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精讲讲义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精讲讲义

ID:79636915

大小:162.96 KB

页数:50页

时间:2024-02-06

上传者:灯火阑珊2019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精讲讲义_第1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精讲讲义_第2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精讲讲义_第3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精讲讲义_第4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精讲讲义_第5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精讲讲义_第6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精讲讲义_第7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精讲讲义_第8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精讲讲义_第9页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精讲讲义_第10页
资源描述: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精讲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班前言一、本课程与考试的特点本课程共分为八部分,考试题型:单选70和多选30,总分:130分。二、教材变化(一)篇幅变化:在100页左右,占教材比例的30%。(二)理论内容变化在15%左右(跟考试相关的)(三)页码变化:由旧版345页增加到新版359页。(四)大纲变化:去掉“掌握、熟悉、了解”等大纲的内容程度要求。(五)体系变化:章节未变,即一级标题和二级标题未变。(六)重新排序变化(无意义)——13处(七)三级标题变化——8处(八)案例增加情况——32处(九)影响内容变化的规范性文件——10部(十)细节知识点变化——30处(九)影响内容变化的规范性文件——10部法律:2013.8《商标法》2013.6《文物保护法》2014.1《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1《民事诉讼法》增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九)影响内容变化的规范性文件——10部行政法规:2013.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3.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九)影响内容变化的规范性文件——10部部委规章:2013.5《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示范性文件:2013.6《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思考】《示范文本》是法的形式吗?三、讲授方式讲授方式。归纳总结、提示、有时会打乱顺序。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讲授内容: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近五年考情分析年份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952114124103分值99192016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年份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11112分值1312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013年单选第1题)1丁P法律部门包括的主要法律1宪法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4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5社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矿山安全法等6刑法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制定单位名称法律地位制定单位名称法律地位学习时特别注意掌握两个层次的问题,一是教材中关于各种法律形式的例举性规定,容易考。二是《立法法》第85条的规定。制定单位名称法律地位宪法全国人大《宪法》地位和效力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法》效力彳氐于宪法,高于其他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级人大制定的:主席团公布;省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常委会公布;较大的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常委会公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备案后,人大常委会公布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规定》(2013年单)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XX地XX办法、规定》部门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二、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2011年单选第1题)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国务院部门)与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3、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与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制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2007年1个单选)【例题•多选】根据《立法法》规定,下列关于法律效力冲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法律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B.行政法规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C.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国务院裁决D.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冲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E.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答案】BCE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年份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1001分值201重点把握三个问题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一有限责任2-法人成立的时间一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日(2013年单)3、理解应用哪些组织具备或不具备法人资格【例题?多选】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2011年多选第92题)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场所C.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E.能够独立承担无限民事责任【答案】ABCD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年份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2013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121111分值1233重点把握4个问题1、理解并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尤其是责任的承担2、代理的分类,重点把握委托代理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4、代理中的四种连带责任一、代理的法律特征(2013年单选)(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例题?单选】某施工企业在异地设有分公司,分公司受其委托与材料供应商订立了采购合同。材料交货后货款未支付,彳应商应以()为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材料款。A.监理单位B.分公司C.建设单位D.施工企业二、代理的种类(一)委托代理(二)法定代理(三)指定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都是解决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欠缺问题。确定顺序:法定代理人一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一法院指定【例题・单选】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合约部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个行为属于()。(2007年单选第2题)A.法定代理B.委托代理C.指定代理D.表见代理【答案】B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重点把握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后果:一一效力待定的行为(1)被代理人追认一一转化为有权代理。(2)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一一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表见代理的条件是:(1)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2)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例题1・单选】乙未经甲授权,却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 A.效力待定B.无效C.有效D.经过乙催告甲后生效【答案】A【例题1・单选】乙未经甲授权,却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乙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A.效力待定B.无效C.有效D.经过乙催告甲后生效【答案】A【例题3・单选】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公司。关于该案中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单选第43题)A、张某应当向施工企业赔偿损失B、施工企业补缴保费后,保险公司方可赔偿损失C、保险公司找到张某追回保费后,方可给予施工企业赔偿Dk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并可向张某追偿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种连带责任)(2013年多选)(一)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011年单选第3题)(二)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三)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四)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lZ301040物权制度包括三个问题一、物权的种类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建设用地使用权(2012年单选第4题)1、权利属性——用益物权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3、取得方式——划拨及转让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合同生效+登记三、地役权——用益物权(一)地役权的概念(2011年、2012年、2013年单选)地役权是为自己的不动产的便利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二)地役权的设立1、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3、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地役权的变动(2013年单选)无论是供役地还是需役地,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一并转让。五、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1-不动产一一登记的效力。注意例外: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另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2-动产一一交付3、注意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原则。P21最上面第2段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无关。【例题・单选】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情形表现为()。(2011年多选第93题)A.合同自成立时生效B.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C.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D.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E.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年份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11211分值323重点是债发生的根据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如下几种:(2013年多选)1、合同2.不当得利一一天上掉馅饼(2013年单选)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3.无因管理一一学雷锋、做好事(2011年多选第94题)4、侵权行为(2011年单选、2012年多选)【例题1•多选】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有()(2011年多选第94题)A.甲接受委托帮助他人保养施工机具B.乙见他人仓库失火遂召集人员参加救火C.材料供应商丙将施工现场因中暑昏倒的农民工送往医院救治D.戊见门前马路污水井盖被盗,恐致路人跌伤,遂插树枝以警示E.总承包单位结算时超付分包单位丁,丁明知该情况但未告知总承包单位【答案】BC【例题2•多选】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2007年多选第72题)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E.丙擅自使用该没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1Z301060知识产权制度包括四个问题年份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121分值1211Z3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一、专利权1、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013年单选适用新型的概念)2、授予专利的条件发明、实用新型: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3、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二、商标权(变化)(一)商标权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商标注册申请(1)按商品分类表填报申请;(2)可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3)申请文件,可以书面,也可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4)需改变“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其他事项变更的没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三)异议程序(变化)(1)时间:公告之日起3个月(2)异议人:♦一般: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标志的:任何人均可提出。