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3c章 机场管理局(旅客捷运系统)(安全)规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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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83C章机场管理局(旅客捷运系统)(安全)规例一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483C章机场管理局(旅客捷运系统)(安全)规例的主要内容。  (第483章第18及38条)  [1998年2月13日]  (本为1998年第74号法律公告)  第483C章第1条释义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旅客捷运系统”(automatedpeoplemover)指由列车组成以运载乘客往来机场内各车站的自动运输系统;  “旅客捷运系统处所”(automatedpeoplemoverpremises)指完全或主要用于旅

2、客捷运系统的运作和维修的任何地方或处所,或在该系统的运作和维修有关连的情况下使用的任何地方或处所,但不包括─  (a)车站月台;及  (b)由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藉宪报公告而不包括在内的任何地方或处所;(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控制中心”(controlcentre)指为旅客捷运系统运作的总体控制而占用或使用的地方;  “督察”(inspector)指根据第2条获委任的人。  第483C章第2条督察的委任  行政长官可为施行本规例而以书面委任任何人为督察。  第483C章第3条督察的一般权力  (1

3、)任何督察可─  (a)于任何合理时间进入本款适用的处所;  (b)于任何合理时间登上在旅客捷运系统的轨道上行走的列车及其他维修车辆、用于该系统的列车及其他维修车辆或在与该系统有关连的情况下使用的列车及其他维修车辆;  (c)于本款适用的处所进行他合理地认为合宜的测试及检查,或对在其内的任何机械、机械装置或设备,进行他合理地认为合宜的测试及检查;  (d)对在旅客捷运系统的轨道上行走的列车及其他维修车辆、对用于该系统的列车及其他维修车辆或对在与该系统有关连的情况下使用的列车及其他维修车辆,进行他合理地认为合

4、宜的测试及验查;  (e)要求本款适用的人─  (i)提供该督察合理地认为是为便利进行任何测试或检查而需要的任何资源,或作出该督察合理地认为是为便利进行任何测试或检查而需要的任何事情;  (ii)向该督察提供该督察所指明的关乎旅客捷运系统或任何与旅客捷运系统相关的机械、机械装置或设备的资料,并回答就此而属合理和必需的任何问题或交出就此而属合理和必需的任何文件以供查阅;(f)抄录或复印依据(e)(ii)段向他交出的任何文件;  (g)移走或采取措施以保存旅客捷运系统中的机械、机械装置或设备的部分或全部。(2)

5、第(1)款适用于─  (a)旅客捷运系统处所及正在或曾在旅客捷运系统上进行任何工作的承办商或次承办商的处所;  (b)管理局的雇员、(a)段所述的承办商或次承办商及该承办商或次承办商的雇员。(3)任何人─  (a)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第(1)(e)款提出的要求;  (b)明知而向根据第(1)(e)(ii)款行事的督察提供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答案或文件;  (c)故意妨碍任何督察行使第(1)款赋予他的权力,即属犯罪,可处第4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  第483C章第4条故意危害安全的罪行  (1)

6、任何人故意作出或不作出某项与旅客捷运系统有关的事情,并因而危害或相当可能危害任何旅客捷运系统的乘客或身处于该系统上的人的安全,即属犯罪。  (2)任何人犯第(1)款所订的罪行,可处第4级罚款及监禁6个月。  第483C章第5条意外及其他事故的通知  (1)在旅客捷运系统开始供公众使用后,管理局须将每一宗发生在旅客捷运系统上而属于附表所描述的种类的意外及事故,通知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2)第(1)款所指的通知,须于意外及事故发生后的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以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不时决定的方式作出。  (200

7、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  第483C章第6条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可指示督察进行调查  (1)凡发生根据本规例须予通知的意外或事故,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可指示督察调查该意外或事故。  (2)该项调查的首要目的,是确定该意外或事故的情况及起因,以避免日后发生相类似的意外或事故,而非为确定咎在何人。  (3)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可指示另一名督察代替根据第(1)款获指示进行调查的任何督察进行该项调查,而在此情况下,调查可继续进行,犹如并无作出该变动一样。  (4)督察在调查完毕后,须向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作出报告

8、,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须安排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向公众发表。  (5)报告须述明有关意外或事故的情况及就其起因作出结论,并须述明督察认为避免发生相类似的意外或事故而需要的观察所得及建议。  (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  第483C章第7条督察调查意外或事故的权力  任何督察为对意外或事故进行调查,除具有第3条赋予他的权力外,亦可─  (a)藉他亲笔签发的传票传召他认为须传召的人;  (b)讯问所传召的人,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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