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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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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对物管单方收停车位费的做法质疑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不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无权借用汽车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名义,向业主收车位费。将本
2、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由物业单方收费。建议实行划线管理,物业只有监督停车人不得因停车阻碍小区通道、碾压小区绿化、草坪等行为的义务。即使业主委员会同意,也只能收取不是本小区和没有本小区产权租住人的停车费用,其收费标准应明示收费用途,如看管费用成本,应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实施,多余的收益应归业主共有,否则就有拿业主的财产谋业主的利益之嫌。对因不缴停车位费,物管就暂时锁车或不让业主的车进入业主居住的小区,这种威吓行为,纯属违法行为。因此,广大业主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对物管单方收停车位费的
3、做法质疑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不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无权借用汽车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名义,向业主收车位费。将本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由物业单方收费。建议
4、实行划线管理,物业只有监督停车人不得因停车阻碍小区通道、碾压小区绿化、草坪等行为的义务。即使业主委员会同意,也只能收取不是本小区和没有本小区产权租住人的停车费用,其收费标准应明示收费用途,如看管费用成本,应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实施,多余的收益应归业主共有,否则就有拿业主的财产谋业主的利益之嫌。对因不缴停车位费,物管就暂时锁车或不让业主的车进入业主居住的小区,这种威吓行为,纯属违法行为。因此,广大业主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对物管单方收停车位费的做法质疑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
5、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不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无权借用汽车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名义,向业主收车位费。将本属于业主共有的地方,由物业单方收费。建议实行划线管理,物业只有监督停车人不得因停
6、车阻碍小区通道、碾压小区绿化、草坪等行为的义务。即使业主委员会同意,也只能收取不是本小区和没有本小区产权租住人的停车费用,其收费标准应明示收费用途,如看管费用成本,应报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实施,多余的收益应归业主共有,否则就有拿业主的财产谋业主的利益之嫌。对因不缴停车位费,物管就暂时锁车或不让业主的车进入业主居住的小区,这种威吓行为,纯属违法行为。因此,广大业主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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