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简报-空气教学教材.ppt

法规简报-空气教学教材.ppt

ID:59699446

大小:207.00 KB

页数:28页

时间:2020-11-19

法规简报-空气教学教材.ppt_第1页
法规简报-空气教学教材.ppt_第2页
法规简报-空气教学教材.ppt_第3页
法规简报-空气教学教材.ppt_第4页
法规简报-空气教学教材.ppt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规简报-空气教学教材.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规简报-空气新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之管制措施架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章總則(第1條-第4條)第二章空氣品質維護(第5條-第19條)第三章防制(第20條-第41條)第四章罰則(第42條-第68條)第五章附則(第69條-第78條)立法目的改善空氣污染其它配合措施刑罰行政罰固定污染源管制措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主管機關行為管制空氣污染防制區分級管制制度總量管制制度空氣品質監測體系空氣品質惡化緊急應變辦法空污費相關規定燃料管制專責人員設置管理徒刑罰金罰鍰按日連罰勒令停工撤銷證照歇業什麼是空氣污染物空氣污染物:空氣中會直接或間接妨害健康或環境種類:氣狀Sox.Nox.CO.CxHy.HCl.CF

2、Cs…..粒狀TSP.PM10.黑煙.酸霧…衍生性污染物光化學霧、光化學性高氧化物PAN毒性污染物Cl2.NH3.HCN.PCBs.Dioxins.石綿惡臭物質有機溶劑蒸汽塑、橡膠蒸汽空氣污染源第二條(Ⅱ):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化學操作單元。(施行細則第三條)移動污染源:指因本身動力而改變位置之污染源。固定污染源:指前款所稱移動污染源以外之污染源。主管機關第三條: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在直轄市為環境保護局; 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總則專有名詞定義(母2):1.空氣污染物:空氣中會直接或間接妨害健康或環境。2.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3.生活環境:與

3、人之生活有關係之財產、動植物及其生育環境。4.排放標準:排放廢氣所容許混存各種空氣污染物之最高濃度或總量。5.空氣品質標準:室外空氣中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專有名詞定義--續(母2):7.空氣污染防制區:視土地利用對空氣品質之需求,或依空氣品質現況,劃定之各級防制區。8.總量管制:為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對一定區域空氣污染物總容許排放量所作之限制措施。9.總量管制區:按總量管制需求劃定之區域。10.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考量能源、環境、經濟之衝擊,污染源應採取之已商業化並可行污染排放最大減量技術。總則都是因為?環境品質低落所以空氣品質標準空氣品質維護國家公園及自然保護(育)區等一級防制區外,

4、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一級防制區外,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區域不得任意新增或變更固定污染源新增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新增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空污防制區劃分及規定(母5,6,細則7):一級二級三級空氣品質維護防制各及防制區內禁止之行為(母29,細則23~25):一、從事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之操作,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二、營造建築物、舖設道路、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三、棄置、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四、使用

5、、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總量管制制度污染泡污染泡政策第二十六條:同一公私場所內有數排放相同空氣污染物之固定污染源;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審查核准,改善其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使之較排放標準為佳,並有利於空氣品質;其個別排放量得不受第二十條排放標準之限制。許可程序及排放總量、濃度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總量管制制度第八條: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地形、氣象條件,將污染物可能互相流通之一個或多個直轄市、縣(市)指定為總量管制區,訂定總量管制計畫,公告實施總量管制。符合空氣品質標準

6、之總量管制區:新增或變更一定規模之固定污染源,須模式模擬不超過污染容許增量限值。總量管制制度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認可其排放量─依指定之目標與期限削減─削減量差額經認可,得保留、抵換或交易新增或變更一定規模之固定污染源:─採最佳可行控制技術(BACT)─取得足供抵換污染增量之排放量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準則,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第九條:未符合空氣品質標準之總量管制區,新增或變更固定污染源,可自下列管道取得排放量供抵換:1.既存固定污染源依規定保留之差額排放量。2.主管機關保留經拍賣釋

7、出之排放量。3.改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收購舊車或其他方式自移動污染源減少之排放量。4.洗掃街道減少之排放量。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排放量。總量管制制度第十條:符合標準之總量管制區總量管制計畫:包括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避免空氣品質惡化措施、新增或變更固定污染源審核規則、組織運作方式及其他事項。未符合標準之總量管制區總量管制計畫:包括污染物種類、減量目標、減量期程、區內各直轄市、縣市須執行削減之數量與期程、新增或變更固定污染源審核規則、組織運作方式及其他事項。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