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转让定价方法研究论文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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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转让定价方法研究论文我国转让定价方法研究论文我国转让定价方法研究论文我国转让定价方法研究论文  转让定价是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活动的一种最常见的手段。随着跨国公司的兴起和日益发展,跨国公司通过在内部交易中应用转让定价,可以转移和再分配各关联企业的利润,以达到避税目的。与此同时,也造成利润转出国和转入国之间税收收入的再分配。因此,加强转让定价的管理,受到各国政府的普遍关注。  一、我国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采用的主要方法  货物的转让定价。集团公司利用其关联公司之间的提供原材料、产品销售等往来,通过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等内部作价办法,将收入转移到低税

2、负地区的独立核算企业,而把费用尽量转移到高税负地区的独立核算企业,从而达到转移利润和减轻公司整体税负的目的。  劳务的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除了上面提到的材料和产品贸易往来外,还会经常相互提供各种劳务服务。其做法同货物的转让定价基本相同,关联企业之间可以利用提供劳务服务的内部作价方式来实现利润的转移,达到减轻整体税负。  管理费用的转让定价。企业集团总部为其下属公司提供各种管理服务。因此,有关的管理费用必须分摊给下属公司负担。集团公司为了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往往没有按合理标准来分配管理费用,而是对高税率子公司多分配费用,对低税率子公司少分配费用,使企业获得最大

3、的经济利益。  有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关联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生产设备等有形资产的租赁行为。这就为关联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的商标、商誉、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产权。由于无形资产具有单一性和专有性的特点,转让价格没有统一的市场标准可供参照,其转让定价比货物及劳务更为自由灵活和方便,转让价格亦可包含于被转让的设备款之中,但是如果是国内企业将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包含于设备里面,则应考虑国家对出售固定资产征税的其他税收政策法规。  资金的转让定价。资金的价格表现为贷款或借款的利息。关联公司之间可以通过

4、其内部结算银行发生借贷行为,其常常表现为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贷款。这样,总公司就可通过对税率高的分公司实行高利率贷款的政策,而对税率低的分公司实行低利率贷款的政策,使公司利润从高税率公司向低税率公司转移,以减轻整体所得税税负。  总之,以减轻集团公司整体税负为目的的转让定价的基本做法是:当卖方处于高税率地区而买方处于低税地区时,其交易就以低于市场价进行;反之,则以高于市场价进行交易。  二、目前我国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对关联企业之间销售货物或财产的定价问题,一直是防止国际避税的一个焦点。其中的关键一环是确定一个公平的价格,以此作为衡量纳税人是否通过转让定价方式

5、,压低或抬高价格,规避税收。我国对关联企业之间不合理转让定价进行调整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以税务部门掌握的,非关联的独立竞争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同类经济交易的价格,来确定跨国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被各国广泛应用于对商品销售、劳务提供、无形资产转让、贷款提供等方面转让定价的调整。  再销售价格法。在无法得到具有可比性的非受控价格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再销售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是指以关联企业之间交易的买方将购进的货物再销售给非关联企业时的销售价格扣除合理利润后的余额为依据,来调整关联企业之间不合理的转让定价

6、。  成本加利法。在市场可比非受控价格和再销售价格都无法得到的情况下,税务部门可以采用成本加利法。成本加利法是指按照转出的关联企业产品的生产成本,加上按合理的毛利率计算的合理利润,来确定跨国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在市场上无可比交易的某些独家产品。在使用成本加价法时,关键在于确定合理的毛利率。在确定毛利率时,应考虑市场的状况、货品的种类、无形资产的影响、卖方履行的职能等因素。  三、转让定价避税防范措施  完善我国税收制度,加强立法。可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把举证责任转移给纳税人。如果没有反证,税务部门在税收争议中所举证的全部事实均认为属实;

7、如果要推翻这一结论,那么纳税人应负举证责任。在争议诉讼过程中,纳税人应列举使人信服的证据,来反驳税务部门征税所依据的法律事实。但当税务部门依法对纳税人的不正常避税、偷税进行处罚时,则必须履行举证责任。  加强纳税申报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必须按照我国税法要求,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同时附送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须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关联企业的名称、地址、资本总额、主管项目、企业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包括业务往来交易的类型、内容、日期、数量、规格、型号、单位计价标准、金

8、额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本年度内与两家或两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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