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0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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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0471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20000331(颁布时间)20000331(实施时间)20050729(失效时间)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1999年11月30日昆明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0年3月31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根据《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删除和停止执行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有关条文的决定》本条例应作如下修改:(

2、四)《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停止执行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下列人员:(一)省外来昆的;(二)本省各地、州、市来昆的;(三)本市呈贡县、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东川区、安宁市之间相互流动的;(四)本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与上述县(市)区之间相互流动的。前款规定中

3、,属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引进的科技和管理人才,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流动人口管理坚持流动有序、规模控制、依法保护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本市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由昆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本市各级公安、民政、劳动、工商、计划生育、规划、建筑工程、市容、司法、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第五条 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的管理,

4、维护暂住地的社会秩序。第六条 对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流动人口在本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七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流动人口以及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二)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其合法权益;(三)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5、四)履行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本市各级公安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流动人口实施治安管理,建立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责任制;(二)对流动人口实施户口管理,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口户口登记;(三)查验流动人口身份证件,负责对流动人口中无合法身份证件、无固定住所和无合法经济来源的人员的收容工作。第十条 本市各级民政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中的无合法身份证件、无固定住所、无合法经济来源以及流浪乞讨人员的接收、审查、管理教育、遣送和部分收容工作。第十一条 本市各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社

6、会保险、劳动争议仲裁等服务,依法取缔非法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流动人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二)依法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第十三条 本市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工作,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第十四条 本市各级建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对在本地区施工的建筑施工队伍中的流动人口实施管理。第十五条 本市各级

7、司法行政部门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组织、检查、考核。第十六条 本市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实施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并对从事行医、药品经营活动和食品卫生实施管理。第十七条 本市其他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有关职责。第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驻昆部队,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十九条 拟暂住3日以上30日以下的流动人口,须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8、,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拟暂住30日以上,符合法定办证年龄的流动人口,须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指定的站(点),交验《婚育证明》,申领《暂住证》。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须在申领了《暂住证》后,到其务工经商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就业证》。第二十条 申领《暂住证》,应当提交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查验过的《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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