(3)处理时间:12个月+6个月内,商标局作出决定。(4)对异议决定不服的处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议,再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一一10年,自核准注册之目起计算。四、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例题.单选题】某公司于1997年10月10日申请注册某商标,1998年1月10日该商标被核准注册。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该公司第一次申请该商标续展注册的最后期限为()。A.2007年10月10日B.2008年1月10日C.2008年4月10日D.2008年7月10日三、著作权1、职务作品(P30)作者享有作品的署名权,单位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2-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一属于受托方【例题•单选】甲建设单位委托乙设计单位编制工程设计图纸,但未约定该设计著作权归属。乙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王某被指派负责该工程设计,则该工程设计图纸许可使用权归()享有。(2007年单选第3题)A.甲建设单位B.乙设计单位C.注册建筑师王某D.甲、乙两单位共同3、著作权的保护期(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 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四、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略1Z30106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一、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1、发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2、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3、临时禁令: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但应当提供担保。法院自接受申请之时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可延长48小时。二、建设工程商标权的保护(变化)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适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包括三个问题年份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321411111分值346331Z301072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唯一的第三人之担保)(二)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2013年多选)(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3)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例题・单选】甲发包人与乙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并由丙公司为甲出具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般保证。现甲到期未能支付工程款,则下列关于该工程款清偿的说法,正确的是()。(2007年单选47) A.丙公司应代甲清偿B.乙可要求甲或丙清偿C.只能由甲先行清偿D.不可能由甲或丙共同清偿【答案】C(三)保证人的资格条件*09单选卜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不能做保证人绝对禁止例外情形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学校、医院、幼儿园V法人的职能部门V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五)保证期间(重点掌握保证期间内的合同变更)(2013年多选)1、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6个月,约定不明确,2年。自主债务履行期满时起算2、保证期间债权人必须实施的行为:(1)一般保证:必须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2)连带责任保证:必须向保证人主张权利3、保证期间内的合同变更(1)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小综合【例题1•单选】下列关于保证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2006年单选53)A.保证人须向债权人证明其有清偿能力B.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C.保证人可能是主合同的当事人D.保证期间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须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例题2・单选】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09年单选21)A.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B.保证期间与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相同C.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D.如果甲在保证期间内未经丙书面同意将主债权转让给丁,则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答案】C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种类(一)施工投标保证金(1)现金(2)银行保函(2)保兑支票(3)银行汇票(4)现金支票。(详见本书“1Z303013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二)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三)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预付款担保(增加)是指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现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的担保。如果承包人违约,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有权行使预付款担保权利作为补偿。1Z301073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一、抵押权1-抵押的概念一一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2、抵押物(包括不得抵押的财产)★2、抵押物(06、09单选抵押合同与抵押权成立的时间的不同)可以抵押的财产登记不得抵押白^财产(09、11多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包括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合同+登记=抵押权设立(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得抵押的其他财产。(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抵押人依法启权处置的国启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设立(5)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3-抵押权的实现一一拍卖、变卖(2013年单选)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4、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均登记的(不动产)一一登记顺序优先;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不需登记的(动产)一一均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3)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例题1•多选】根据有关担保的法律规定,属于不得抵押的财产有()。(2011年多选第87题)A.土地所有权B.农村集体宅基地土地使用权C.学校游泳馆产权D.荒地承包经营权E.被扣押的房屋【例题2・单选】某贷款合同,借款方以一块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向贷款方做了抵押担保,但未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贷款方即拨付了借贷的资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抵押合同()。(2009年单选第48)A.在贷款方将资金拨付至借款方账户时生效B.由于事先未获得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属于无效合同C.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D.借贷双方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后生效【答案】C二、质权注意: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既可以抵押,也可以质押重点是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以及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均可出质。【例题・多选】甲施工企业在银行办理投标保函,银行要求甲提供反担保。则甲提供的以下单证,能够质押的是()。A.存款单B.仓单 C.房屋所有权证书D.提单E.身份证三、留置(07单选、多选、2010年单选第66题、2011年单选第6题)1、留置权的概念2-适用留置权的合同一一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例题・单选】施工企业购买材料设备后交付承运人运输,未按约定给付承运费用时,承运人有权扣留足以清偿其所欠运费的货物,承运人行使的是()。(2011年单选第6题)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所有权【答案】C四、定金(06单、2011单选第31题,2010单选第20题有1个与合同法中的违约金的综合题目)1、定金罚则2、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交付定金时生效,定金数额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生效。【例题•多选】下列关于定金、定金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2010年)A.定金合同于一方当事人交付定金时生效B.定金数额如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不成立C.定金数额如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D.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E.定金合同因为当事人履行不能而无效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包括2个问题06年1单,1多;07、09年各1单选题。年份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110011分值110211Z3010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保险人订立保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是投保人。【例题・单选】在保险合同中,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当事人是()。(2010年单选第65题)A.受益人B.保险人C.被保险人D.投保人【答案】D1Z3010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1、投保人(变化)♦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被保险人:(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3、保险责任范围(2013年多选)自然事件+意外事故4-除外责任一一理解性掌握5、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减损义务根据《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暂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6、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例题1•多选】建筑工程一切险中的除外责任包括()。A.地震B.洪水C.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D.自然磨损E.维修保养费用【答案】CDE【例题2・单选】某工程项目足额投保了建筑工程一切险,在保险期间内,工程发生了保险事故。为减少损失,被保险人共计支出6万元。经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建筑物实际损失为20万。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的保险金为()万元。(2007年单选第30题)A.6B.14C.20D.26【答案】D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年份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 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31121分值321211Z30109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区分民事责任(进而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1Z30109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一、民事责任的种类民事责任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类。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09年1单)(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⑸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⑺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1Z30109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011年单选第17题、2012年单选第67题)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领域的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许可证等。班上WW口、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Z30109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2013年单选)主刑附加刑⑴管制;⑵拘役;(3)有期徒刑;⑷无期徒刑;⑸死刑。(1)罚金;(2)剥台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例题1•多选】下列工程施工过程中,属于侵权责任的情形有()。