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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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为了充分发挥财政体制调节和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我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根据省、市综合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各乡镇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长巷乡等8个乡镇继续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财政管理体制,商城镇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一、指导思想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指导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着事权与财权相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县乡财政收支范围,确定县乡财政支出责任,提高县乡财政基本支出保障能力,努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调动乡镇培植财源、增收节支、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逐步建立统分

2、适度、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的县乡财政体制模式。二、改革内容(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长巷乡等8个乡镇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财政体制。实行“收入分享、核定支出、定额补助(或上解)、责权统一、一定三年”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实施方案:1、收入确定第5页长巷乡等8个乡镇作为县财政预算单位,主要负责收入征收和乡镇财务管理,乡镇财政收入由国税、地税、财政部门负责按属地原则组织征收,集中上缴县金库,实行收入考核机制,年初按乡镇制定收入考核目标,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年初除文教、卫生支出外由县财政核算其支出总额,结合收入状况确定财政补助金额,对完成时间

3、任务的乡镇,按期拨付经费。对超收实行奖励政策,超出县留成部分全额留乡镇,用于该乡政府正常运转和公用建设支出。对完不成时间任务的乡镇,相应扣减核定的经费和转移支付。乡镇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按规定征收后,全部上缴县金库,县级收入由县财政分乡镇单独记帐核算。乡镇的预算外收入征收后,由县财政专户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支出界定县财政按部门预算方式编制除文教、卫生外的乡镇预算,负责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的个人经费支

4、出,实行工资银行化发放。乡镇农业、科学、计生等社会发展支出根据有关政策,按照当年可用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对乡镇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乡村道路、补助村级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由县财政根据标准拟定,包干使用,以收入进度和财力状况按季度拨付。超收入基数激励:实行“超收分档奖励”政策,对超过收入基数10%、20%、30%,按50%、60%、70%奖励,奖励部分全部用于乡镇自身的机关正常运转和经济建设支出。(二)商城镇,位于城西15公里处,是成马、邯临线的交通要道,民营企业发展潜力较大,属我县经济次中心。1、划分税种,核定收入基数第5页(1)县与商

5、城镇财政收支实行分级管理,由县级金库统一代理,县财政分户核算,乡镇不设金库,正确划解中央、省、市、县、乡镇级收入。(2)县级专享收入:将一次性土地出让金收入、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收入列入县级专享收入,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使用。(3)县乡共享收入:将与全县经济发展关联度高、经济调节作用强的主体税种作为县乡共享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对按属地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按县5%、乡镇5%分享,营业税按县15%、乡镇15%分享。(4)乡镇固定收入包括:将与乡镇城镇发展相关、便于乡镇征收的税种划分为乡镇固定收入,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

6、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及乡镇组织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5)确定乡镇收入基数:根据县乡收入划分范围,参照前三年(20**年)收入完成数的平均数,确定商城镇的收入基数。2、划分事权,核定支出基数(1)按照分级管理、“乡事乡办”和商城镇政府职能权利相结合原则,以保证乡镇基本支出需求为标准,合理核定除教育、卫生以外的乡镇支出基数。乡镇主要负担乡镇机关本身和村级组织运转所需正常经费的支出,包括:第5页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债务偿还、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及补助村级补助支出等。乡镇教育、卫生

7、支出由县财政统管。(2)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县财政供养人员的个人部分支出,按有关标准核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和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的个人经费支出,参照乡镇农业人口、人员编制、实用人数进行核定。(3)支出基数核定:以商城镇前三个年度(20**年)的正常支出平均数测算,确定支出基数。3、确定补助或上解在合理确定收入基数和支出基数的基础上,确定县财政对乡镇定额补助或乡镇定额上解数额。对于体制执行期间乡镇收入出现短收,县财政不补,乡镇自求收支平衡。对于乡镇超收部分,主要用于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偿还债务等。4、激励措施超收入基数激励:实行“

8、超收分档奖励”政策,对超过收入基数10%、20%、30%,按50%、60%、70%奖励,奖励部分全部用于乡镇自身的机关正常运转和经济建设支出。对低于收入基数10%的增长,县级财政不予奖励。实行分税制后,如果商城镇完不成年度任务,由县财政按完成任务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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