的申请7.合同解除染色体异常3.1受益人7.1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9.9现金价值3.2保险事故通知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9.10专科医生3.3保险金申请8.1效力终止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附加少儿白血病疾病保险条款(2009年8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附加少儿白血病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合同构成本附加合同由主保险合

5、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投保人申请,经我们同意,附加于主合同。本附加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电子保险单及其所附的保险条款、电子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电子协议。1.2合同成立及生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合同的成立日及生效效日与主合同相同,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见9.1)、保险费约定交纳日(见9.2)均依据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1.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9.3)计算。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

6、认真审视本附加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9.4)。自我们收到您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我们提供的保障2.1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2.2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的保险期间相同,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2.3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本附加合同自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

7、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经医院(见9.5)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见9.6),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仍然有效。(2)本附加合同自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仍然有效。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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