(2010年多选)A.工地的塔吊倒塌造成行人黄某被砸伤B.施工单位将施工废料倒入邻近鱼塘造成大量鱼苗死亡C.施工单位违约造成供货商重大损失D.分包商在施工时操作不当造成公用供电设施损坏E.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经理李某的奖金【例题2•多选】下列关于刑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2006年多选第100题)A.刑事处罚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B.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缓刑和死刑C.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D.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共同适用E.构成犯罪就一定要接受刑事处罚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如下: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新增)《刑法》(《刑法修正案(六)»)第135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主要内容: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最近五年本章考情分析年份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 题量234723262分值8411710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年份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111212131分值314451Z30201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下列工程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1、建设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例题•多选】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有()。(2012年多选第91题)A.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的房屋B.抢险救灾工程C.城市大型立交桥D.城市居住小区E.实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的建筑工程【答案】ABE1Z30201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09单选)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2、受理单位: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颁发的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4、法律后果: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例题•单选】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住宅小区工程以施工总承包方式发包给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又将其中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分包给丙土方公司。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由()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009年单选第67题)A.乙建筑公司B.丙土方公司C.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乙建筑公司共同D.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答案】D二、施工许可证的?fe定批准条件(8个条件) (2010单选、2011多选,2013单选、多选)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保证;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例题1•多选】根据《建筑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2011年多选第97题)A.建筑工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已批准开工报告B.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C.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E.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答案】BCDE1Z3020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一、申请延期的规定《建筑法》第9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1Z3020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一、申请延期的规定《建筑法》第9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06年1个单选,2013年单选)《建筑法》第10条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三、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Z30201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建筑法具备开工条件责令改正一工报告—补办施工许可证或开不具备开,条件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款。1%以上2%以下的罚【例题・单选】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经查建设资金未落实。依照《建筑法》的规定,对此,正确的处理方式是()。(2007年单选第6题)A.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B.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C.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D.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答案】D 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年份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1113111分值313311Z3020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建造师:特级:50人以上,一级:不得少于12人)(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06年1单,09年1单1多,11年1单)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例题・单选】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序列的是()。(2011年单选第61题)A工程总承包B专业分包C专业承包D劳务承包【答案】C【解析】我国只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没有工程总承包资质;只有专业承包,没有专业分包;只有劳务分包,没有劳务承包。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1、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2、证书的有限期和延续有效期:5年。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的时间:有效期届满60日前。3、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合并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企业分立的: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4、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12种)(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例题・多选】建筑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的前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资质许可机关对其申请不予批准的有()。(2012年多选第73题)A.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B.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C.发生过安全事故的D.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E.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答案】ABDE5、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1)撤回。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2)撤销。取得资质证书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撤销)或者申请人有过错(应当撤销)。(3)注销。程序问题。【例题・多选】资质许可机关的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情形是()。(2011年单选第38题)A、企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B、资质许可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C、企业将承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口企业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答案】B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年份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1220021分值22204二、一级建造师的注册★(一)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1、注册管理机构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2、初始注册(1)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链接:教材P74(五)不予注册的情形(2011年单选)(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超过3年才提出申请的(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链接:教材P73(五)不予注册的情形(续)(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例题・多选】有五位先生通过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目前打算申请注册。下列情形中不予注册的有()。(2009年多选第77题)A.李先生三年前担任工长时,由于偷工减料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而受到刑事处罚B.赵先生就职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希望能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施工管理工作C.王先生由于业务水平高,同时受聘于两家施工企业,申请在这两个单位分别注册D.周先生拖欠农民工工资E.张先生由于在今年的施工过程中擅自修改图纸而受到了处分【答案】AC(3)申请时间: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2013年单选)3、延续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链接: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1、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2、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三)不予注册和注册证书的失效、注销1、不予注册的情形(见初始注册)2、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这是实质性问题)(1)聘用单位破产的;(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聘用单位不存在了(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无聘用单位(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程序问题(6)年龄超过65周岁的;(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或行为能力问题(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2、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程序性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1)有上条规定的印章失效情形的;(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4)受到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1Z3020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2011年单选第26题)建造师经注册后,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例题・单选】某市政工程由于政府部门规划调整,导致该工程停工达1年之久,施工企业拟让该工程的项目经理甲担任其他市政工程的项目经理,根据有关规定,关于甲任职的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单选第26题)A、甲不能同时担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B、经建设单位同意,甲可以同时担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C、经施工单位同意,甲可以同时担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D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甲可以同时提任该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答案】B1Z3020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2007年1个多选)一、权利(2013年多选)(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二、义务1、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应工作2、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3)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4)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5)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职业活动(6)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7)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复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8)超出执业范围从事职业活动(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例题•多选】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有()。