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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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40428(颁布时间)19940701(实施时间)湖南省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条例(1994年4月28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收容第三章 管理第四章 遣送第五章 安置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坚持救济、教育、集中管理和

2、妥善安置的原则。第三条 收容遣送工作由民政、公安部门负责。民政部门的收容遣送机构对收容对象进行收容、管理和遣送。公安部门向当地收容遣送机构派驻民警,在任务较大的收容遣送机构设立治安室,维护收容遣送中的治安秩序。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协助民政、公安部门做好收容遣送工作;对遗弃老年人、婴幼儿、残疾人和精神病人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民政、公安部门报告。第五条 收容遣送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做好收容、管理和遣送工作。被收容人员应当服从收容遣送工作人员的收容、管理和遣送。被收容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六条 收容遣送所需经费根据实际需要,纳入各级

3、财政预算。第二章 收容第七条 对下列人员予以收容:(一)生活无着露宿街头的;(二)患精神病或者智力残疾流浪街头的;(三)主动向收容遣送机构求助的;(四)其他流浪街头乞讨的。第八条 民政、公安部门收容遣送工作人员发现需要收容的对象,应当出示证件,及时将其送往收容遣送机构。第九条 收容遣送机构在接收收容对象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询问,作出笔录,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一)符合第七条规定的,予以收容;(二)有犯罪嫌疑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三)不属于上列(一)、(二)项的,不予收容。第十条 收容遣送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对收容对

4、象进行安全检查;对女性收容对象的安全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第三章 管理第十一条 收容遣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卫生、教育、纪律等管理制度,对被收容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劳动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被收容人员参加劳动。第十二条 收容遣送机构应当核实被收容人员姓名、身份、家庭住址以及流浪时间等情况,并进行登记,建立档案。第十三条 被收容人员随身所带财物需要交收容遣送机构保管的,收容遣送机构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被收容人员被遣送时,收容遣送机构应当将其财物退还本人。收容遣送机构对被收容人员携带的化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及其他违禁物品,按

5、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收容遣送机构应当按被收容人员性别安排分室居住。女性被收容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患精神病的和智力残疾的,应当与其他被收容人员分室居住。第十五条 被收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收容遣送机构的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第十六条 收容遣送机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非法扣留被收容人员的财物;(二)不得克扣被收容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三)不得检查、扣留被收容人员的邮件;(四)不得扣压被收容人员的申诉、控告材料;(五)不得差遣被收容人员为工作人员服务;(六)禁止殴打、侮辱、虐待被收容人员。第十七条 收容遣

6、送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按照规定的标准安排被收容人员的生活;对老幼病残者和孕妇应当给予照顾。第十八条 收容遣送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防疫设施,改善卫生条件;对危重病人,应当及时送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治疗。第十九条 收容遣送机构应当对参加劳动的被收容人员给予适当报酬。收容遣送机构组织被收容人员劳动所得收入,除支付被收容人员的劳动报酬外,应当用于改善被收容人员的生活条件和遣送费用等补贴。第二十条 被收容人员的食宿、医疗、遣送等费用,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支付;无力支付的,由民政部门在收容遣送经费中列支。第二十一条 被收容人员死亡,收容遣送机构

7、应当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建立档案,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的村民(居民)委员会;无法通知的,应当及时公告。属于非正常死亡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第四章 遣送第二十二条 收容遣送机构应当及时将被收容人员遣送回其户口所在地。暂时查不清户口所在地的,经收容遣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批准后,送生产基地劳动,待查清户口所在地后再遣送。第二十三条 被收容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待遣时间不得超过30天;在外省的,待遣时间不得超过60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适当延长待遣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一)经医生诊断,需观察病情或住院治疗的;(二)遣

8、送目的地是边远省份的;(三)屡遣屡返,需收容教育的。第二十四条 收容遣送机构应当安排下列已核实身份和住址的被收容人员自行返回原籍:(一)主动向收容遣送机构求助的;(二)有返回原籍能力,要求自行返回并保证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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