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ID:68677664

大小:24.00 KB

页数:1页

时间:2021-10-11

切实维护合法权益_第1页
资源描述:

《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对物管单方收停车位费的做法质疑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不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无权借用汽车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名义,向业主收车位费。将本

2、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由物业单方收费。建议实行划线管理,物业只有监督停车人不得因停车阻碍小区通道、碾压小区绿化、草坪等行为的义务。即使业主委员会同意,也只能收取不是本小区和没有本小区产权租住人的停车费用,其收费标准应明示收费用途,如看管费用成本,应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实施,多余的收益应归业主共有,否则就有拿业主的财产谋业主的利益之嫌。对因不缴停车位费,物管就暂时锁车或不让业主的车进入业主居住的小区,这种威吓行为,纯属违法行为。因此,广大业主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对物管单方收停车位费的

3、做法质疑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不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无权借用汽车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名义,向业主收车位费。将本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由物业单方收费。建议

4、实行划线管理,物业只有监督停车人不得因停车阻碍小区通道、碾压小区绿化、草坪等行为的义务。即使业主委员会同意,也只能收取不是本小区和没有本小区产权租住人的停车费用,其收费标准应明示收费用途,如看管费用成本,应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实施,多余的收益应归业主共有,否则就有拿业主的财产谋业主的利益之嫌。对因不缴停车位费,物管就暂时锁车或不让业主的车进入业主居住的小区,这种威吓行为,纯属违法行为。因此,广大业主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对物管单方收停车位费的做法质疑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

5、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不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无权借用汽车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名义,向业主收车位费。将本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由物业单方收费。建议实行划线管理,物业只有监督停车人不得因停

6、车阻碍小区通道、碾压小区绿化、草坪等行为的义务。即使业主委员会同意,也只能收取不是本小区和没有本小区产权租住人的停车费用,其收费标准应明示收费用途,如看管费用成本,应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实施,多余的收益应归业主共有,否则就有拿业主的财产谋业主的利益之嫌。对因不缴停车位费,物管就暂时锁车或不让业主的车进入业主居住的小区,这种威吓行为,纯属违法行为。因此,广大业主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