(2007年多选71题)A.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B.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C.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D.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E.接受继续教育 【答案】ACDE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讲授内容:1Z303010招标投标法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最近五年本章考情分析年份2007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64738210553113分值1413122011171Z303010招标投标法年份2007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多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636271523151分数121099571Z30301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06、07各1单选,09年1多,2012年1单1多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意】必须招标的项目二项目范围+规模标准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1、《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思考】一一灾后重建可不可以不招标?一一否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四、建设工程的招标方式方式适用的项目备注公开招标(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邀请招标布卜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例外应当向3个以上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总承包招标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原则两阶段招标针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阶段,技术招标;第二阶段,报价招标。例外【注意】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一一不招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一一邀请招标【例题・多选】下列施工项目中,属于经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的有()工程项目。(2012年多选第81题)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而不适宜招标的B.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C.技术复杂,仅有几家投标人满足条件的D.公开招标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E.施工主要技术需要使用某项特定专利的【答案】BCD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一一新增1、设立主体: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2、禁止:招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3、鼓励: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思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可不可以设立招投标交易场所?——否1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一、招标程序(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不是必须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向有关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或者不愿自行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钱 (1)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有技术(2)有符合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有人才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的招标事宜(1)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2)审查投标人资格;(3)编制标底;(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6)草拟合同;(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3、注意5个“不得”(结合第一章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掌握)——约束招标代理机构的(1)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2)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3)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4)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5)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三)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性记忆)2010年单选(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三)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性记忆)2010年单选(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07年单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注意】并非所有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短于20日。(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要约邀请)1、公开招标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2、邀请招标应当向3个以上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内容同上。注意: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3、招标文件的发售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原为“5个工作日”)【注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改为5日(五)资格审查不惬含义后果审查内容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后审在招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法限制投标人的数量。(六)开标1、开标的时间时间: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勘误:教材91页的案例,开标日应与截标日在同一时间进行。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注: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是权利不是义务)(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3、不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七)评标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07多选数量比例均应符合要求)♦招标人的代表+专家(技术、经济);♦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例题・多选】某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由一名招标人代表和三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这一组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则下列关于评标委员会重新组成的作法中,正确的有()。(2007年多选第76题)A.减少1名招标人代表,专家不再增加——3名B.减少1名招标人代表,再从专家库中抽取1名专家——4名5名6名7名C.不减少招标人代表,再从专家库中抽取1名专定——D.不减少招标人代表,再从专家库中抽取2名专家E.不减少招标人代表,再从专家库中抽取3名专家——【答案】CE【解析】该题考点是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标委员会的权利(1)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否决投标(重要变化)(2010、2011年单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注意】“否决投标的情形”与“不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要注意区别。【例题•多选】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有()。A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B.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C.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两个报价方案D.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E.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答案】ABE【解析】D选项属于不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八)中标和签订合同1、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中标人确定后的法律后果▲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3、签订合同(09年单选)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010年单选考合同成立的时间,备案时间)【思考】如“背离”怎么办?——以备案合同为准。“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2011年单选、2013年单选)【例题・单选】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备案的同时,双方针对结算条款签订了与备案合同完全不同的补充协议。后双方因计价问题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法院此时应该()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2011年单选第32题)A、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B、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C、类似项目的结算价格DK市场的平均价格【答案】B1Z303013投标人、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人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略2、无资格参加投标的单位(1)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施工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二、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略(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逾期的,招标人应当拒收。2、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3、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四)投标有效期1、概念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2、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1)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思考】实际上,投标有效期是否延长,取不取决于投标人的意愿?——无论投标人愿意或不愿意,延长就照常进行。只是投标人同意了,程序继续进行,不同意,拿钱走人。三、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与金额1、形式: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思考】投标保证金可不可以是现金?——可以。2、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去掉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这一上限)。3、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于投标有效期。(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思考】投标保证金的去向?——要么退还(自然情况),要么没收(分阶段)1、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2、没收——在发生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①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②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③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④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例】经评标,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人,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收到甲退出此次投标的书面通知。以下关于甲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2011】A.属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B.属于放弃中标C.甲的要求不能被接受,必须继续参加投标D.甲可向招标人申请退还部分投标保证金【答案】A【例】经评标,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人,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收到甲退出此次投标的书面通知。以下关于甲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2011】A.属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B.属于放弃中标C.甲的要求不能被接受,必须继续参加投标D.甲可向招标人申请退还部分投标保证金【答案】A【例】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有()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2011】A.撤回(销)投标文件B.补充投标文件C.放弃中标D.澄清投标文件E.