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转让规则介绍(全国股转系统).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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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股票转让规则介绍1目录规则体系转让方式的确定与变更股票转让一般规定做市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一、规则体系规则体系配套指引《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办法》《异常交易实时监控办法》《交易单元管理办法》《股票转让方式确定与变更指引》《做市商做市业务考核管理办法》…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债券转让细则(试行)》…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部门规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

2、行办法》二、转让方式的确定与变更股票转让方式6采取三种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做市转让方式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竞价转让方式应当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条件;具体条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具体条件由全国股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方式的确定与变更挂牌时转让方式的确定股票挂牌前,申请挂牌公司应当确定股票转让方式。转让方式变更挂牌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可以变更股票转让方式。做市变更为竞价或协议方式做市变更为竞价或协议:挂牌公司应事前征

3、得该股票所有做市商认可并经本公司同意。做市强制变更协议:做市商不足2家,且未在30个转让日内恢复为2家以上做市商的,如挂牌公司未提出变更申请,其转让方式将强制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三、股票转让方式一般规定基础规则【转让时间】-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时间9:15-11:30、13:00-15:00。-转让时间内因故停市,转让时间不作顺延。【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股票转让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股票转让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按成交原则达成的价格不在最小价格变动单位范围内的,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相应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申报单位】买卖挂牌公司股票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

4、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10基础规则基础规则【单笔申报数量上限】-股票转让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涨跌幅限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涨跌幅限制。【回转交易】-投资者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做市商做市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可以卖出;-做市商间买入的挂牌公司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申报效力】-申报当日有效。四、做市转让方式做市转让概述——设计原则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竞争性做市商制度:由2家以上的做市商为一家挂牌公司做市。传统做市商制度: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内,投资者之间、做市

5、商之间不能成交。允许做市商间盘后通过互报成交确认方式调节做市库存股票。成交原则——引入撮合机制投资者和做市商间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自动撮合成交。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做市商管理——适度从紧对做市商初始库存股来源、初始数量、做市期限、持续报价时间、买卖价差等均做了量化规定。明确做市商重点监控内容。做市转让方式概述开盘集合竞价盘中集合竞价盘中协议转让收盘集合竞价点击成交接受限价申报但不做处理9:1511:3013:0015:009:30接受限价申报和做市申报接受限价申报和做市申报做市转让撮合时间做市转让撮合时间(二)做市转让——委托投资者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

6、卖股票委托方式(二)做市转让——申报【申报时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申报类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主办券商的限价申报、做市商的做市申报。做市申报是指做市商为履行做市义务,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送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17(三)做市转让——成交【做市转让撮合时间】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转让撮合时间。-9:15~9:3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接受限价申报、做市申报,但不对申报进行撮合成交。【做市转让成交原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投资者与做市

7、商订单进行连续自动撮合;成交价均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做市商对于自己做市股票所为之报价,在限价申报到价时有应买应卖的义务。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自动撮合成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18(三)做市转让——成交到价限价申报成交原则19(三)做市转让——成交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限价申报未到价时,做市商不负有成交义务。因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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