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陈词证论陈词证据及其定义的应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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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论陈词证据及其定义  丛杭青朱健  提要:陈词认识论是当代西方哲学认识论的重要话题之一。对于陈词是什么,学者的意见存在分歧。可以将现有主流的定义分为三种类型:以科迪为代表的证据观;以弗里克为代表的思想表达观;以拉基为代表的思想交流观。通过对这三种类型定义的分析,可以看出语言交流行为是定义陈词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在陈词认识论中,充满着这样的问题:陈词是信念的一个

2、可靠来源吗?我们怎样才能信服地接受说者所说的?知识能否依赖陈词传递以及怎样传递?陈词是否像知觉、记忆和推理一样是知识的基本来源?然而,对陈词的定义问题,大多数学者的理解不尽相同。正如弗里克(E.Fricker)所说的:“回顾我们所讨论过的,我们要质疑的更大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它是否是一个特定的认识范畴,而且还在于它是否是一个统一的范畴。”  我们对陈词的依赖是普遍存在的。对于所吃的食物,服用的药物,购买的物品,还有历史知识,科学知识,甚至自己的出生日期,家庭背景等等的信念,我们深深地依赖于他人的告知。虽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智力生活中,陈词扮

3、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但当用传统认识论探讨知识的来源时,由于主要集中在知觉、记忆和推理上,陈词通常被人们所忽略。  在西方哲学史上,陈词的地位在休谟(D.Hume)之前都没有得到过承认。在《泰阿泰德篇》中,柏拉图(Plato)通过使用法律情景中的案例,指出陪审团也许能仅仅通过律师的说服力量和修饰技巧确信抢劫案的可靠事实,但是,即使他们的信念是真的,几乎也不能说他们知道了这些事情。他认为,对于陪审团而言,抢劫案的信念永远也不可能算作知识,因为它是“仅能被目击证人所知道”的事实。柏拉图认为我们无法从他人的话语中知道事实。经过漫长的历史变迁,文艺

4、复兴之后,这种观点演变成极端个人主义的理智自治观。笛卡儿(R.Descarte)蔑视教育对我们理智的效果,洛克(J.Locke)的“不能以人为据”,④就是这种个人主义理智自治观的体现。  在休谟那里,这种情况发生了转折,在《人类理智研究》第十节《论奇迹》中,他充分地肯定了他人话语的证据性价值。“在人类生活中,没有哪一种推理比陈词、目击证人和观察者那里得到的东西更普遍、有用、必要了。”陈词证据(testimonialevidence)从此成为一个讨论至今的哲学主题。但他采用经验论的方法赋予其次要地位,将其视作归纳推理的一种变形,将它的有效性

5、和客观性还原到了个人的观察和经验之中。  里德(T.Reid)第一次赋予陈词独立的证据地位,把他人话语视作一种“心灵的社会运作”。这就意味着陈词必然以一个与其他人类理智交流的假设为前提,不可能将它还原为心灵的孤独运作。与作为孤独理智行为的判断和推理作了对比之后,里德抱怨:“我们至今还没有给这些社会行为一个不同于它们所表达的运作的名字。”  奥斯汀(J.L.Austin)沿着里德的路线继续向前走,在他的“他人思想”一文中,被当代认识论学者广为引用的一句话是:“权威的陈词使得我知道了否则我不可能知道的事情。它是知识的来源。”⑦他认为从他人那里

6、第二手获知也是一种正当的知道理由。尽管休谟之后的哲学家对于陈词态度发生了转向,但他们并没有在认识论层面为陈词提供一套规则,而这项任务是由当代学者来完成的。  一、科迪的狭窄的陈词证据观  科迪(C.J.A.Coday)继承了里德和奥斯汀的这一理念,“陈词证据构成了一个基本的证据范畴,不能用诸如观察或演绎推理之类的范畴对它进行还原和辩护。”科迪试图在哲学层面上为陈词提供一套规则。由于哲学关注的是日常生活中的陈词,但证言本身却是法律的技术术语。因此,他区分了自然陈词(naturaltestimony,日常生活中的陈词)和标准证言(formal

7、testimony,法律或者准法律的证言)。而科迪又认为自然陈词的概念与证据的概念是密不可分的,标准证言蕴涵了证据的含义。所以,根据标准证言在日常生活世界中的必要性和充分性,他提出了自然陈词的定义,即“自然陈词的三个充要条件”。“说者S通过陈述p来作证(testify,下同),当且仅当:  N1.说者S对p的陈述是p的证据,并且是被作为p的证据而提供的;  N2.说者S有相应的能力、权威或者资质去真实地陈述p;  N3.说者S对p的陈述与某些有争议的或者尚未解决的问题相关(可能是p,可能不是p),并且直接提供给那些在这个问题上需要证据的人

8、。“  科迪的这些条件受到了广泛的批评。虽然他试图定义一个自然陈词的概念,但仍像是在法庭上的作证和证言,而不是日常生活中的告知行为。  他的N1和阿钦斯坦(P.Achinstein)的“潜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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