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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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题目:浅议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姓名:赵永斌学校:甘肃电大和政县工作站专业:法学指导老师:王赫目录监护的概念和特点…………………………………………3-4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责任的法律依据……………4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哪些监护责任……………………4-5目前我国有关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责任规定的不足……………………………………………5-6参考文献……………………………………………6内容提要立法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等待违法行为的出现以便进行处理,而是为了能够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人们的行为。受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学校、家长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的理解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这些误区可能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增加和处理难度的加大,对此,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学校作为教育教学的主体是在代表国家行使公共权利,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的法律关系而非平权型的法律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没有承担未成年学生监护职责的全部行为能力。例如,无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无法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等。既然学校不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当然也就无法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浅议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此项教育法规的颁发,使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终于有了比较具体的法律依据。然而,

3、立法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等待违法行为的出现以便进行处理,而是为了能够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人们的行为。受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学校、家长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理解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这些误区可能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增加和处理难度的加大,对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与澄清。一、监护的概念和特点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所设定的监督保护人叫监护人,被保护的人叫被监护人。根据监护范围的宽窄,监护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不同解释。广义上的监护制度是指对一切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称禁治

4、产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规范之总和。其中规定父母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设置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被监护人或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权利能力的实现因民事行为能力之不足而受影响,监护制度弥补了被监护人行为能力之不足,可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被监护人由于缺乏对自身行为社会后果和法律意义的正确认识,可能实施不法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从而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加以监督和管束,防止他们实施违法行为,一旦被监护人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监

5、护人对此承担民事责任,这样就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监护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被监护人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监护人必须具有监护能力,即监护人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又应有管教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能力。3、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必须具有亲属关系或朋友关系,或者是行政上的隶属关系。4、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依法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自行改变。监护关系的设立不应附带任何条件,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监护责任的法律依据 一是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的人身伤害是在校的其他未成年人造成的,应当由监护人首先承担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责任。二是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如何承担责任,即以何种形式承担责任。由于学校等教育机构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职责,因此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监护人承担的责任与学校承担的责任就应当是按份责任,由双方根据各自相应的过错程度分担。三学校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况  为正确区分学校应承担责任的形式,还有必要对《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情况进行分析。根据该法第四十

7、条的规定,如果学校等教育机构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护义务,使得第三人针对在校学生的加害行为发生并产生一定的损害后果,学校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学校对未成年人承担哪些监护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学校应对教育和保护、培养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如下:第一、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二、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十四条年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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