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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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00七年九月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4第三章股份………………………………………………………4第一节股份发行………………………………………………………4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5第三节股份转让………………………………………………6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7第一节股东………………………………………………………7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2、……………………10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3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第五章董事会…………………………………………………18第一节董事………………………………………………18第二节董事会………………………………………………21第三节独立董事……………………………………………………………26第四节董事会秘书…………………………………………………………28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9第七章监事会………………………………………………………31第一节监

3、事……………………………………………31第二节监事会…………………………………………31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3第二节内部审计…………………………………………34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4第九章通知和公告………………………………………………34第一节通知……………………………………………341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节公告…………………………………………………35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5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35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6第十一章修改章程…………………………………………………38第十二章附则…………………………………………………392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

5、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钼集团”)、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于2007年5月16日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为:6100001020686第三条公司于2008年3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800万股,于2008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第五条公司注册名称: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

6、公司英文全称:JinduichengMolybdenumCo.,Ltd.第六条公司法定住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路51号高新大厦19层;邮政编码:710075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8,837,000元。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一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企业承

7、担责任,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条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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