说明(解释)投标文件【答案】AC1Z303014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一、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三、禁止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四、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指企业的个别成本,与他人无关五、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例】禁止投标人低于成本竞价,其中“成本”是指()。【2013】A.直接费B.项目施工成本C.企业个别成本D.社会平均成本【答案】C1Z303015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特点(1)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参与投标是各方的自愿行为;(2)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3)联合体各方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中标后,招标人与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意】两个不得——约束联合体各方的(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链接】连带责任1、涉及连带责任的考点:(1)代理中的连带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连带责任(3)联合体投标中的连带责任(4)总包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仅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而非“全部”★★★2、关于连带责任的几个考试层次(1)直接考查连带责任——最简单(2)连带责任如何主张一一“既可以”…“也可以”…,而非“仅”向某人追究责任(3)连带责任承担后的追偿(4)责任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后,权利人则不能再向另一方责任人追究责任【例题1•多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2012年多选第96题)A.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内部责任B.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C.总承包单位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全部责任D.分包单位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E.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B【例题2・单选】总承包单位甲公司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幕墙工程分包给乙公司施工。后该分包工程出现了施工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求乙赔偿。下列责任赔偿的说法中,能够成立的是()。(2012年单选第65题)A.乙与建设单位无直接合同关系,建设单位应要求甲赔偿B.若甲已全部赔偿建设单位损失,则建设单位无权再向乙要求赔偿C.该质量问题是乙造成的,与甲无关D.对该质量问题乙与甲负有同等责任,乙仅承担赔偿的50%【答案】B【解析】《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ACDTB不正确。【例题3•多选】施工企业乙经建设单位甲同意,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施工企业丙,丙又将其中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施工企业丁。后丁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欲索赔。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有()2011年多选第81题)A.甲有权要求乙承担民事责任B.甲有权要求丙承担民事责任 A.甲无权要求丁承担民事责任B.乙向甲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C.丙向乙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丁追偿【答案】ABDE2、联合体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注意】就低不就高原则——木桶原理【思考】机电A级和水利乙级组成联合体后,资质如何确定?3、联合体协议(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内部协议【思考】未提交的,如何?——为废标(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外部协议4、联合体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例】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则下列联合体成员的行为中正确的是()。【2011】A.该联合体成员甲公司又以自己单位的名义单独对该项目进行投标B.该联合体成员签订共同投标协议C.该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和丙公司组成一个新联合体对该项目进行投标D.甲、乙、丙、丁四家公司设立一个新公司作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答案】B1Z303016中标的法定要求和招标投标投诉处理一、中标的法定要求(一)公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采用公开招标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要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在该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信息网络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的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二)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的确定范围♦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2、中标人的确定条件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三)中标通知书和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1)招标范围;(2)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5)中标结果。 (四)履约保证金1、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2、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一一没收投标保证金、排名第二的中标二、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新增)(一)投诉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二)投诉处理的规定1、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2、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3、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年份2007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11111522131分数233945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包括总承包、共同承包、分包等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人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2011年单选)1Z303021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1Z30302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此处年年考,2011年单选第15题)一、重点是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例题1•多选】下列关于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2006年多选第73题)A.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仅对总承包单位负责B.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仅对建设单位负责C.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E.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各自承担责任【答案】CD二、分包1-条件一一具有相应资质条件2-认可一一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的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但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2013年1单1多)注意:认可分包单位与指定分包单位是不同【例题•单选】根据《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分包的说法,正确的有()。(2013年多选第72题)A.建筑工程的分包单位必须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B.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C.资质等级较低的分包单位可以超越一个等级承接分包工程D.劳务作业分包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E.建设单位指定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必须采用【答案】A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3、违法分包(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不具有资质(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未经认可(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主体工程分包(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再分包4、转包(3种情形)(1)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2)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3)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例题1•多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分包情形中,属于违法分包的有()。(2010年多选第99题)A.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土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B.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C.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没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D.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E.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答案】BCDE【解析】本题考点是违法分包。【例题2•多选】下列对工程的处理方式,视为转包的是()。A、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B、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分包给其他单位承包C、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Dk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E、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非主体、非关键性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答案】ABD【解析】本题考点是转包。C选项是违法分包,E选项是分包。1Z30302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分包或转包的,违法双方均需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例题・单选】施工企业乙经建设单位甲同意,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施工企业丙,丙又将其中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施工企业丁。后丁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欲索赔。关于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有()。(2011年多选第81题)A.甲有权要求乙承担民事责任B.甲有权要求丙承担民事责任C.甲无权要求丁承担民事责任D.乙向甲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A.丙向乙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丁追偿【答案】ABDE1Z30302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结合1Z303015联合体投标掌握)(06、09、11各考1个单选)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年份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1131分数2251Z303031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按照2007年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大类。一、良好行为记录二、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2013年单选)1Z303032建筑市场施工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共分为5大类、41条。