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资形式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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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科技SHANXISCIENCEANDTECHNOLOGY2011年第26卷第3期●问题探讨公司出资形式法律问题研究霍剑(山西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山西太原,030002)摘要:从制度变迁角度,通过对出资形式实质的研究,探析出资形式的真正限制条件,从而为进一步提出更加符合公司本质的出资形式提供理论性的借鉴。关键词:公司;出资形式;法律问题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6429(2011)03-0018-09随着科技进步、社会发展,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加

2、强,权、劳务等能否作为出资,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我国的资公司作为资本社会化利用的组织方式和市场竞争的最核心主本审查制度,在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时,实质上对此是限制的。体,其作用越来越突出,这就决定了出资在公司制度中的基础性(2)为了贯彻资本确定原则,股东权利与股东出资一一对地位。传统理念认为,公司资本是公司债务得以清偿的担保,因应,股东的出资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非货币形式此必须设定严格的实质和形式要求,然而随着制度的变迁,财产的出资必须经过相应的评估。无论是资产重组、二次融资,还

3、是的概念也在不断变化,资本三原则所赋予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债吸纳新股东,都不允许出现“小鱼吃大鱼”,不允许股东通过约定权担保功能已经受到质疑,在公司经营运作过程中,公司的总资来限制其在公司中所享有的权利比例。产值是一个变化的量,最初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此时并不能作为这种做法,其出发点固然与公司法制定的背景有关,即出台公公司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依据,所以,以最初的资本为核心司法事实上是为国有企业的改制服务的,一一对应的股权保证了来构建的公司信用体系根本无法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交国有股权的比例,从而保

4、证了国有资产的不被流失。同时,也是因易安全的维护。为大陆法系对资本确定原则的严格恪守,对财产权利的高度重视。如何能使公司发挥其最大作用,更好地为经济全球化服务出资制度,毫无疑问是同资本确定、资本不变和资本维持三的同时兼顾安全和交易公平,本文希望能够分析各种出资形式原则紧密相关的。严格的资本确定原则,无非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真正限制条件,进一步研究符合公司本质出资的最优化趋势。的利益,“其目的在于防止空壳公司或皮包公司的设立,以使公1公司出资形式制度概述司在成立之初就有必要的资金开展营业,并担保债务

5、的履行”,1.1公司出资形式种类分析但事实上,通过资本确定原则根本无法阻止皮包公司或空壳公1.1.12005年以前公司出资形式司的出现,我国如此严格的出资制度下,皮包公司比比皆是。同公司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其资合性,即它是以资本结合为中时,通过严格的出资制度来保护债权人,具有多大的意义更是值心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作为公司资本制度组成部分的得怀疑的,公司经营失败造成的对债权人的债权侵害,总是存在股东出资制度,主要是针对股东出资形式、股东出资义务、出资一定的时间差,并且这一资本事实上处于不停的变

6、动之中。将出的比例结构和出资的履行方式所制定的法律规则。我国旧公司资形式规定得如此严格,其目的只能是保证公司在成立的时候,法所确立的出资制度,其特点在于:没有欺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这一规定来实现对债权人的(1)和其他国家的公司法不同,我国对公司出资制度采用了保护只能是一种幻想。列举方式,允许采用货币、工业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法律的目的在于引导公众的行为,《公司法》的目的在于通过技术几种方式。这种列举方式,允许并非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作法律来实现对经济生活的促进、调整和发展。而实践证明

7、,既有为出资。同时,为了贯彻资本三原则,不允许劳务作为出资,并且的出资制度不仅在原始立法目的上是落空的,而且事实上由于严格地按照出资额来衡量股权大小,不允许通过合同方式对股对出资形式的规定和严格的资本审查制度,对于中小企业的发东出资额的大小进行约定。展、企业二次融资、公司的合并分立造成了众多不便,尤其是与列举方式,并未穷尽所有的出资方式,比如著作权、股权、债当前的知识经济不相吻合。出资形式,《公司法》对其做出了规定,其中第24条中对有收稿日期:2011-03-16限公司、第80条对股份公司的出资

8、形式进行了列举式规定。第作者简介:霍剑,男,1980年出生,2008年毕业于山西财经24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大学,法学硕士,助理研究员,030002,山西省太原市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18·霍剑:公司出资形式法律问题研究2011年第26卷第3期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例》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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