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调高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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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征点调高后,加强未达起征点业户管理工作建议:新的起征点政策,调整跨度太大,月营业额一下子由5000元提高到20000元,实际工作中中,税管员具体操作难度大。同样达起征点,同一个纳税人月缴纳税费在政策调整前后差距近4倍,实际工作中,具体操作难度较大,未达起征点户将大量增加。但“免征”不代表“免管”,省、市局应尽快出台具体管理意见,可以下发《未达起征点个体户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从税务登记、定额核定、发票管理等方面加以规范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一、加强宣传,提高纳税人对起征点的认识。一提到起征点,很多纳税人就认

2、为,既然国家提高起征点就是要照顾纳税人,因此,就不应该缴税,有的纳税人还以起征点为借口逃避纳税。我们必须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提高他们对调高起征点的认识,明确提高起征点并不是不缴税,而是照顾那些特别困难,营业额特别小的低收入个体户,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二、强化户籍管理。未达起征点户必须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入“大集中”系统管理。未按规定办理地税税务登记的,不得享受未达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4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征收底册,登录纳税人名称、地址、核定定额等详细信息,加强源头控管,堵塞征管漏洞。三、

3、加强未达起征点业户的认定管理。基层税务机关要根据其实际生产、经营状况、所在路段和房屋租金、人工工资、以及各项费用支出等情况,严格按照《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科学核定。对起征点临界线上下浮动的纳税人中推行“淡旺季征收”,旺季达到起征点的及时征税,淡季达不到起征点时适时免税。四、要落实免税公示制度。对未达起征点免税户,税务机关每月应在“税收执法公示栏”和办税服务厅张榜公示。公布未达起征点免税户名单、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增加税收工作的透明度,防止虚假的未达起征点免

4、税户。五、对未达起征点户实行动态管理。4税收管理员要定期到业户生产经营的场所实地调查了解情况,掌握其生产经营基本状况,及时取得动态监控数据,找出影响税负变化的主要因素。通过对业户当期涉税指标与历史指标的纵向比较,同行业户涉税指标的横向对比、分析税负变化趋势,采取行业类比、保本倒推、发票推算、实际查验等办法,科学合理核定税款,实行动态监控。六、强化发票管理。起征点调整后,一些月营业额在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看到发票免税又免收工本费,购票量将成倍增加,地税机关免税发票数量将难以准确控制。甚至一些业户将把每月用不完的发票转借、甚至

5、以较低的价格倒卖给应税纳税人,或在开具发票时按一些消费者的要求随意扩大发票开具金额,这将给我们税务机关的正常发票管理带来了很大冲击。具体措施:一是在发票的供应上,应采取分类限量供应方式。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只能使用2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按月领购,不结转下月;月营业额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可以使用税控机打发票,但免税的发票数额只能是营业额60%(不开发票的营业额按40%估算),每月10日前必须持卡到大厅报税,超过规定免税数额的部分必须补税,连续三个月超过起征点的纳税人要依法调整其定额,并在办税场所进行公告

6、,纳入正常户管理。二是严格检查。定期组织人员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领、用、存情况进行检查,对为其他纳税人代开发票或转借、倒卖发票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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