(一)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6条)(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5条)(12年多选93题)(1)利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或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投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三)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5条)(11年多选第72题)(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4)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四)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24条)(1)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2)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3)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 场监督的;(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条)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二、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1、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1)第22条所列行为;(即下述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2)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3)泄露商业秘密的;(4)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5)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6)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7)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8)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9)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2、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二章第三节P78已有该内容)(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2)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3)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4)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5)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6)签署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7)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8)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9)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10)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11)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12)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13)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注意】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的行为>注册建造师不得有的行为1Z303033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支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一)公布的时限1、不良行为记录:一般为6个月至3年;(2013年单选)良好行为记录:一般为3年。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2、《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见本章案例P1122、《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13条:“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2013年单选)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内容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1Z304030相关合同近五年考卷题量分析 年份2007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21112410151111311396分值43(33衿44(33.8%)37(28.5%)17(13.1%)17(13.1%)21(16.2%)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年份2007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938565627134分值15181610911三、合同的分类1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等。无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同的内容,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启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是有效的。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负有义务,而他力/、负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诺成性合同(2012单选)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要式合同(2012单选)是指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非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米取口头形式,也可以米取书面形式。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无须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四、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Z4010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二、要约(一)要约与要名^邀请(2012年多选)要约邀请要约目的不同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内容不同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内容明确具体,包含拟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法律效力/、同不是法律行为。即使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人也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是法律行为,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成立。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一一要约邀请;▲投标文件——要约。▲中标通知书——承诺。(07、09各1单选)(三)要约的法律效力1、生效的时间一一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要约的撤回(2011年单选)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3、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一一承诺三、承诺(一)承诺的方式与生效承诺的方式生效的时间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可以用行为表示承诺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二)承诺的内容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1Z304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一一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建设工程合同一一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合同的内容(含施工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1)工程范围⑵标的(2)建设工期⑶数量(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⑷质量(4)工程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5)工程造价(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7)违约责任(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8)拨款和结算(9)招工验收一般应当包括验收范围与内容、验收标准与依据、验收人员组成、验收方式和日期等内容。(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11)双方相互协作条款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1.不得违法发包2.提供必要施工条件3.及时检查隐蔽工程一一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4.及时验收工程5.支付工程价款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2.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3.接受发包人有关检查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止常作业的情况卜,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4.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5.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无偿修理(2011年单选)1Z304014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建设工程工期工期二合同约定的工期+期限变更(一)开工及开工日期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二)暂停施工分类程序后果发包人引起的暂停施工监理人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发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承包人的合理利润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承担:增加的费用/延误的工期收到复工通知后84天未复工的:视为违约指示的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发包人批准紧急情况卜的暂停施工承包人暂停+及时通知监理人监埋人24小时未作出指不:视为同意监理人不同意的:说明理由(三)工期顺延情形后果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的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工期(保证实际工期不彳氐于约定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约定支彳e违约金+继续完成工程+修补缺陷(四)竣工日期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未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验收,或验收后不予签发工程接受证书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07、09单选、2013年多选★二、工程价款的支付(二)合同价款的确定(07单选)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2、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三)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1.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2013年单选)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1)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07单选、09多选)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不仅应当支付工程款本金,还应当支付工程款利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4.工程垫资的处理(07、10、11、12年单选)(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5.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07、11年多选)(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1Z304016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可撤销的合同的规定一、无效合同*06单选、09多选、2013单选无效合同,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不产生合同法律效力的合同。(一)无效合同的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当事人通过虚假的买卖行为达到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注意: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例题.单选】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施工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分包单位承担,该约定()。(2013年单选第9题)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B.由于分包单位自愿签署而有效C.仅对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有效D.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答案】D(二)无效的免责条款《合同法》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侵犯人身权(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侵犯财产权(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一一与(三)调整1、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三)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无一主体不合格(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一一主体不合格(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无一订立合同的程序不合法另外: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五)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尽管合同无效,但对工程款的支付仍是看结果建鬟莪一不包A座支付工程款修复后工程经竣工鬟联合格的「,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斗承包人承<工程经读」担修复费用工若收不合格।.,. ■――――工修复后工程经姜工法收仍不合格.发包人不予支村工程效二、效力待定合同(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与新司法解释冲突)四、可撤销合同——从“可撤销合同”考点调整过来06年2个单选,07年1个多选(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此外,民间借贷利率如果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构成显失公平,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四、可撤销合同——从“可撤销合同”考点调整过来06年2个单选,07年1个多选(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种类★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此外,民间借贷利率如果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构成显失公平,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尤其注意与无效合同的种类对比)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注意】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否则,可撤销。