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汽车标准法规中文译本: 93前下部防护.pdf

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汽车标准法规中文译本: 93前下部防护.pdf

ID:55454151

大小:150.97 KB

页数:29页

时间:2020-05-16

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汽车标准法规中文译本: 93前下部防护.pdf_第1页
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汽车标准法规中文译本: 93前下部防护.pdf_第2页
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汽车标准法规中文译本: 93前下部防护.pdf_第3页
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汽车标准法规中文译本: 93前下部防护.pdf_第4页
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汽车标准法规中文译本: 93前下部防护.pdf_第5页
资源描述:

《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汽车标准法规中文译本: 93前下部防护.pdf》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企业秘密ECE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汽车标准法规中文译本REGULATIONNo.93前下部防护装置(FUPDs)UNIFORMPROVISIONSCONCERNINGTHEAPPROVALOF:I.FRONTUNDERRUNPROTECTIVEDEVICES(FUPDs)II.VEHICLESWITHREGARDTOTHEINSTALLATIONOFANFUPDOFANAPPROVEDTYPEIII.VEHICLESWITHREGARDTOTHEIRFRONTUNDERRUNPROTECTION(FUP)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国家: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2、.)源于:联合国1994年3月15日协议E/ECE/324)Rev.1/Add.92E/ECE/TRANS/505)1994年3月15日联合国协议关于轮式车辆安装及/或用在轮式车辆上的装备及零部件采用统一的技术法规以及满足这些法规的认证(*)相互认可的条件1958年3月20日于日内瓦通过附录92:93号法规1994年2月27日生效就以下方面认证的统一规定:I.前下部防护装置(FUPDs)的认证II.就已型式认证的前下部防护装置安装方面的车型认证III.就车辆前下部防护(FUP)方面的车型认证(*)协议的原名:有关采用机动车辆装备及零部件认证以及认证相互认可的统一条件的

3、协议,于1958年3月20日在日内瓦通过。标题:前下部防护装置(FUPDs)第1版法规号:931999年9月第I页国家: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源于:联合国1994年3月15日协议93号法规就以下方面认证的统一规定:I.前下部防护装置(FUPDs)的认证II.就已型式认证的前下部防护装置安装方面的车型认证III.就车辆前下部防护(FUP)方面的车型认证目次1适用范围(1)2目的(1)3定义(2)4认证申请(3)第I部分:前下部防护装置的认证5前下部防护装置(FUPDs)的认证(4)6前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4)第II部分:就已型式认证的前下部防护装置安装方面的

4、车型认证7已认证的前下部防护装置安装的认证(4)8已认证的前下部防护装置安装的技术要求(5)第III部分:就车辆前下部防护(FUP)方面的车型认证9具有前下部防护的车型认证(6)10具有前下部防护的车型的技术要求(6)附录部分附录1依据93号法规(第I部分)对前下部防护装置(FUPD)型式的认证批准、认证扩展、认证拒绝、认证撤销或正式停产的通知书(11)附录2依据93号法规(第II部分)就已型式认证的前下部防护装置(FUPD)安装方面对车型的认证批准、认证扩展、认证拒绝、认证撤销或正式停产的通知书(13)附录3依据93号法规(第III部分)就车辆前下部防护(FUP)方

5、面对车型的认证批准、认证扩展、认证拒绝、认证撤销或正式停产的通知书(15)附录4认证标志的布置示例(17)附录5试验条件和试验步骤(19)附录6生产一致性和其它管理程序(21)法规号:93第1版标题:前下部防护装置(FUPDs)第II页1999年9月国家: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源于:联合国1994年3月15日协议93号法规就以下方面认证的统一规定I前下部防护装置(FUPDs)的认证II就已型式认证的前下部防护装置安装方面的车型认证III就车辆前下部防护(FUP)方面的车型认证1适用范围1.1本法规适用于:(1)1.1.1第I部分:欲安装到N2和N3类车辆的前下

6、部防护装置的认证;(1)1.1.2第II部分:已按本法规第一部分规定型式认证的前下部防护装置在N2和N3类车辆上安装方面的认证;1.1.3第III部分:就车辆前下部防护(FUP)方面对N2和N3类车型的认证,装备的前下部防护装置已经按本法规第1部分规定单独认证通过或者被设计成和装备成该装置的部件能被认为可以完成前下部防护装置的功能。1.2最大质量不超过7.5t的N2类车辆其离地高度应满足本法规规定的400mm的要求。1.3本法规的要求不适用于:(1)1.3.1N2G和N3G类越野车辆1.3.2其使用与前下部防护规定不一致的车辆。2目的(1)本法规的目的在于对M1或N1

7、类车辆利用在本法规第1条提到的下部防护在车辆发生正面碰撞时能够提供有效的保护。(1)参见车辆构造联合决议(R.E.3附录7)(TRANS/SCI/WP29/78/Amend.3)标题:前下部防护装置(FUPDs)第1版法规号:931999年9月第1页国家:欧洲经济委员会(E.C.E.)源于:联合国1994年3月15日协议3定义3.1就本法规而言:3.1.1车辆“最大质量”是指由车辆制造商确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可以高于国家法定的“最大允许质量”);3.1.2车辆“最大重力”是指支撑加载到其最大质量同型车辆所需垂直力(N);3.1.3“车辆整备质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