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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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模式主讲人:汪海燕参考书目:李玉娜:《刑事诉讼法二个对立模式之研究》,政治大法研所硕士论文,一九八五年。李心鉴:《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张建伟:《司法竞技主义——英美诉讼传统与中国庭审方式》,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汪海燕:《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A.Esmein,AHistoryofContinentalCriminalProcedure(Trans.ByJohnSimpson),WestPublishingCo.,1913.JohnH.Lan

2、gbein,TheoriginsofAdversaryCriminalTrial,OxfordUniversityPressInc.,2003.陈光中:《21世纪域外刑事诉讼立法最新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一、刑事诉讼模式(ModelsofCriminalProcedure)概述1、概念控诉方、辩护方与审判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又被称为刑事诉讼结构、构造、刑事诉讼形式等。一种侧重于反映实际存在于不同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构造;结构(三角结构;线形结构;倒三角结构)一种侧重于价值分析的、典型的刑

3、事诉讼制度——模式2、不同分类:帕卡——犯罪控制模式,正当程序模式格里费斯——争斗模式,家庭模式戈德斯坦——弹劾模式,纠问模式达马斯卡——职权纠明模式,当事人抗争模式,阶层模式,同位模式我国: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混合式;强职权主义模式二、弹劾式诉讼模式1、概念:由私人提起控诉,诉讼的启动、进展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又称为古老的“对抗式诉讼”。2、特征:(1)诉讼启动实行私人告诉制度,遵循不告不理制度;(2)双方当事诉讼地位平等,权利对等;(3)裁判者消极、中立;(4)疑案时,实行神示证据制度。

4、3、评价(1)是生产力落后、认识水平低下的产物;(2)国家权力不发达的产物;(3)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纠纷;(4)体现了神的真实。三、纠问式诉讼1、概念:纠问——“开始的手续”,侦查与讯问。开始程序对诉讼进展起支配作用,并且对诉讼结果产生重大影响。2、特点:(1)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集侦、控、审职能合一;(2)对被告人有罪推定,被告人是诉讼客体;(3)从纵向诉讼结构考察,诉讼中心是侦查阶段;(4)实行法定证据制度。3、评价:(1)是权力集中、发达的产物;(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相适应)(2)残酷、非人道、机械性;(3)以人的

5、真实代替了神的真实。四、职权主义诉讼1、特点:(1)诉讼目的倾向于发现查明案件真实;(侦查程序中被追诉人权利较少;对权力控制较少)(2)侦查程序中,侦查机关权力较大,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受限;(3)强调公诉机关依职权追诉犯罪,自由裁量权较少;(4)法官在诉讼中利用职权积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5)纵向结构上看,审前程序很重要。2、评价:(1)优点:有利于实现社会控制;有利于效率价值实现;(2)缺点:人权保障方面有所欠缺。五、当事人主义1、特点:(1)诉讼目的:强调程序的正当性和人权保障(2)侦查程序中,强调犯罪嫌人权利的保护(

6、3)起诉机关自由裁量权比较大(4)法官或裁判者在诉讼中保持消极、中立(5)从纵向的诉讼结构分析,审判处于中心地位。2、评价:(1)优点:人权保障有力;(2)缺点:不利于惩罚犯罪,不利于效率价值的实现注意:两大法系出现融合的趋势。思考:为什么西方存在两种刑事诉讼模式?六、混合式诉讼1、代表国家2、特点:(1)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坚持实体真实与程序的正当性(2)强化当事人主义的因素(起诉犹豫制度;起诉状一本主义;交叉询问制度等)(3)保留了职权主义的一些内容(法官保留了依职权查明证据等)七、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强职权主义与当事

7、人主义的混合1、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对结构的调整(1)加强对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A、增加了刑事诉讼法第12条;B、律师、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时间提前;C、在一定程度确立了疑罪从无。(2)弱化了追诉权力A、取消了收容审查;B、取消了检察机关免予起诉的权力。(3)法官趋向中立化A、扩大了合议庭的权限;B、改革卷宗移送制度;C、法庭调查改法官主导型为控辩双方主导型。3、职权主义和强职权主义的一些内容:从法律内容上:(1)、控辩失衡(没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沉默权,没有实行彻底的疑罪从无;程序性制裁内容较少(2)法院没有中立化从体制

8、上:(3)没有实现司法独立(外部的和内部的)(4)法律的权威性不足4、我国刑事诉讼模式改革必要性(1)与依法治国方略不符法律没有授权,权力就不能参与诉讼;公安司法机关职能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案。(2)无法顺应保障人权的需要(无罪推定、沉默权、证人拒绝作证、不受双重危险等)(3)与发展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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