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贵伦、李卉——关于社区矫正立法的思考和建议(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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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社区矫正立法的思考和建议闫贵伦李卉摘要: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社区矫正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得到普遍认可和广泛适用,并基本实现了通过立法进行全面的规制。在我国,社区矫正虽然是一个新生事物,但经过十余年的试点经验积累,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文拟论证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对社区矫正立法模式及立法重点的建议。关键词:社区矫正立法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自2003年在我国开展试点以来,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

2、是,应当看到,随着社区矫正实践的深入,社区矫正工作规范与刑事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凸显。为了解决问题,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相关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实际情况,制定出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法》,为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一、我国社区矫正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社区矫正立法的必要性关于社区矫正立法的思考和建议闫贵伦李卉摘要: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社区矫正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得到普遍认可和广泛适用,并基本实现

3、了通过立法进行全面的规制。在我国,社区矫正虽然是一个新生事物,但经过十余年的试点经验积累,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本文拟论证当前我国社区矫正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对社区矫正立法模式及立法重点的建议。关键词:社区矫正立法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自2003年在我国开展试点以来,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应当看到,随着社区矫正实践的深入,社区矫正工作规范与刑事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凸显。为了解决问题,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相关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实际情况

4、,制定出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社区矫正法》,为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一、我国社区矫正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社区矫正立法的必要性1、社区矫正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制定社区矫正法"。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

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2015年推动制定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管理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责任,实现社区矫正制度化、法律化,加快建立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因此,制定一部全国统一的社区矫正法,把社区矫正相关制度予以确认,把试点中的一些可行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对实践中遇到的法律冲突加以修正,从而指导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使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矫正”就显得迫在眉睫。2、社区矫正立法是健全刑罚执行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社

6、区矫正的兴起和发展代表了当今国际刑事执行制度变革的主流方向。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在社区的服刑人员数量已经超过了在监狱的服刑人员数量,社区矫正已经成为刑罚执行的主要方式。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区矫正成为中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部分强调要“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这说明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是统一刑罚执行体制,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制定社区矫正法也必须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框架内来推进。通过立法,加大非监禁

7、刑执行力度,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矫正,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推动社区矫正立法促进监禁刑执行和非监禁刑执行协调统一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的建立。3、社区矫正立法是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从认识与实践关系的角度看,实践先于法律,法律源于实践。好的立法可以指导实践,但好的法律的形成,首先源于基层的丰富实践。2003

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为了倡导并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随后,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山东6省市正式开展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2005年1月,两高两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将社区矫正试点省份扩大到18个。与此同时,司法部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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