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高管字 80 号新余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推进区内企业强化管理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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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高管字〔2012〕80号新余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余高新区推进企业强化管理加快发展暂行奖励办法》的通知各镇政府、办事处,区直各单位:经2012年第11次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高新区推进企业强化管理加快发展暂行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新余高新区管委会2012年10月28日新余高新区推进企业强化管理加快发展暂行奖励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内企业加强管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奖励办法。一、奖项设立共设立七大奖项:现场管理奖、企业文化建设奖、安全生产奖、环境保护奖、绿化美观奖、科

2、技创新奖、管理与科技创新人才奖。奖励方式为按年度考核计奖。二、奖励对象凡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且在高新区辖区经营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均有资格申请获得前六大奖项;凡在高新区辖区内企业供职的员工均有资格申请获得第七大奖项。本办法所指的主营业务收入和纳税额,均以高新区税务部门当年度所提供的数据为准。三、奖励标准㈠现场管理奖:根据评分细则(见附件1)得分进行排序,取前6名奖励并授牌。一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2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8万元。㈡企业文化建设奖:根据评分细则(见附件2)得分进行排序,取前6名奖励并授牌。一等奖1名,奖金15万元;二等

3、奖2名,奖金各8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万元。㈢安全生产奖:根据评分细则(见附件3)得分进行排序,取前6名奖励并授牌。一等奖1名,奖金1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万元。㈣环境保护奖:根据评分细则(见附件4)得分进行排序,取前6名奖励并授牌。一等奖1名,奖金1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万元。㈤绿化美观奖:根据评分细则(见附件5)得分进行排序,取前6名奖励并授牌。一等奖1名,奖金1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万元。㈥科技创新奖:根据评分细则(见附件6)得分进行排序,取前6名奖励并授牌。一等奖1名,奖

4、金2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8万元。㈦管理与科技创新人才奖:根据评选条件(见附件7)审定后取前10名奖励并授牌。奖金各10万元。四、奖励考核㈠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推进企业强化管理加快发展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党工委书记邹永清任组长,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任光明任常务副组长,区党工委副书记黄华磊,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饶程任副组长,区党政办、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科技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建设局、区人保局、区组织部、区公共事业管理处、区监察分局、区工会、区国税局、地税区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分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5、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奖励的日常协调工作,下设七个专项考核奖励小组。现场管理奖考核小组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共事业管理处、区环保分局、区监察分局参与;企业文化建设奖考核小组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区党政办、区组织部、区人保局、区工会参与;安全生产奖考核小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消防大队、区规划建设局、区监察分局参与;环境保护奖考核小组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规划建设局、区监察分局参与;绿化美观奖考核小组由区公共事业管理处牵头,区城管执法局、区党政办参与;科技

6、创新奖考核小组由区科技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人保局、区经济发展局参与;管理与科技创新人才奖考核小组由区人保局牵头,区组织部、区科技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监察分局参与。㈡申报考核。符合本办法前五个奖项规定的奖励对象,在当年年初可自行向各专项奖励考核工作牵头单位提出奖励申请(见附件8),各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配合单位根据评分细则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申请对象开展考核评分,年度考核分值以每次考核分累加除以次数,季、年度考核分值排名在高新区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符合本办法第六大奖励规定的奖励对象,在次年年初自行向专项奖励考核工作牵头单位提出奖励申请,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配合单位根据评分细则对申请对象开展考

7、核评分;符合本办法第七大奖励规定的奖励对象,由所在企业根据评选条件,在次年年初自行推荐候选人并将《管理与科技创新人才评选推荐表》(见附件9)交至专项奖励考核工作牵头单位,牵头单位组织有关配合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查。㈢时间安排。次年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专项奖励考核初审结果汇总,并报区推进企业强化管理加快发展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次年3月底前区推进企业强化管理加快发展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将复审结果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审议通过后的名单通过高新区政务信息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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