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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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和建议旺苍县司法局杨晓东自2009年8月东河镇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不动摇,做实做强基础工作”这一工作理念,坚持边试点、边探讨、边总结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措施,稳步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形成了独具东河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三化”工作模式,使东河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据统计,东河镇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66名,期满解矫37,无一矫正对象重新犯罪。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一

2、)宣传不到位,群众认知程度低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由于传统观念的原因,群众对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普遍存在防范心理,大多群众认为原来应该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份子现在在自己身边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担忧与不安,认为他们会给自己正常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同样这也使一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心存疑虑,不与人接触,甚至有“破罐破摔”想法,因而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发展。(二)立法滞后,缺乏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首先,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没有专门的立法,并且相关法律对社区矫正对象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只要没有新的违法犯罪,就不可能重新收监或加罚,只要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也不可能被提前解除矫治,由于缺乏有效的奖惩

3、激励机制,极大的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三)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问题。东河镇是县城所在地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镇幅员面积129.8平方公里,辖行政村12个。社区居委会10个,总人口十余万人。从旺苍县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东河司法所先后共接管了66名社区矫正对象,除顺利解除矫正37人外,现在还有29名矫正对象正在接受矫正。而东河司法所工作人员却偏少,仅定期走访这一工作要完成都很困难,更别说走访工作只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层性工作,而社区矫正工作也仅是司法所九项职能中的一项。人力的严重不足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经费保障力度不大。社区矫正做为新增加的工作内容,理应有相

4、应的资金拨付作为实施的保障,如各类材料的制作、为经常性的走访配备交通工具,开展集中教育所需设施、设备的采购等。由于专项经费的缺失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比如,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访,而现阶段“交通基本靠走”,东河镇幅员面积129.8平方公里,共12个行政村,10个社区。光凭对事业一腔热情是不可能高质量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况且走访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另外,我们还应当理清两个财政关系。一是从理论上看,社区矫正比监禁矫正能节约很多的费用,那么就应当考虑将部分原来拨付给监狱的经费拿出一部分,留给社区矫正部门。毕竟,在监狱,罪犯改造经费是由国家供给这些罪犯不在监狱服刑,为什么还要把

5、全部的经费留给监狱呢?二是社区矫正的对象以前归公安部门管理,现在这些人全由公安移交给司法部门,那么原先给公安的管理费用应当拿出部分拨款给司法部门。这样才能事责、事财相符。可悲惨的现状却是目前的经费仅能维持最基本运转,矫正工作仅仅能做到基本的“监控”形成了“管而不矫”的被动局面。能否为社区矫正提供充足的经费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的根本前提条件。(五)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影响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现阶段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造成了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没有有力的权利保障,且对矫正对象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和手段,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工作

6、中,出现过个别矫正对象拒不到司法所报到,而已经报到的个别矫正人员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后,得知司法部门没有执法权后,甚至对报到汇报等规定置之不理,“知道你没权,反正管不了我,凭什么怕你。(六)社区矫正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协作不够。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矫正工作的日常帮教、监督考察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公安部门配合监督考察,民政、财政、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承担相应的职责,但由于旺苍县社区矫正工作刚刚起步,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有待加强。四、对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一)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

7、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二)修改相关法律。要对《刑法》中五种矫正对象的监管措施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经费保障以及执行机关的权利分工,尽早出台《社区矫正法》使社区矫正工作在真正早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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