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长春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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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长春市副信品价格调整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业经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六日第一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市长:宋春华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七日长春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吉林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规范我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市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

2、称市价调办)负责我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的统一管理工作。市物价、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基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四条基金征收的范围、标准:(一)市管产(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凡涉及提价的,从提价之日起,按照一年内所增加收入的5%征收。(二)外埠进驻我市的建筑、装璜、施工企业,按照其所承包工程总造价的2%征收;外埠建筑、装璜、施工企业与我市施工企业签订分包或者清包工程合同的,按照承包合同工程造价的0.5%征收。(三)外埠在我市的常驻单位、办事性生产、经营机构按注册人数,按照每人每年120元征收。(四)外埠进入我市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按

3、照每人每年60元征收。(五)市区内的宾馆、招待所和旅店的住宿人员,在每日每床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固定金额征收:每日每床收费标准基金征收金额50元以下1元50元—100元2元100元以上5元(六)市区内歌舞厅、歌舞餐厅、夜总会、卡拉0K餐厅、卡拉0K厅、台球室、电子游艺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高档桑那浴室、美容美发厅,音像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业等.按照其营业收入的3%征收;酒家、酒吧、咖啡厅、冷饮厅、饭店等,按照其营业收入的2%征收。不易计算营业收入的,按照应缴纳税额测算营业收入。(七)客运出租小汽车每辆每月按照30元标准全年一次性征收;个体营运客车以普通车

4、类为基准,按照核定定员每月每座位1元征收,车辆每晋升一个类别,按基准加收20%。(八)个体营运货车,按照标记吨位,每吨位(含一吨)每月按照8元征收;一吨以下车辆和无标记吨位的车辆,每台每月按照10元征收。(九)货运服务业:汽车发送业户、货物配载业户按照营业收入的2%征收,每户每月征收金额不足200元的,按200元征收;个体运输联合体(联合公司)每户每月按照500元征收;包装转运业户、仓储理货业户,每户每月按照80元征收。(十)机动车维修行业按照营业收入的1%征收,征收额不足100元的,每户每月按照100元征收。(十一)汽车配件销售行业,按照营业收入的0.5%

5、征收,征收额不足200元的,每户每月按照200元征收。(十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按照培训费收入的1%征收。(十三)非城镇人口入城及异地调入我市的(不含大中专毕业生和高中级专业职称人员)人员,每人按照5000元征收。(十四)前十三项规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按照职工人数每人每月2元征收。凡我市市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不分隶属关系和所有制形式,均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基金。第五条基金由下列部门负责征收:(一)外埠进驻我市的建筑、装璜、施工单位由市建委在办理审批手续时代征。(二)落户人员及流动人口由市公安局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代征。(三)外埠驻长单位由市经协办代征。(

6、四)市管产(商)品价格及收费项目提价的;机动车维修、汽车配件销售行业;宾馆、招待所和旅店的住宿人员及内部其他应征项目由市物价部门负责征收。(五)市区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音像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行业由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代征。(六)高档桑那浴室、美容美发厅、酒家、酒吧、咖啡厅、冷饮厅、饭店等由市卫生防疫站代征。(七)客运出租小汽车由市客运管理处代征。(八)个体营运客车、货车,货运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由市运输管理处、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代征。(九)“三资”企业由市国家税务局代征。(十)双阳区范围内的基金由双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征收。(十一)前十项规定以外的企

7、事业单位由市地方税务局代征。基金也可以委托银行托收。银行应当做好基金结转和划拨工作。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酌情免收或者减收基金:(一)停产、半停产企业免收。(二)民政部门开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免收。(三)经省、市税务部门批准的全额免税企业免收。(四)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免收。(五)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经商的及自产自销的菜农免收。(六)科教文卫等系统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减半征收。(七)校办企业减半征收。(八)“三资"企业、微利企业及经省、市税务部门批准减税照顾企业可酌情减收。第七条申请减免交纳基金的单位,应当填写《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减免审批表》,由征收(代征)部门

8、审核同意,报市价调办批准。基金减免额一次超过5万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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