(二)撤销权的行使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2.撤销权的内容♦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还可以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的权利。如果撤销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注意】该部分涉及三个考点,一个是谁享有撤销权,二是“可以”而非“应当”,三是如何行使撤销权。3、撤销权行使的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后1年内4.撤销权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三)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1Z30401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一、合同的履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二、合同的变更(09单选)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2、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2012年单选26题)【例题.单选】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0吨水泥,后甲通知乙需要更改购买数量,但一直未明确具体数量,交货 期届至,乙将50吨水泥交付给甲,甲拒绝接受,理由是已告知要变更合同。关于双方合同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2012年单选第26题)A.乙承担损失B.甲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接受C.甲拒绝接受,应承担违约责任D.双方合同已变更,乙送货构成违约【答案】C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一)合同权利的转让2.合同权利的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债权人的转让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3.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4.从权利随同主权利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二)合同义务的转让(09、10年多选,11年单选)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三)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一并转让只有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五、合同的终止(二)合同的解除1、约定解除(1)协商解除(2)行使约定解除权的解除♦2、法定解除(06单、07多、2013单)《合同法》第91条:(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6))解除合同的程序(09单)1、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最长期3个月。3、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只针对未来,不溯及以往(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注意: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Z304018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含4015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2013年多选)(一)继续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二)违约金和定金(06年2个单选、09单选) 1、违约金的调整♦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2、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06、07单、09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例题2・单选】甲与乙订立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0吨水泥,货款6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1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1.5万元。甲因将水泥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付,给乙造成损失2万元。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是()。(2006年单选第42题)A.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B.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1.5万元C.要求甲支付违约金2万元D.要求甲支付违约金1.5万元【答案】B(三)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教材中的4015,2013年多选)1、赔偿损失的可预见性原则赔偿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2、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2012年单选)《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例题・单选】承包商向水泥厂购买袋装水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因运输公司原因导致水泥交货延误2天,承包商收货后要求水泥厂支付违约金,水泥厂予以拒绝。承包商认为水泥厂违约,因而未对堆放水泥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次日大雨,水泥受潮全部硬化。此损失应由()承担。(2012年单选第62题)A.三方共同B.水泥厂C.承包商D.运输公司【答案】C五、违约责任的免除(09、11年单选)1-免责事由——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1Z304019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2、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考作用,但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1Z304030相关合同年份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 题量132210131分值274251Z30403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1.有关留置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2.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2011年单选第16题)定做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注意】一是定做人可以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二是如果变更,则应当赔偿损失。3、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一一承揽人可以催告,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一一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一一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3、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一一承揽人可以催告,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一一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一一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4、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2011年单选第18题)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经定作人同意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注意】工作类别定作人同意法律后果承揽人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无需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主要,作经定作人同意的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5、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2013年单选)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注意】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享有单方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的权利,不需要任何法定理由,也不需要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是,无论变更还是解除后,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承揽人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例题.单选】根据《合同法》,关于定作人权利和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2013年单选第45题)A.定作人有权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B.没有约定报酬支付期限的,定作人应当先行预订C.报酬约定不清的,定作人有权拒付D.因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导致损失的,定作人与承揽人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解析】定做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的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1Z304032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重点注意几种特殊的交付方式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交付的方式可以是:①现实交付。标的物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②简易交付。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即视为完成交付。③占有改定。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合同生效后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继续占有,但其所有权已完成法律上的转移。④指示交付。合同成立时,标的物为第三人合法占有,买受人取得了返还标的物请求权。⑤拟制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如仓单、提单)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2013年单选)2、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合同履行(1)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3、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将其所有的10台电脑出售给乙公司。甲、乙公司同时约定,由甲公司租用该批电脑一个月,该约定自成立时生效。甲公司交付电脑的方式是()。A.指示交付B.直接交付C.占有改定D.简易交付【答案】C【例题2•多选】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不能解决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正确的说法是()。(2012年多选第72题)A.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B.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债权人承担C.质量要求不明确,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D.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E.价款不明确的,可按照合同签订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答案】CDE(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付款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付款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2、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卖方违约——就低不就高买方违约——就高不就低【例题・多选】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执行国家定价的购销合同。在乙公司逾期交货的情况下,依照《合同法》对迟延履行的规定,当交货时的价格浮动变化时,则该产品的结算价格()。A.无论上涨或下降,仍按原定价格执行B.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C.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D.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E.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答案】BD三、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4、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1Z304033借款合同的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一般借款合同的特征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的例外(07多选)标的物是货币(1)一般为耍式合同(2)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3)一般为诺成合同(1)借款合同不一定采用书面形式,可以灵活约定形式。(2)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为实践合同2、借款合同的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例题・多选】某施工单位的工人张某向李某借款,则下列关于该借款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有()。(2007年多选第96题)A.应以书面方式订立B.如果未约定利息,应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C.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D.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E.除非利率低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否则不得按复利计算【答案】ABCE1Z304034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1、租赁合同的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2、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买卖不破租赁4.不定期租赁(1)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2)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3)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其法律后果即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例题1・单选】王某将自有房屋一套出租给赵某,租期2年。1年以后,王某由于急需用钱,欲将该房屋出售,赵某表示不买。王某遂将该房屋卖给梁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梁某遂要求赵某退租。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赵某有权租赁该房屋直到租赁期限届满B.因租赁期限未满,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C.赵某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但必须与梁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D.王某与梁某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梁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答案】A★【例题2•多选】关于租赁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有()。(2011年多选第83题)A.租赁必须转让所有权 B.租赁期FM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C.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D.交付租赁物是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E.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答案】BC【解析】A错误,租赁合同为设立用益物权的合同,这是其与买卖合同的本质区别。D错误,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不以交付租赁物为要件。BCE考木亚P170最下面“1.定期租赁”,注意E埋伏了一个巨大的陷阱:如果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如果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内,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只有双方口头约定租赁7个月,则合同履行6个月以后,视为不定期租赁;而如果双方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5个月,显然为定期租赁。1Z304035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1、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特征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租赁合同出租人(买受人)——出卖人——买卖合同出卖人(交货并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承租方2、权利义务(1)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2)租赁物瑕疵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执行(3)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例题・多选题】甲、乙、丙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甲根据乙的选择,向丙购买了一台大型设备,出租给乙使用。乙在该设备安装完毕后,发现该设备存在质量瑕疵,不能正常运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09年多项选择第57题)A、乙可以基于设备质量瑕疵向丙索赔B、乙有权向甲主张违约责任C、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D该设备的维修义务由甲承担E、该设备的维修义务由乙承担【答案】ACE1Z304036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1、托运人的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本题中托运人违反说明义务造成的货物损失,由其本人承担。3、承运人的留置权★2、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本题中托运人违反说明义务造成的货物损失,由其本人承担。3、承运人的留置权【例题1・单选】A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10吨液体化学制品由甲地运往乙地。运输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将化学制品运到乙地后,A公司发现化学制品已不足10吨,经查是由于化学制品蒸发所致,A公司要求运输公司赔偿损失。运输公司正确的作法是()。A.应当赔偿短少部分的损失B.不应赔偿,因为短少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C.不应赔偿,因为短少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造成D.应当与A公司分担损失,因为A公司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答案】C【例题2・单选】承运人按运输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拒绝支付运输费用,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行使()。(2010年单选第66题)A.留置权B.抵押权 C.抵消权D.质押权【答案】A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年份2007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题型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单选多选题量112234131分值36365、劳动合同的种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1年单选第10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一一注意与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的比较,15+5(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注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题1・单选】李某,男,51岁,自1995年起就一直在某企业做临时工,担任厂区门卫。2009年企业首次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李某提出自己愿意长久在本单位工作,也应与单位签订合同,但被拒绝并责令其结算工资走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A.应当与其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C.应当与其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D.可以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因其是临时工【答案】B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2012年单选)(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一一书面合同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二)试用期 1、试用期的时间长度限制(2012年单选)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的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2、试用期的次数限制①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③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仅约定试用期,则该期限不是试用期,而是合同期限(3)试用期内的最低工资(三不低于)①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②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③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注意】1和2是或者的关系,和3是并且的关系。五、集体合同1、订立主体: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2、生效时间: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1Z30402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履行1、用人单位如果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06、07均有考题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一)劳动者1、预告解除: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其他时间: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2、随时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141页)3、立即解除: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随时解除(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可解除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4)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例题1・单选】王某应聘到施工单位,双方于4月15日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3个月,次日合同开始履行。7月18目,王某拟解除劳动合同,则()。(2007年单选第29题)A.必须取得用人单位同意B.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C.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D.应报请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答案】C【例题2・单选】张某因不能胜任工作,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从8月1日起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该公司最迟应于()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张某。A.6月1日B.6月16日C.7月2日D.7月16日【答案】C【例题3•多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属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2010年多选第4题)A.在本单位患职业病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B.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C.劳动者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家属的D.女职工在产期的E.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答案】ABDE(六)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题・多选】M公司销售经理王某,在该公司任职15年,年薪24万,因公司调整经营战略将其解聘,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根据劳动法,公司应该给与王某的经济补偿额是()。 A、30万B、18万C、14.4万D、6万【答案】C【例题・多选】M公司销售经理王某,在该公司任职15年,年薪24万,因公司调整经营战略将其解聘,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根据劳动法,公司应该给与王某的经济补偿额是()。A、30万B、18万C、14.4万D、6万【答案】C1Z304023合法用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一、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条件:(修改)(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原50万);(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劳务派遣的特征及适用岗位1、劳务派遣的显著特征是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2、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三、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主体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的主体2011年单选第52题【例题.单选】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用式方式中,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主体是()。(2011年单选)A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B用工单位与劳动者C用工单位与当地人民政府D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答案】A1Z304024劳动保护的规定二、劳动者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不低于15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低于200%;♦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不低于300%【例题・单选】王某的日工资为80元。政府规定2010年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其中3天属于法定休假日,4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休息日。公司安排王某在这7天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公司应当向王某支付加班费合计()元。(2011年单选第13题)A、560B、1360C、800D、1120【答案】B四、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1、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主要包括:(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现为98天(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注意】关于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劳动法》:不少于90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